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科尔沁区中心城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完善土地价格体系,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和实用性,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5年全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5〕443号)要求,我市开展了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科尔沁区中心城区更新成果已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现将科尔沁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见附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原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科尔沁区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表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科尔沁区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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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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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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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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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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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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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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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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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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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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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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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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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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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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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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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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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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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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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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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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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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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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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工业限制区若有工业用地其地价可参考工业用地一级区地价;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①机关团体用地、科教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参照住宅用地下浮百分之十;②新闻出版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参照商业用地下浮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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