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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

新乡市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新乡市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应对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与要求,结合《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市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目标,贯彻“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和“三保一高”(严格保护耕地、基本保障建设用地需求、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实现土地高效利用)总体要求,以“扩需求、创优势、破瓶颈、惠民生”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与严格监督管理机制,着力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注重统筹兼顾、加快改革创新,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二、具体措施
  (一)加紧落实土地规划对接成果
  充分利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对接有利时机,完善市、县(市)、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规划文本、图件、说明及数据库成果审批备案工作。通过规划对接,努力实现以下目标:1.全面保障科学发展合理用地空间。在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前提下,合理调整全市2012年—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按城镇化率年均增加1.8个百分点、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3平方米标准计算,从整体上保障2020年之前科学发展的合理用地空间。
  2.进一步保障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空间。全市13个省级产业集聚区总规模由24.6万亩(164平方公里)增至29.85万亩(199平方公里),净增规模5.25万亩(35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由10.5万亩(70平方公里)增至10.95万亩(73平方公里);发展区和控制区分别由7.05万亩(47平方公里)增至9.45万亩(63平方公里),努力使未来8年,每个产业集聚区有1.18万亩用地空间。
  3.合理扩大城镇有条件建设区。根据各地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合理扩大城镇有条件建设区,为今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人地挂钩试点及工矿废弃地调整利用试点政策,加快“三化”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研究出台支持镇区发展建设的用地政策,提升镇区发展用地保障水平。
  (二)集中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1.积极争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加强与省国土资源厅的沟通、协调,争取在年初计划指标分配、年中计划指标调剂、奖励等环节上给予我市更大支持。加强与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协同配合,争取将更多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提高使用省留计划指标额度。
  2.集中指标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原则,统筹安排年度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发展。
  3.改进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实行勘测定界与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履行征地批前程序同步进行模式。改进批次用地申报制度,对省重点项目、产业集聚区、保障性住房和教育文化产业项目实行单独组卷报批,对分期实施的实行分期报批;对跨多县(市)的线性重点项目,根据完成用地组件报批和符合动工条件等情况,分段报批用地。
  4.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报批效率。研究制定改善用地报批相关措施,优化建设用地报批程序,提高建设用地报批效率,缩短用地报批周期。严格落实建设用地限时审查制度,县(市)、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时间严格限定在30个、10个工作日内。建立部门内部组织用地报件分工协作、同步运行机制,充分利用网上报批平台,提高用地报件的组织与运转效率。
  5.统筹解决项目用地“占补平衡”问题。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土地综合整治,在加大政府投资的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制度和交易机制。占补平衡指标统一在市土地矿业权交易市场实行公平公开交易,在市场不能满足占补平衡指标需要时,市国土局积极与省厅沟通,协调外地市保证我市建设用地报批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需求。
  (三)强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引导城镇建设集约内涵式发展。结合区域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加强规划管控与项目引导,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引导各类城镇走集约内涵型发展之路。严格落实省政府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标准,大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中等城市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小城市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建制镇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2.提升产业集聚区集约用地水平。严格落实产业集聚区用地标准,省定产业集聚区投资强度不得低于4000万元/公顷,其他产业集聚区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500万元/公顷,专业园区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000万元/公顷;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总投资1亿元以下、县域产业集聚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得单独供地。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推广应用先进节地技术,重点建设3层以上、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多层标准化厂房。将产业集聚区符合主导产业定位、技术含量高的5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范围,争取更多地使用省留计划指标保障项目用地。
  3.鼓励和引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工业企业在现有厂区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在符合建设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改扩建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补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不缴纳容积率增加部分的土地出让价款。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法转让或出租闲置厂房,实施余缺调剂,并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探索建立企业用地退出机制。
  4.持续扩大闲置土地专项治理成果。在全省囤地圈地违规用地闲置土地浪费问题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对尚未征收、供应或处置到位的宗地,明确责任、规定时限、集中会审,限期处理到位,确保完成2006年至2010年已批建设用地批后征地率不低于80%、征后供地率不低于90%、闲置土地处置率不低于60%的治理目标,年均盘活存量土地和消化闲置土地1.5万亩。
  5.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硬性约束机制。根据“十二五”全省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0%的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到各级政府和各个年度,并做好201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工作。抓紧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进一步强化制度层面的硬性约束,实行新增建设用地与供地率挂钩、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与闲置土地处置挂钩、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集约利用评价与升级扩区挂钩、节约集约用地与考核评价县(市)政府挂钩。对因政府原因而造成闲置的土地,建立常态化的追究问责机制。
  6.深化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按照创建“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具体要求,细化创建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严格创建标准,严密组织考核和推荐,年内实现全市各县(市)创建活动达标率100%,确定两个县(市)作为集约节约模范县向国家推荐,力争得到国家级表彰。
  7.加大支持镇区发展建设力度。科学规划布局,为全市56个建制镇(不含在中心城区的建制镇)预留发展用地空间13.45万亩,其中为全市20个示范中心镇预留发展用地空间7.39万亩。通过放宽批次限制加快镇区集体土地征收;鼓励社会投资,促进建设用地指标在镇区落地;支持企业外迁,促进镇区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等多种措施加大支持镇区发展建设力度。
  (四)持续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
  1.加快实施农用地规模整治。加快推进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重大项目工程(新乡片区)和获嘉县、辉县市各10万亩规模整治项目,按时完成2012年度建设任务。加快实施2011年度土地规模整治项目,2012年年底前完成第二年度主体工程建设。
  2.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编制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整治,统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旧村庄改造,明确田、水、路、林、村等整治任务,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和实施时序。按照节约集约、优化布局、改善民生、整村推进等基本要求,优先将城乡结合部和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附近的新型农村社区,以及布局散乱、整治潜力大、生产生活环境亟需改善的村庄,列入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统一规划、分步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整乡或多村联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已报经省备案的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要加快组织实施。力争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取得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年均1.5万亩。
  3.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争取更多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按照“三化”协调发展的要求,统筹确定拆旧建新的选点布局,优先将房屋空置比例高、居民人口少、农民搬迁意愿强烈的农村居民点作为拆旧区,合理安排建新区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完善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制度,对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考核。
  4.大力推动和保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坚持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加强对各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与引导,充分运用政策,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动态管理新模式,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建新自求平衡方式,妥善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产业发展等用地。依据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新地改办〔2012〕3号),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大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争取省国土资源厅将拆旧区作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进行立项或作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备案。
  5.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暂行办法》,完善配套政策,明确有关事项,细化具体落实措施,整合集体建设用地布局,收集整理和发布流转信息,完善流转平台,畅通流转渠道,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对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保障水平。
  (五)加快推进人地挂钩政策试点
  1.完善人地挂钩试点政策体系。以省政府同意我市作为全省唯一人地挂钩政策试点先行市为契机,在已经出台的相关制度规范基础上,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为深入开展人地挂钩政策试点提供支撑和保障。
  2.积极稳妥开展人地挂钩政策试点。在省国土资源厅的指导下,统筹安排人地挂钩规模、项目和实施时序,制定土地权属调整、资金筹措与收益分配使用、农民生产生活安置、拆旧区复垦等方案,使人地挂钩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相适应,与推进“三化”发展相协调。
  3.完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机制。加大对土地综合整治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相关政策的宣讲力度,引导各县(市)、区政府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鼓励社会信誉良好、资金优势明显的企业投资综合整治项目,并合法取得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主要保障县域经济发展,满足农村发展用地和就地工业化、城镇化用地需求后,将剩余指标统一纳入市土地矿业权市场进行交易,实现指标收益最大化,增强反哺农村能力。规范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其资源和资产双重作用,调动各地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的积极性。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平台等科技手段,对指标的产生、交易、使用、核销以及收益返还分配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管。
  4.建立严格的指标收益返还和分配使用制度。严格执行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最低保护价制度,县域内有偿使用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价格应不低于本市最低保护价。指标收益专款用于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区范围内农民拆旧补偿、拆旧区复垦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弥补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等,逐步建立城市反哺农村、工业支持农业、发达地区带动欠发达地区的统筹发展机制。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新乡市土地资源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农办、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建、工信、交通、水利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定期召开会议,互通信息,集中研究解决土地资源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确保组织领导到位、部门协调配合到位、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土地资源保障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二)全力组织推进。要把应对复杂经济形势、提升土地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完善处级领导干部分包县(市)、区制度,深入调研,加强指导,主动服务,协调推进工作。成立并充实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工作办公室人员,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实施“一个口对外、一站式办公”,全程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效率和水平。
  (三)实施重点督导。积极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认真做好重点项目的考察、论证、筛选、排序工作,区分轻重缓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保障重点,提升投资效益。持续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督导,对开工时间急、建设周期紧的重点项目,以“督办单”形式敦促相关部门或地方限期办结,对督办后办理不力的部门或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对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局给予通报表扬。
  (四)严格考核奖惩。加强对各级土地资源保障工作成效的督促检查,每半年进行集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以及国土资源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相挂钩,与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安排相挂钩。
  (五)加大资金保障。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和土地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支持,除建立指标收益返还渠道外,要聚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和各类涉农资金,按规定用途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投入到旧村拆迁复垦和新型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六)改善用地环境。注重科学发展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最大限度的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确保土地开发利用有序推进。实施土地征收征用、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探索人地挂钩政策试点、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群众权益,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长远生计有效保障。对违法违规用地、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重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当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进度,年内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加强土地信访稳定风险评估,跟踪协调解决征地拆迁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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