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榆林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榆林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榆政发〔2018〕25号
榆阳区、横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榆林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11月10日起开展榆林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机动车在城市主要街道随意变道、掉头、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摩托车违法载人、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二、车辆、行人应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严禁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
三、违反机动车停放或临时停车规定的,依据《陕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除按规定处罚外,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四、在新建路、人民路、长城路、榆林大道等严管街,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依据《陕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等相关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五、鼓励有停车条件的单位、小区等场所向社会开放。
六、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人民警察指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