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通告
漳政综〔2014〕47号
为进一步遏制漳州中心城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维护中心城区建设与管理正常秩序,推进宜居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为期三年的“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芗城区、龙文区和龙海的九湖镇、颜厝镇。
二、本通告中的“两违”包括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等。
三、“两违”综合治理的重点主要包括:
(一)违法占用农耕地;
(二)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违建;
(三)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建;
(四)交通干线两侧的违建;
(五)党员干部的违建;
(六)顶风突击的新违建;
(七)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
(八)影响“三边”(山边、路边、水边)和“三节点”(城市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整治的违建。
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用事业单位对违法建设不得违法提供专业服务。对私自接水、接电等行为,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
五、公安、消防、住建、规划、环保、文化、卫生、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经营证照审批时,应依法查验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属于违法建筑的,依法不予核发相关证照。本通告发布前经营场所属违法建设,但已领取经营证照的,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纠正,直至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六、对违法建设的房屋,依法不得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抵押等手续。
七、将“两违”行为依法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平台。对存在“两违”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降低信用等级,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金融服务限制等措施。
八、本通告发布实施后,凡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和为违法建设提供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并在参与漳州市范围内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中严格对其进行审查。
九、严格依法执行违法建筑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零补偿”的规定。审计机关每年要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违规补偿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十、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非法买卖土地,破坏耕地、林地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存在“两违”行为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监察、人事等部门对当事人予以严肃查处。在查处“两违”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妨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欢迎广大群众向市区两级“两违”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举报“两违”行为;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可向监察部门举报。
市两违办举报电话:2961639
市两违办举报电子邮箱:zzlwjb@163.com
芗城区两违办举报电话:2925863
龙文区两违办举报电话:2128137
十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