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授权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新乡市洪门城市棚户区改造、新投上河星城棚户区改造、平原东路城市棚户区改造、机场搬迁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及相关的土地整理及开发工作。
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根据项目有关情况,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加快实施上述项目建设。
二、授权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体负责上述保障房项目拆迁整理后节约土地的开发工作。土地出让收入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上缴市财政,扣除相关费用后,由市财政全部支持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补偿其保障房项目相关的建设成本、土地整理与开发成本。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