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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

阳泉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阳政办发〔2018〕94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阳泉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1日
  
阳泉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细则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5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目标,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培育多元化租赁住房供应主体,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支持和鼓励长期租赁,完善住房租赁管理相关政策,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体系,提高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18年,出台住房租赁相关制度政策,市级建成、县级基本建成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全市至少新增3家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和兼营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企业;全市至少推出1宗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根据住房需求结构等情况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争取用3—5年时间,租赁住房占新增(改造)住房供应量的比例提高到50%左右。
二、工作任务
(一)培育多元化租赁住房供应主体
1.发展国有住房租赁企业。2018年底前,由市国资委负责至少依托1家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2.引导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新组建或依托现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组建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2018年底前,市级至少新增1家,平定县、盂县力争各新增1家。2020年底前,各县(区)要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加大培育力度,基本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队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开展租赁经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持闲置房源开展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经营租赁型商品住房;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拓展住房租赁业务。要全面启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经营工作。2018年底前,市级至少培育1家,平定县、盂县力争各培育1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租赁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有闲置房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继受单位)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委托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房屋统一出租、规范管理,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
1.新建一批租赁住房。要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中优先安排。2018年底前,全市至少要推出1宗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从2019年起,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至少要配建20%的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积极建设一批人才公寓。结合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多种方式筹集一批房源作为人才公寓,为来我市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实行住房保障。人才公寓作为政府提供的政策性周转用房,只租不售。2018年底前,全市至少推出1个人才公寓试点。(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改建一批租赁住房。支持企业或机构将库存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商品住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的租赁住房,持有超过5年,已结清住房租赁金融政策贷款且终止租赁业务的,可办理销售和不动产登记手续。2019年底前,全市推出1—2个项目开展改建租赁住房试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购租一批租赁住房。引导企业在市场上收购(长租)一批住房,经过改造作为租赁住房房源。购租的租赁住房,持有超过5年,已结清住房租赁金融政策贷款且终止租赁业务的,可办理销售和不动产登记手续。2018年底前,全市至少推出1个项目开展试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政策措施
1.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政策。根据国家、省住房租赁管理政策法规,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住房租赁管理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要根据省住建厅制定的租赁住房标准和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城中村闲置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的技术标准,明确我市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完善土地政策。对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土资源部门应优先安排。已建成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时,城市规划部门要出具用地性质变更条件,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办理相关土地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完善金融政策。要加大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力度,利用好各商业银行推出的住房租赁金融产品。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发展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贷款业务,降低租赁住房建设融资成本。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创新和发展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业务,为居民租赁住房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探索研究住房租赁公积金贷款业务。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和银行内部政策的前提下,用好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1000亿元的专项资金安排,同时争取更多授信支持。中国建设银行推出了住房租赁支持贷款、住房租赁购买贷款、住房租赁抵押贷款、住房租赁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住房租赁经营贷款等5个业务,住房租赁企业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建行信贷支持,扩大住房租赁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阳泉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建设银行阳泉分行等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
4.完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落实晋政办发〔2016〕166号规定的住房租赁税收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制定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要对市级租赁住房租金水平进行调查摸底,合理确定市场租金参考价,并每半年分区域和房屋类型予以公布。2018年底前,市级要首次公布各区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2019年底前,各县要首次公布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引导保障对象到市场租房,加大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力度,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
1.推进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市、县两级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2018年12月底前,市级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要建成并投入使用,县级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要基本建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各县人民政府)
2.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市、县两级要强化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职责,增强服务能力,完善服务体系,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住建局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政策,编制全市住房租赁发展规划,制定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指导各县(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县(区)住建部门负责当地住房租赁发展规划和实施、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等职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和服务要延伸到街道、社区,逐步形成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网格化的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组织作用,街道办事处要主动承接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具体组织实施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住房租赁行业及信用管理。加快全市住房租赁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管理专项检查,加强市场巡查和监测,强化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和租房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成立住房租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推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明确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责任,建立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上下联动、多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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