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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

伊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伊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2015年第15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伊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国家2017年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办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和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合同、证书等落实到户。
二、目标任务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要求,开展全市一市一县十一区(有农村集体土地的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任务。2015年11月全面开展工作(已启动),2016年12月完成全部村的前期准备及内业工作,完成一市一县及部分区的外业调查及建库工作。
三、主要内容
以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为基础,以形成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权属证书以及有效的裁判文书等为依据,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和查田斟界成果开展确权登记。
(一)解决农户承包地确权不到位问题。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统一组织实测,查田斟界,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全面排查土地承包中的突出问题,把纠纷解决在当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不健全问题。依法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向承包方颁发省级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做到登记内容完整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户、地、证相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登记制度。
(三)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科学化。及时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整理和归档,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登记、流转和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和应用管理平台,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
四、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1.制定方案。各有关县(市)、区要根据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2.宣传发动。分级召开登记工作部署动员会议,统一思想,部署开展工作。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切实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宣传,为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组织培训。层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乡(镇、街道)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二)调查摸底阶段
1.查清承包土地现状。对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对各村二轮土地延包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
2.查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3.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前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方案、合同等。
(三)测绘公示阶段
1.勘测定界。组织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或测绘人员,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
2.公示确认。将地籍草图对应户籍信息进行公示确认。确认无误后由承办单位汇总报本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有乡镇建制的由乡镇汇总,无乡镇建制的由本级农业部门汇总)。
(四)登记颁证阶段
1.建立健全登记簿。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承办单位上报资料,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2.颁发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由各县(市)、区向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审核申请,经省、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县(市)、区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
4.归档保存。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五、保障措施
(一)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妇联、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信访局、市资源林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农业部门承担牵头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加强资金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工作;政府法制部门主要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法律问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确权登记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移交、业务培训等档案工作;其他成员部门依据相关职能做好配合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比照市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收取任何费用。按照国家、省、县(市、区)分级负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要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国家和省级财政将对这项工作给予资金补助(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10元/亩,验收合格后一次补助到位)。由于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在验收后到位,前期运行所发生的经费需要市、县(市)、区财政按照工作进度先期支付(嘉荫县、铁力市资金自行管理使用,可在当地财政设立专户列支,自行垫付;其他区按照每亩5元标准,将资金汇到市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使用,国家补助的10元/亩由市财政垫付),待国家补助资金到位后拔付到市(县、市)财政。此项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扣除国家和省补助资金,超额部分由相关县(市)、区承担。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三项行业标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等规范要求,坚持速度服从质量的原则。按省里要求,土地确权登记影像底图要使用比例尺1:2000的数字正射影像图,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块间关键界址点要进行实测且精度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市政府通过招标程序确定作业单位(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测绘工作,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作业单位进行审核把关和备案。市、县两级可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或组织作为监理方,全程监督指导本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的重要技术环节工作。
(四)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派出技术指导组、政策咨询组对各地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绩突出的,将及时总结并宣传推广;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时纠偏矫正,责令限期整改;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确权登记各环节、各流程开展质量监控,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和成果核查验收制度。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启动后,各县(市、区)要在每季度末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次工作进展情况。
(五)依据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建全档案管理配套制度,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六)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要与专业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各自保密职责,特别是要严格做好航片、卫片等基础地理信息资料保密工作。软件开发公司要提供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并设定严格保密程序,制定严格的保密规则,确保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不违规、不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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