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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

榆林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6〕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榆林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为了加快全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进度,客观评价县区人民政府及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榆发〔2016〕1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十三五”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41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十三五”期间是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安置的重要阶段,考核主要侧重于工作部署、规划编制、安置建设、脱贫措施落实情况、年度搬迁任务完成情况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等方面工作。
二、考核方法
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实行百分制打分。对县区的考核分值由共性指标分、任务指标分和综合评估分三部分组成;对部门的考核分值根据部门职责任务完成情况打分,对于考核结果实行“亮牌”管理办法,考核“不合格”的亮“黄牌”。
三、考核等级
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分数在80分(含80分)至90分为“良好”,考核分数在60分(含60分)至80分为“合格”,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评分标准
(一)县区考核。
1.共性指标:共30分
(1)领导重视(4分)。县区成立了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机构、人员、办公地点、办公经费。
(2)工作安排(4分)。县区政府印发了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实施方案、考核奖惩办法、部门职责等文件,通过会议文件形式落实工作情况。
(3)统筹项目及资金管理(8分)。实施的脱贫攻坚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移民搬迁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及专款专用情况。
   (4)档案资料管理(5分)。县区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办公室对本年度以来的各类资料分类归档,主要包括相关文件资料、项目管理资料、移民搬迁户资料、资金管理资料等。
(5)数据统计资料报送情况(5分)。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数据、文件、汇报、动态信息、报表等。
(6)宣传工作(4分)。通过报纸、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2.任务指标:共60分
(1)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协议签订情况(4分)。
(2)脱贫攻坚移民搬迁日志及台账完成情况(3分)。
(3)脱贫攻坚移民搬迁总体规划编制情况(9分)。
(4)集中安置率(10分)。
(5)城镇化安置率(8分)。
(6)集中安置开工进度情况(5分)。
(7)主体竣工验收情况(5分)。
(8)入住率情况(6分)。
(9)脱贫攻坚移民搬迁资金筹措使用情况(10分)。
3.综合评估:共10分
  (1)进度评比排名(4分)。
(2)绩效评估情况(3分)。
(3)群众满意程度(3分)。
4.奖励加分:共5分
  (1)超额完成任务加分(1分)。
(2)受到中省市表彰加分(2分)。
(3)创新加分(2分)。
(二)部门考核。
部门考核主要采取考量职责、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主要核对各部门职责分工落实情况;重点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交流协调会以及如何应对和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的思路和建设性意见等;主要查看形成的移民搬迁方面的应对政策、规范性文件。打分具体包括协调配合、项目落实、优惠政策、职责发挥四部分。
1.协调配合:共10分
(1)确定专职人员负责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按时参加有关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会议(5分)。
(2)结合行业特点和部门职责,制订出台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配套政策、措施和办法(5分)。
2.任务落实:共50分
    (1)按照《全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表》内容完成相应任务,并围绕安置区抓好落实(25分)。
(2)各部门安排的年度项目必须优先配套到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安置区,否则不得在非移民搬迁安置区域安排同类建设项目(25分)。
3.优惠政策落实:共20分
(1)出台脱贫攻坚移民搬迁绿色通道政策文件(10分)。
  (2)落实移民搬迁优惠政策,涉及收费的能减则减、可免尽免。(10分)。
  4.职责发挥:共20分
  (1)指导县区部门落实对应职责(5分)。
  (2)根据《全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表》中所列内容,部门按各自职责将脱贫攻坚移民搬迁纳入本部门年度考核范围(10分)。
  (3)对于部门监管不力,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视情节予以扣分(5分)。
五、考核运用
  (一)本考核结果纳入全市脱贫攻坚目标责任考核。脱贫攻坚移民搬迁考核分值由市考核办纳入县区、部门脱贫攻坚目标责任考核分值中。
  (二)对于考核中评为“不合格”县区和部门,根据《榆林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问责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于考核中评为“优秀”县区和部门全市通报表彰,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激励先进优秀县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未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移民搬迁任务指标;
 2.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建房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因移民搬迁安置出现群体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
 4.移民搬迁资金管理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5.季考核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县区;
6.移民搬迁基础数据虚报、瞒报、漏报等弄虚作假等情况。
六、本办法由榆林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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