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中央、省委巡视以及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和审计的整改工作,及时消化处置全市批而未供、供后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有效发挥建设用地价值以及报批土地指标和资金效益,进一步提高全市供地率和土地利用效率,现就加快全市土地供应和空闲土地处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9月10日前,各县区建立空闲土地处置台账,利用3—5年时间将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完毕,年底前完成2017年度任务。
2.9月20日前,全市和各县区前五年(2012—2016年)平均供地率达60%以上。
3.城乡一体化示范区3宗闲置土地务必于9月底前处置到位,浚县2宗、山城区1宗闲置土地务必于10月底前处置到位。
4.2018年8月底前,全市所有闲置土地处置到位。
二、具体要求
1.各县区在制定工作方案时要分析研判每宗地形成原因、类型,结合本地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城市发展需求,组织有关部门充分论证,用足用活土地政策,制定供应和处置计划,并明确时间节点、具体责任人和保障措施。
2.各县区尽可能采取划拨方式,将已占地建设和即将动工建设的道路、绿地、基础设施和单选址项目及时上网公示,并办理划拨供地手续,以确保9月20日前供地率提高至60%以上。其他供地工作也要有计划强力推进,并及时上传,确保全市供地率在全省不落后。
3.各县区闲置土地处置要坚持以用为先,严格按照督促开工、收回和置换等方式处置,1年以上不足2年的要及时征收闲置费。
三、保障措施
1.空闲土地数量较大,成因复杂,盘活利用和处置工作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和责任,工作难度较大,各县区是清查处置工作的主体,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批而未供、供后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消化处置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工作的指导,主动到县区现场办公,给予政策支持,解决具体问题;市监察局要随时掌握县区和部门工作推动情况,对个别不重视、措施不力、推进慢的县区和单位,适时予以监督问效。
3.空闲土地消化处置期间,除对选址位置有特殊要求的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外,一般项目用地不予受理报批,从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中解决。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