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5601075665

热门TAG标签:

通辽

通辽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划分方案

2.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划分方案

3.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划分方案

4.城镇居民区禁养区划分方案

5.文化教育研究区禁养区划分方案

6.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情况表

7.《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联络人回执单

 

 

通辽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优化畜禽养殖场(区)规划布局,推动全市畜禽养殖业持续绿色健康发展,促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指导各旗县市区按时完成本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划定工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环保部、农业部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要求,以国家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统筹兼顾环境承载力与畜牧业发展,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人口聚居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作为重点,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管,全力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二)遵循原则

1.统筹兼顾原则。畜禽禁养区划定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有机结合贯穿始终。各地要根据畜禽养殖不同种类对自然环境和条件的差异性要求,结合区域河流水系、地形地貌及土壤类型特征,综合考量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综合承载力,统筹兼顾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全面推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2.科学合理原则。畜禽禁养区划定,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以及确需纳入禁养区范围的区域纳入禁养区划定范围,要以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化养殖业产业布局为目的,科学合理设置边界范围。

3.协调一致原则。畜禽禁养区划定应与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相适应,生态环境保护与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

4.强制动态原则。畜禽禁养区划定后,必须实行严格保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与管控措施。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五年内不作调整,确需调整,参照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程序办理。

二、划分依据和程序

(一)划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二)划定程序

1.各旗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农牧(牵头单位)、环保、水务、国土、旅游、住建、规划、林业、卫生、教育、科技等部门及苏木乡镇政府共同制定《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并由旗县市区政府组织终审,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市政府负责组织农牧(牵头单位)、环保、水务、国土、旅游、住建、规划、林业、卫生、教育、科技等部门,在旗县市区政府《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由市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3.市级政府将本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报自治区农牧业厅、环保厅备案。

(三)技术流程

1.摸清底数。各旗县市区农牧业部门、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等,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等,识别和初步确定禁养区划定范围。

2.核定边界。在初步确定划定范围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实地勘察,调查禁养区划定各类基础信息,明确拟划定禁养区范围边界拐点,形成禁养区划定初步方案,包括比例尺不低于1:50000的畜禽禁养区分布图,以及禁养区划定范围的文字描述等。

3.征求意见。禁养区划定初步方案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正,必要的应当进行现场勘核,形成《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

(四)术语和定义

1.畜禽:包括猪、牛、羊、马、驴、驼、兔、鸡、鸭、鹅等畜禽及其它经济动物。

2.畜禽禁养区:指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区域。

3.畜禽养殖场(小区):指达到省级(自治区)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内环发〔201483号)规定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标准,结合我市畜禽养殖的实际情况,为便于实际操作,制定我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参考饲养标准如下:生猪存栏300口以上或能繁母猪存栏30口以上;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300只以上;马、驴存栏100头以上;肉鸡存栏10000只以上;蛋鸡存栏5000只以上;兔等经济动物存栏2000只以上。其它种类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由各地根据所辖区行业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要求提出意见,报上级农牧、环保部门确定。

三、划分方法

(一)划分类型

1.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由所在地政府负责责令限期搬迁、关闭或取缔。

2.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划定的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区域;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3.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适养区,适养区内根据环境承载力适度发展养殖业。在畜禽养殖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二)划分方法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划定

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我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范围外扩500内区域划为禁养区,禁养区外延500内区域划为限养区。对本次禁养区划分涉及的饮用水水源地,要按照附件1内容填报:名称、类型、采水量、水井个数或库容、地理位置中心坐标、区划方案(包括保护区禁养区范围和面积)。

2.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划定

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边界范围内区域划为禁养区,禁养区外延500内区域划为限养区。对本旗县市区内每个自然保护区按附件2内容填报:保护区名称、级别、禁养区面积、限养区面积。

3.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划定

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省级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风景名胜区边界范围外扩500内区域划为禁养区,禁养区外延500内区域划为限养区。对本旗县市区内风景名胜区禁养区按附件3内容填报:风景名胜区名称、禁养区范围、级别、禁养区面积、限养区面积。

4.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划定

1)城镇居民区禁养区的划定。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科学设置边界范围。城镇居民区禁养区划分原则:人口聚集的城镇建成区、工矿区、开发区等区域及边界外包线外扩500范围内的面积应划为禁养区,禁养区外延500内区域划为限养区。对本旗县市区内城镇居民区禁养区按附件4内容填报:城区名称、地点、禁养区范围、城镇类型、禁养区面积、限养区面积。

2)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的划定。划定原则:指以培养人才,发展文化、科学、技术为主的区域。区划范围:主要指不在城区内大学、高中、初中、小学等学校,城区内学校已划入城镇居民区禁养区。区划方法: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及边界外扩500范围内区域为禁养区,禁养区外延500内区域划为限养区。对本旗县市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按附件5内容填报:文化教育研究区名称、禁养区范围、禁养区面积、限养区面积。

5.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情况分析

在划定的禁养区内,调查清楚区内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对本旗县市区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情况按附件6内容填报:养殖场(小区)名称、地理位置、畜禽种类、饲养规模。

6.《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应包括三项内容

1)包括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镇中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地区所划定的禁养区的划定方案表格,及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情况分析表格。

2)包括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镇中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地区所划定的禁养区的范围的文字描述,及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情况分析。

3)要绘制比例尺不低于1:50000的畜禽禁养区分布示意图。

(三)禁养区控管措施

1.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2.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在实施关停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种类和数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排污总量或进行污染物综合利用。

3.禁养区内所有的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到2017年底前原则上全部关停转迁,全面实现禁养。

四、相关要求

(一)各旗县市区要成立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牧业的副旗(县、市、区)长担任,成员由农牧、环保、水务、国土、旅游、规划、住建、林业、卫生、教育科技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要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

(二)各旗县市区要于2017515日前制定出本旗县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并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终审,将本旗县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和附图上报市政府备案,同时报送市农牧业局,以便在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基础上,拟定本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三)各旗县市区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一名联络人,并于2017426日前将联络人回执单报于市农牧业局邮箱。

联系人:郭杰,联系电话:0475-8415110,电子邮箱:xmk8415109163.com

 

 

附件1

 

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划分方案

序号

水源地名称

采水量(万m³/d

地理位置中心坐标

区划方案

一级保护区范围

二级保护区范围

一级保护区禁养区和限养区面积km²

二级保护区限养区面积km²

1

 

 

 

 

 

 

 

 

 

 

2

 

 

 

 

 

 

 

 

 

 

3

 

 

 

 

 

 

 

 

 

 

4

 

 

 

 

 

 

 

 

 

 

附件2

 

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划分方案

序号

保护区

名称

所属

县区

范围

级别

禁养区

面积km²

限养区面积km²

1

 

 

 

 

 

 

2

 

 

 

 

 

 

3

 

 

 

 

 

 

4

 

 

 

 

 

 

 

 

 

 

 

 

 

 

 

附件3

 

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划分方案

序号

名称

地点

禁养区

面积km²

限养区面积km²

保护范围(含边界外扩500m包线所围区域)

级别

1

 

 

 

 

 

 

2

 

 

 

 

 

 

3

 

 

 

 

 

 

4

 

 

 

 

 

 

 

 

 

 


附件4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划分方案

序号

名称

地点

禁养区

面积km²

限养区面积km²

保护范围(含边界外扩500m包线所围区域)

备注

(说明是县城或乡镇或开发区或工矿区)

1

 

 

 

 

 

 

2

 

 

 

 

 

 

3

 

 

 

 

 

 

4

 

 

 

 

 

 

 

 

 

 

 

 

 

附件5

 

 文化教育研究区禁养区划分方案

序号

所属

区域

学校

名称

学校位置

范围

禁养区面积km²

限养区面积km²

1

 

 

 

 

 

2

 

 

 

 

 

3

 

 

 

 

 

4

 

 

 

 

 

 

 

 

 

 

 

 

 

附件6

 

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情况表

序号

养殖场(小区)名称

地理位置

畜禽种类

饲养规模(头、羽)

备注

1

 

 

 

 

 

2

 

 

 

 

 

3

 

 

 

 

 

4

 

 

 

 

 

 

 

 


附件7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联络人回执单

旗县

政府分管领导姓名

电话

联络人姓名

工作单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友情提示:各个地方拆迁标准不同,拆迁案件类型不同,文章中提到的方法不代表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拨打我们拆迁律师服务电话15601075665,或者点击在线咨询,和我们律师在线沟通,我们免费为您解答您的疑问,帮您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网 官网 www.yuanbocq.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通辽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http://www.yuanbocq.com/tongliao/20181218/2980.html
友情链接: 拆迁律师 刑事律师 拆迁补偿标准

Copyright © 2014-2018 yuanbocq.com. 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3982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