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以下简称省委一号文件)和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新农村建设宣传力度
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新农村建设专栏,集中宣传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新农村建设的大政方针。各级要通过举办不同层级的培训班和研讨班,大力鼓舞干部群众建设新农村的激情和士气,使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思想上统一、行动上坚定、只争朝夕建设新农村的局面,使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行动。
各驻村工作队要结合驻村情况,组织好宣传发动工作,每月要上报一篇工作进展动态。《平顶山日报》开辟驻村工作活动专栏,及时宣传驻村工作好的典型和好的做法。
二、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一)实施好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用市场经济的理念、观念审视中心村的资源条件和发展优势,优化配置各项资源要素,做到一村一策、一村一业,努力形成千家万户求发展、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带动上规模的发展格局,使中心村主导产业明晰,有50%的农户进入专业合作组织,实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经济发展规划可操作性要强,能够落实到户、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项目上,让群众感到发展致富有盼头。(二)着力实现重点突破。突出土地依法流转、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培训3个重点,切实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广泛招商引资,强化服务引导,大胆探索推进土地股份制规模经营的办法和措施。积极倡导、扶持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业比较效益,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有规模、上水平、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和品牌化,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切实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和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雨露计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为新农村建设培训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让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农民都掌握一门致富技能、使每个家庭至少有一名劳动力掌握一门致富技术,切实提高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扎实推进中心村建设
(一)抓紧修订完善村镇建设规划。2009年,市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对全市中心村已编制的规划进行了评审,大部分规划不切实际、不够科学,需修订或重新编制规划。有关县(市)、乡镇必须抓紧修订完善,在修订完善的基础上,要邀请市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专家进行集中会审,确保规划的质量和水平,并尽快履行报批程序,由县(市)政府审核、发布实施,为村镇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二)加快启动村镇建设规划。对经过修订完善、审批的村庄建设规划要抓紧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要率先启动,达到“三通一平”要求,具备开工条件的中心村要抓紧全面开工建设;不具备全面开工建设条件的,要先建一条街并按规划沿街道建一排甚至几排新房,逐步由点到面全面展开。(三)大力推进重点示范村建设。把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和乡镇党委书记分包的中心村确定为重点示范村,予以强力推进,从规划到实施都要走在前面,做出示范。在扶持建设上要重在对其倾斜,确保整体建设规模早突破,使之早出形象、早见效果,切实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四)切实加大投入。再筹措1亿元资金,其中市财政6000万元、县(市、区)财政4000万元,用于支持中心村建设,并将2009年没有用完的资金累加投入到2010年集中使用。对中心村按照规划建房的农户,如一年内启动建设规模在20户(含20户)以上、且能连成片或连成一条街的,给予20万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对20户以上增加的建房农户,年底视资金结余情况,再行奖补)。
各县(市)要拓宽筹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尽可能地整合各个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捆绑用于新农村建设。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建立中心党支部,为推进建设中心村创造条件。拟由几个行政村合建一个中心村的地方,要注意村之间干部群众的融合,要学习推广汝州市、宝丰县建立中心村党总支、党委的做法,扎实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使广大群众支持中心村党组织建设工作。
四、切实搞好帮建工作
(一)搞好驻村帮建。要坚持驻村帮建工作的连续性,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帮建措施,当好宣传员、督导员,确保帮建工作取得成效。(二)认真开展“百企帮百村”活动。选定100家企业,在派驻市直工作队的基础上,对重点示范村再选派一个企业进行帮扶。每个县(市)都要落实帮扶企业,明确帮扶内容,全面实施年度帮扶计划。通过“百企帮百村”,产生累加效应,在短时间内使重点示范村面貌发生根本性改变。(三)强化帮建责任。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帮建决策,帮建任务不完成,帮扶单位不脱钩。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按照“队员当代表、单位作后盾、领导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帮建工作。帮建单位主要领导要定期到帮建村调研指导,定期听取驻村帮建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给所驻中心村以实实在在的财力、物力支持。要关心驻村队员的工作、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驻村工作队要以驻地为家,落实帮建措施,当好单位的形象大使和建设新农村的中坚力量,真正使帮建见到实效、干部受到锻炼、群众得到实惠。
五、对重点示范村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平顶山市新农村建设考核办法》,实施定期考核。采取日常监督、双月通报、季度排名、半年考评和年终考核的办法,对重点示范村实行动态管理。季度排名在《平顶山日报》上进行通报。年终考核不合格的,除通报批评外,要退出重点示范村行列,市、县财政不再给予重点扶持;空缺的重点示范村名额从考核优秀的一般中心村中补充。
六、建立督查考核奖励机制
(一)建立督导机制。全市成立5个督查工作组,每季度对县(市)新农村建设和驻村工作队督查一次,并形成书面报告、排出名次,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各县(市)要完善督查机制,建立督查组,每季度提前自查一次,写出自查报告。
(二)明确建设主体。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县乡要切实担负起宣传者、组织者和实施者的责任,真正把新农村建设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统筹安排,做到思想不偏离、精力不转移、劲头不减弱、工作不松懈。要充分发挥干部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基层干部更加关注、更加重视、更加积极地推动新农村建设。
(三)完善驻村工作管理考核办法。每季度开展一次驻村工作督查,进一步完善驻村工作管理的量化细化指标,使年度考核建立在科学的评价体系之上。各县(市)要建立例会制,定期听取有关部门、各乡镇、各驻村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四)开展观摩评比。对中心村道路、房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定期、定量进行统计、排序,每半年组织一次观摩评比。对工作敷衍应付、推进不力的县(市)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其限期内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对驻村工作不扎实、帮建成效不明显的工作队,要求派出单位予以调换。(五)建立奖励机制。对年底综合排名前3名的县(市)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排名前30名的中心村,给予1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该村基础设施建设。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农业 农村 建设 意见
主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六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16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