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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闲置土地整改落实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闲置土地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新乡市闲置土地整改落实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整改落实方案要求,切实加大闲置土地整改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市闲置土地整改目标任务,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巡视组“回头看”闲置土地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6〕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改内容
  全市闲置土地49宗,面积0.3660万亩。各宗地详细信息及整改责任单位详见《新乡市闲置土地情况汇总表》,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二、整改时限
  第一阶段:2017年2月底前,全市闲置土地处置到位率不低于30%;
  第二阶段:2017年4月底前,全市闲置土地处置到位率不低于60%;
  第三阶段:2017年9月底前,除涉法涉诉及未达到法定收回条件的,全市闲置土地全部处置到位;
  第四阶段:2017年10月底前,对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总结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整改措施
  (一)根据闲置原因,制定处置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以用为先的原则,明确政策界限,采取开工、收回、置换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
  一是开工建设。各县(市)、区与企业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拟在不同阶段开工的,协议约定开工时间不得超出每阶段整改时限。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解除政府原因;属于企业自身原因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罚,经核实资金到位情况后,限期开工建设。
  二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无法解决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无法解除的,要协议有偿收回。
  三是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他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原则上按照整改时限分阶段制定,报请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县(市)、区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经政府批准实施后,要认真填写《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汇总表》,逐宗上报市国土局进行备案。
  (二)健全工作制度,落实整改措施
  1.建立周上报月通报制度。县(市)、区每周将当地处置进展情况汇总后,分别填写《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明细表》、《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国土局;一周之内无进展的实行零申报。市国土局每月对全市处置整改到位率进行排名通报。
  2.建立疑难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各县(市)、区可将处置难度大的闲置土地作为疑难案件,填写《疑难案件信息表》上报市国土局。市国土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疑难案件进行梳理,提出要求、逐宗挂牌督办。
  3.建立考核验收制度。各县(市)、区已处置到位的闲置土地,要做到处置到位一宗,及时上报一宗,将相关处置档案资料(复印件)上报市国土局。市国土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处置到位的闲置土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将予以销号,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严格处置标准,切实整改到位
  根据宗地闲置原因和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开工、收回、置换”三种处置到位标准。一是以开工方式处置的,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动工开发现场照片。二是以置换方式处置的,提供政府批准收回原闲置土地的文件、新用地的供地批文、《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三是以无偿收回方式处置的,提供政府批准收回土地的文件、收回并注销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实无法收回的,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并经公告后废止。协议有偿收回的,除提供无偿收回的有关资料外,还须提供双方签订的有偿收回协议。每宗闲置土地都要单独建立处置整改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为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整改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闲置土地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天兴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牛守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局局长
  成员:马国庆 市国土局副局长
  谢如庆 市发改委副主任
  孙卫东 市住建委副主任
  韩 斌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分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 奇 市环保局副书记
  贾照超 卫滨区政府副区长
  刘文君 红旗区政府副区长
  赵秀鹏 牧野区政府副区长
  张继有 凤泉区政府副区长
  张占国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国建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明辉 卫辉市政府副市长
  李学良 辉县市政府副县长
  王建新 新乡县政府副县长
  杜亚东 获嘉县政府副县长
  刘军伟 原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岳 斌 延津县政府副县长
  赵宏恩 封丘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国庆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闲置土地处置的责任人。市国土局作为闲置土地整改工作的牵头单位,统筹协调整改落实的各项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妥善解决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市发改委组织协调闲置土地项目产业政策执行、项目投资额、投资强度及项目的审核、核准和备案落实情况;市住建委负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认定项目是否达到动工标准,确定项目实际开竣工时间;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环保政策执行,负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市财政局负责项目中涉及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资产的认定、审核、收缴、管理和使用。
  (二)强化分级督导,务求工作时效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的闲置土地处置整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妥善研究解决;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入基层、企业进行现场督导,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督促企业抓紧开工建设,确实无法解决的,汇总上报市国土局。市政府对全市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各县(市、区)存在的疑难、重大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市国土局将及时上报省级部门,研究出台相关处置政策,确保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实施约谈问责
  各县(市)、区政府务必高度重视闲置土地处置整改工作,按照整改落实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处置整改工作。
  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处置进度,及时督促整改任务落实。对组织领导不得力、处置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工作进度连续3个月排名后3位的县(市、区)实行约谈、问责。
  附件:1.新乡市闲置土地情况汇总表
  2.阶段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汇总表
  3.县(市)、区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明细表
  4.疑难案件信息表新政办(2017)10号 附件1-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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