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改造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7年4月19日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新乡市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改造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市城区物业管理水平,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按照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要求,结合我市城区住宅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市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改造整治提升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参与相结合、属地为主和部门协作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各区为主、部门协调、文明帮扶、分类施治”的工作方针,开展市城区老旧住宅小区集中改造行动,使整治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达到“有物业管理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房屋维修”的“八有”目标,建立物业服务站,有条件的实行市场化管理,切实提高居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幸福指数。
二、整治内容
(一)拆除围墙、统一管理。以住宅建筑面积每3万平方米左右为一个整治改造单位,拆除各小院围墙及违章搭建,进行统一管理。(二)退建补绿。对绿地损毁、侵占等问题进行整改,制定补绿方案,做好补绿工作。
(三)完善设施。对水、电、气、暖、通讯、有线电视、二次供水等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进行更换和维修。对水、电施行一户一表分户计量,收费到最终用户。
(四)规范停车秩序。加强对小区内交通秩序的管理,对占用公共道路堵塞消防车通道停放汽车的行为,进行整改。针对小区机动车停车难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和居民需求,研究制定机动车停车改造方案,经公示审批后统一实施,有条件的小区可以选择建设生态停车位。
(五)恢复房屋用途。对改变房屋用途、无照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房屋修缮。对房屋存在漏水、外墙脱落、裂缝等质量问题,安排人员梳理登记并维修到位。对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违章搭建、外立面开门等问题进行整改。
(七)技防整改。按照平安文明和谐社区创建要求,对小区技防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能修复的及时修复,不能满足要求的及时升级改造。
(八)小广告整治。对小区内乱贴乱画行为进行整改,对乱贴小广告行为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九)消防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人员疏散通道,完善、维护消防设施,规范电动车管理,加强消防宣传。(十)建设物业服务站。对整治改造后的小区,住宅建筑面积每3万平方米左右由街道办事处组建物业服务站进行管理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1日-4月30日)。
各区政府(管委会)会同市相关部门对市城区老旧小区存在问题进行详细摸底。深入宣传,广泛动员,争取小区居民理解和支持。
(二)制定方案,审核审查阶段(2017年5月1日—5月31日)。
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排查摸底情况,确定小区整治内容和改造小区数,制定详细推进实施方案和计划。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老旧小区总数情况,2017年完成比例不低于20%。
(三)组织实施,整治提升阶段(2017年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前)。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根据小区整治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有序开展整治提升活动,各区政府(管委会)可先行试点,对不同类型的老旧小区分别选择好、中、差进行示范试点工作,确保整治效果。
(四)加强督查,建章立制阶段(自2018年5月31日活动结束)。
各区政府(管委会)在小区整治规划完成后,分批开展自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对验收情况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根据整治效果进行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物业服务站,落实督查问责等相关制度。
四、工作要求
各区政府(管委会)是市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整治提升活动的实施主体。市规划、住建、发改、财政、不动产登记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消防、质监、药监、环保、工商、体育、人防、卫计等部门要积极与各区政府(管委会)沟通联系,强化业务指导,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整治改造提升工作由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各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按照“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要求,组建工作机构,优选配强人员,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推动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例会、联合督查、工作排名、领导约谈等方式,切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对各区政府(管委会)进行阶段性督查和考核。
(三)强化宣传发动。市级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整治提升活动的重要意义,促进整治提升活动平稳、顺利开展。
(四)强化资金保障。对于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整治提升涉及的小区管理物业用房、监控等相应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所需资金,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属地区政府(管委会)承担。对于有条件申请车位改造的小区,改造资金有住宅维修资金的可以申请使用。
五、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需要各部门统筹协作
各区(管委会)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先易后难、全面覆盖、标本兼治”的原则,进行需求性改造,避免重复性施工,结合我市创建文明城市老旧小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城市网格化管理要求,对改造后的成果加强保护,充分尊重小区居民建议与意见,确保居民群众在改造中享受成果。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小区改造整治活动领导工作。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督促广播电视、报社、网络等市级新闻媒体对小区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发动业主参与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居民参与(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
(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督查。
(三)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负责做好创建活动的牵头和协调工作,制定创建活动总体方案,指导各县(区)做好物业服务小区履行服务合同和物业费收缴率调查统计工作,推动“三位一体”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区城管部门,做好小区环境卫生、乱停乱放、乱扯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侵占公共空间、犬只管理、饲养家禽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督促各区做好城管进小区工作。
(五)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社区居委会建设、低保对象救助工作,对社区居委会的小区日常监管工作组织考核,督促社区居委会推进“三位一体”建设。
(六)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小区的治安秩序、车辆停放秩序、停车划线、消防安全、噪音扰民等工作,督促小区落实好人防、物防和技防等措施,落实民警进社区工作。
(七)市消防支队:负责对违规占用消防通道、非机动车私扯电线充电行为进行制止处罚。
(八)市食药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小区油烟扰民。
(九)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小区内违法建设、公建配套改变规划用途的认定工作,指导监督对认定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对小区内停车库(位)进行统一规划。
(十)市卫计委:负责指导监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服务工作。
(十一)市爱卫会:负责督促小区落实除“四害”、健康教育等工作。
(十二)市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小区居民人事调解工作,督查小区矛盾协调和处理机制落实工作。
(十三)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监督小区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
(十四)市体育局:负责指导监督社区(居民区)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并对社区(居民区)体育健身器材积极捐赠配备。
(十五)市住建委:负责对故意毁绿行为的查处。
(十六)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部门:依法向终端用户收费,并负责小区内各自管线和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自管公共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其中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更新、维修后,达到规范要求的,供水企业应积极接收,进行统一管理。
市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机构、人员、资金、措施到位,切实把这项为民办实事工程抓实、抓好。
附件:1.新乡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天兴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牛守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局局长
何光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全新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何光亮任办公室主任。
成 员:贾照超 卫滨区政府副区长
刘文君 红旗区政府副区长
赵秀鹏 牧野区政府副区长
张继有 凤泉区政府副区长
李广富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姬常斌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晓河 市住建委副主任
王振峰 市城管局副局长
韩 斌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王雁伦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分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申家星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贵彬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别富喜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刘跃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景慧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马连军 市质量监督局副局长
王建华 市体育局副局长
唐国友 市卫计委副主任
吴钦昌 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副主任
崔 涛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志海 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