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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制,全面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原则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设平安城市、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2004年5月,市人大颁布《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来,我市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危房治理工作逐步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起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产权单位等组成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网络体系,依法查处了破坏和影响原有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全市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市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如下问题:一是个别区县和部门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分工负责、协调共进的管理和运行体系还不健全,区县、街道办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还未充分发挥;三是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现象依然不少,依靠突击检查整改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急需通过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完善机制,建立职责明确、运行有序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新体制。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按照“合理使用、定期检查、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职责,积极落实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措施,大力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对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实行有效地整治和监控,及时处理房屋使用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城市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由房屋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总责,由房屋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具体负责。市政府每年与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书。各区县政府通过区分单位自管、物业管理和非单位及非物业管理房屋情况,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并逐级签订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书,真正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各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实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2.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以社区为基础、以街道为依托,以所在区政府分管部门为主导,以市级各相关部门为指导,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四级网络,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无缝”衔接。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全面制订各级房屋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发生时有序抢险救灾,减少损失。建立快速反应的房屋抢险救灾信息联系制度,形成市和区县、开发区及具体负责单位三级信息联络网,确保抢险救灾时信息联络、传递畅通。
  二、坚持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强化各级各部门职责
  实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市级部门、各区县、开发区要各行其责,紧密协作,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地遏制和杜绝房屋使用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明确市级各部门职责
  房管、安监、建设、国土、规划、城管执法、公安、财政、教育、市政、园林、文化、环保、市容环卫、消防、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业务调研、协调、宣传、培训工作;起草关于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全市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指导、检查各区县、开发区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检查各区县、开发区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执行情况,下达各区县、开发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及考核工作;指导房屋改变用途及拆改结构(增加荷载)方案的危险房屋鉴定、检测业务、房屋使用安全事故档案管理。
  市安监局:综合监督管理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做好房屋管理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市建委:负责对违法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企业的查处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规划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拆改房屋构成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抗拒、阻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侦查和处理。
  市财政局: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急资金纳入全市应急资金。
  市教育局:配合做好中小学校舍的房屋使用安全普查、抽查以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检查工作。
  市市政局、市市容园林局:负责市政、园林设施安全管理,协助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处置。
  市文化广电出版局:配合做好文化娱乐场所的房屋使用安全普查、抽查以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检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的宣传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西安供电局:负责全市房屋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各区县、各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贯彻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县、各开发区住房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要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到街办,落实到社区,推进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全覆盖。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职责:宣传有关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编制和执行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状况;组织开展本辖区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治理改造。
  各区县、开发区住房建设部门职责:受理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投诉;做好汛期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治理改造,排除险情;组织调查处理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事故,查处违法行为;监管辖区内房屋装饰装修方案、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以及可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拆改工程项目;督促指导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抢险和治理;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三)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具体责任落实到位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的具体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要自觉履行有关义务,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证其安全使用。
  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自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房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服务区域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一是积极宣传房屋使用安全法规、政策和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定期检查本服务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并将检查结果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三是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等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四是在汛期来临之前,定期对本服务区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房屋安全的状况以及危旧房屋的处理措施报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五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成立志愿者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疏散演练活动,在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六是配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结构安全鉴定工作;七是完成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检查、维修记录;积极配合市房管局及各区县、开发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房屋使用安全普查、房屋使用安全检查等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区县、开发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举报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各区县、开发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反映人。
  三、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本行政区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危房分布及治理进度,协调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本地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市考核办以及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建立和实行年度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下达年度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考核目标任务,将房屋使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坚持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对因责任不落实而造成房屋使用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各自职责,建立完善本部门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制度,从法制、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全面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大舆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普及房屋安全使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知识,营造打击危害房屋使用安全行为的舆论氛围。要建立完善房屋安全使用举报奖励制度,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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