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大制止违法建设工作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知如下:
一、城市违法建设的认定
城市违法建设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法建设:
(一)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二)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三)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四)未按照规定期限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五)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二、工作目标
建立“三级网络、分级负责、目标考核、奖惩并举”的长效机制,使查处违法建设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行轨道,对新产生的违法建设,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最终实现城市规划区无违法建设的目标。
三、建立三级网络责任制
(一)平顶山市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制违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制止违法建设工作,对叶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和市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政府和管委会负责。叶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和市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制定工作办法和奖惩措施,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运作高效、责任明确、落实有力的工作机制,负责本辖区制止违法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各辖区制止违法建设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职责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法定权限或者受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委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取证,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对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不执行责令停止违法建设或者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的,由违法建设所在地县(区)政府或管委会组织采取措施,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
叶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和市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行政负责人为辖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叶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和市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是直接责任主体,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查处违法占地的责任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实行责任人对辖区违法建设“无限责任制”,即对辖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总责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其任期内新发生的违法建设负无限责任。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辖区范围内新产生的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并严肃追究违法建设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内制止违法建设第一责任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设立制止违法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制止违法建设的工作;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制止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职具体分管此项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
四、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责任目标,作为市政府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考核。市制违领导小组设立制止违法建设年度奖惩工作小组,负责奖惩工作。
(一)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并可给予物质奖励:1.对违法建设能够及时处置,将违法建设遏制在地面以下,未造成经济损失的。2.能够及时依照法律、法规或者上级要求拆除违法建设的。3.年度内出现的违法建设经限期改正,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
(二)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年度评先评奖资格:
1.年度内违法建设出现3次以上的。
2.制止违法建设不力,致使违法建设不能消除对城市规划影响的。
3.对违法建设隐瞒不报,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的。
(三)被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批准机关撤销对受奖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决定,收回奖励证书、奖章及物资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实行辖区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配合辖区政府认真履行职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和个人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进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定职责,负责城市规划区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监督和督查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审批后的跟踪监察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依法实施处罚。要加强拆迁管理工作,对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从根本上消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诱因。
市房管部门负责房屋市场管理,规范房屋产权登记,加大房管执法力度,打击非法交易,并重点对违规开发及无证开发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公安部门要成立制止违法建设专职队伍,具体负责违法建设案件的处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在制止违法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较大、性质恶劣、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工商部门在核发有关许可证和执照时,应当严格把关,对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证明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执照。
市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严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在媒体做相关广告。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宣传制止违法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曝光顶风进行违法建设的典型案例。
市供水、供电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过程中,要密切配合执法部门工作,需要在停水、停电等方面给予配合的,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做出停水、停电等处理。
市监察部门对有关单位履行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涉及的违规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六、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巡视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制度(由市制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定期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进行巡视监督。
(二)实行违法建设挂牌督查制度(由市制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对从事违法建设的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第一次违法违规给予黄牌警告,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不服从管理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视情节依法取消资质,吊销执照。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的,市监察部门要及时立案调查并严肃处理。
其他各县(市)、石龙区制止违法建设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