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8〕1号),省政府下达我市2018年补充耕地任务为1600亩(其中补充水田任务8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22800亩(其中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400亩)。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双平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各区2017年农转用报批用地占用耕地比例、年度土地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耕地占用比例等因素,分解下达2018年各区补充耕地任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详见附表)。
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将直接影响我市下一年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受理和审批,并纳入我市对区政府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内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挖掘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将建设任务逐级分解到具体项目,细化建设计划安排,明确责任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市国土房产局、市农业局和市水利局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督促和协调,确保按期完成本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附件:2018年厦门市补充耕地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