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推进旧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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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推进旧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8702103/2018-13000 |
主题分类: |
02Z其他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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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 号: |
宜府办函[2013]24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服务对象: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8-11-09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推进旧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按住房城乡建设厅2013年6月23日召开的四川省创新推进旧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创新推进此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创新推进旧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创新推进居民自主更新改造。居民自主更新改造是指在城市旧房改造中居民通过自主改造从而适当增加住房面积、改善居住条件。居民自主更新改造的方式既包括拆旧建新的方式,也包括对具备基本使用功能房屋进行加固修复、完善厨卫等使用功能和配套市政管线,从而达到改造目的的方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更新观念,创新思路,因地制宜,在政策、体制、投资等方面积极探索,在金融、规划、土地、财政等方面大力支持,尽量减少居民自主更新改造的经济负担,创新推进居民自主更新改造工作。
积极探索居民自主更新改造是2013年四川省创新推进城市旧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任务内容。除屏山县外,各县(区)政府务必于2013年12月底以前,各推进至少1个10户以上的居民自主更新改造项目开工,此项工作纳入我市棚户区改造的考核内容。
宜宾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