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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关于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藏粮于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城乡土地空间,大规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及时落地,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基本原则
    (一)节约资源,保护耕地。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更少的资源投入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着力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二)激发活力,振兴乡村。通过土地整治,实现乡村田水路林村建设同步推进,提升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优化乡村土地资源配置,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广大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三)统筹规划,科学安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乡建设相关规划,促进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精准高效,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有序发展,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任务,科学安排土地整治项目类型和规模,有序推进土地整治。
    (四)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坚持发挥市县(区)政府的组织引领和主导推动作用,强化乡镇(街道、中心)政府实施主体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申请、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及监理、资金使用等管理,严格考核验收,加强后期管护。同时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奖惩机制。
    三、目标任务
    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96.89万亩。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村庄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土地整治项目,2018年完成新增耕地1.3万亩,打造高标准农田10.86万亩;至2020年,确保全市新增耕地4万亩,力争5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24.73万亩。
    四、工作要求
    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库。根据土地整治规划、新增耕地潜力以及目标任务,各县区在2018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并完成土地整治后备资源调查摸底,并结合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核实新增耕地来源,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库,包括项目具体位置、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明确三年建设计划。
    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土地整治项目涉及拆迁安置,要充分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依法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切实做好拆迁安置工作,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实行项目管理“五制”。土地整治项目施工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公告制、合同制,加强项目现场管理,落实管理责任。
    大力推进项目实施。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严格资金落实,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批。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年度任务原则上应在10月底前完成现场施工,补充耕地项目11月底前完成验收、报备工作,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12月10日前完成验收、报备工作。
    (五)加强项目后期管护。规范项目资料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后,应按照“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及时移交,各县区政府应落实管护经费,设立项目后期管护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工程设施维护和耕地质量提升,引导通过与周边土地整合,落实承包并组织耕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五、具体措施
    (一)转变指标分配方式。市政府负责全市用地指标的统筹管理。从2018年起,根据“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县主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落实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市本级主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其中县域内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中的市财政投资项目,也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特殊项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由县(区)政府每年6月底前集中申报,报市政府审定后统筹安排。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统筹使用、统一管理的方式,以具体项目为载体,坚持财政投入为主,整合使用各类支农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大项目投入。用足用好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包括市、县(区)两级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用于土地整治的项目资金。
    1.提高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储价格。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原则上全部收储进入市级指标库,各县部分重大项目另有需求的除外。新增耕地收储价格随市场价格变化,原则上每年1月调整一次,一般不低于省交易平台上一年度最低交易价格。2018年全市新增耕地按照水田10万元/亩、旱地3.5万元/亩予以收储。
    2.设立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补助资金。从2018年起,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验收确定的新增耕地,市财政按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给予县区政府5万元/亩补助。
    (三)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占补平衡费用。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高全市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缴纳耕地占补平衡费用标准,2018年提高到10万元/亩。对国家和省确定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要求用地单位必须到省级交易平台购买占补平衡指标;如有明确规定由地方承担占补平衡任务的,按照规定办理。
    (四)加大考核力度。将对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中的土地整治工作分值提高至2分,并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工作单列1分计入。凡当年未完成下达任务,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任务完成量低于考核任务60%的,此项考核不得分,超过60%的,按完成比率折算分值;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予以加分。项目实施中发现虚报或谎报新增耕地面积、项目完成情况、截留或挪用资金、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考核要求,确保工作成效。
    (五)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全市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国土、发改、财政、农委、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组成(名单见附件),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市政府不定期开展土地整治督查工作,每季度调度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和督查工作,每月调度一次;各县(区)政府加强督查督导,压实责任,完善机制,确保资金落实到乡镇(街道、中心);乡镇(街道、中心)政府加大宣传,因地制宜,维护权益,依法推动。
    六、施行时间和解释单位
    本意见自2018年度起施行。
    本意见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局负责解释。
 
附件:土地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人员名单
 
 
 
                            2018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土地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人员名单
 
    组  长:程  刚    副市长
    副组长:徐昌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金玉峰    市国土局局长
    成 员: 徐丽娟    市发改委调研员
            凌国栋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江  哲    市农委副主任
            夏  霖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加高    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张自道    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  彤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骆红旗    市住建委副主任
            胡庆昊    市环保局副局长
            承良杰    市国土局总规划师
    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具体工作由市土地开发复垦中心承办,负责土地整治日常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政策指导、项目审查、日常监管和组织验收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市重大项目的认定等;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投入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管理;市农委负责指导复垦耕地土壤技术改良和土地流转;市林业局负责指导低效、残次林地的认定;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废弃水工建筑等认定;市审计局负责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乡村建设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的编制;市住建委负责指导房屋征迁安置政策制定等,引导农民进城落户;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土地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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