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榆政办发〔2014〕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省委、省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工作部署要求,切实规范拆迁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我市征地拆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征地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妥善处理城市发展和征地拆迁的关系,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区、各部门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执行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
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征收农民的土地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察权。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要严格执行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补偿标准。要根据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及时调整和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切实做好“两公告一登记”,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补偿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群众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被征地群众的居住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中、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三、控制房屋拆迁规模,依法依规拆迁
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执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迁;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和公共利益范围;被征收人有权请求行政救济和司法救助,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突发事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做好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征地拆迁前,要分析评估易引发不稳定风险的环节和因素,提出预防和化解不稳定风险的对策措施。征地拆迁实施中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有关沟通协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避免矛盾积累激化。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突发事件,要及时分析原因,主动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要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做好宣传引导、化解不同意见及组织实施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认真做好征地拆迁群众信访工作,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到问题较多的地方去接访、下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及时改进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五、开展全面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2014年8月20日前对本县区开展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排查2011年以来的征地拆迁工作,延伸到2008年。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对发现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各县区应于8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政府,8月20日后市政府将抽调专人对各县区征地拆迁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