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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文件
 
 
遵府发〔2011〕2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2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移民工作领导,规范移民工作管理,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水库移民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市兴建了一大批水利水电工程,这些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同时产生了大批水库移民,他们“舍小家、顾大家”,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尽管各级高度重视移民工作,尤其是国务院471号令和国发〔2006〕17号文件出台后,移民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后期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市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仍然比较困难,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水库移民问题已成为制约区域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加大对我市水利工程建设投入,一大批水利工程将陆续开工建设,还将产生大批新的水库移民,移民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水库移民工作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把移民工作当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好,使广大移民基本生活有保障,劳动就业有着落,长远发展有基础,脱贫致富有盼头。
二、把握重点,夯实基础,有序开展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移民安置是移民工作的重点,是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开发性移民,为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前期工作
移民前期工作是否扎实,事关移民安置的质量。水利水电工程大坝枢纽工程设计方案确定后,项目业主应及时按要求向国家或省、市级人民政府申请发布停建令。停建令发布后,编制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并通过审查后才能进行实物指标调查。在实物指标调查阶段,要做到所有实物指标精确到户,对耕地、林地面积要坚持用仪器测量。实物指标调查成果要张榜公布,逐级认可。实物指标调查结束,由项目业主委托设计单位编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审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风险评估报告审查通过后,才能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移民安置规划编制阶段,项目业主应同步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编制库岸失稳处理方案。专业项目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二)合理确定水库移民安置方式
坚持“以农为本,有土安置”的原则和“大分散、小集中”的安置方式,确保移民长远生计。要严格控制无土自谋职业安置。要认真总结“人平法”、“占一补一法”的经验教训,对耕地容量紧张的库区,积极推行征占耕地长期补偿方式,科学确定逐年补偿的产值标准和风险防范机制。要把移民安置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开发、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结合进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在耕地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方式上,要由县人民政府主持召开听证会,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国土、移民、信访等部门参加。
(三)切实规范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审查工作
凡报经国家、省、市发改部门核准或批准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由项目业主编制水库淹没处理规划报告。未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或者移民安置规划未经审查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或核准项目建设。参与移民前期工作、实物指标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单位和评审单位,对其提交、审查的技术成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规划报告一经审查,即作为实施移民安置的指导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必须按原审查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不跨县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移民安置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规划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由省移民局负责审查审定,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由市移民局负责审查审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维稳部门负责审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后3年尚未核准或实施的,重新组织实物指标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并按程序重新报批。
(四)认真抓好水库移民专业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移民专业项目复建关系到库区和移民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善,事关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项目业主的高度重视。县级人民政府是移民专业项目复建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对技术性高、投资规模大或投资争议较大的项目,可由县级政府委托项目业主实施,县级有关部门和涉及的基层政府,要主动配合,全力协调做好群众工作,为专业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专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预算决算审查等管理制度。经国家、省、市批准或核准建设的水利水电项目中已包含了水库移民安置规划中的专业复建项目,不用再编制专业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交通、水利、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移民部门抓好专业项目复建的技术把关、质量监测、工程验收等工作。移民专业项目复建工程竣工验收,由移民机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投入使用,不得办理工程移交和权属登记。对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城镇道路、码头、渡口、供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环卫等专项设施,应及时移交地方政府职能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专业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和维护费用由地方政府负责。
(五)认真开展水库移民各阶段验收
水库移民阶段验收分为截流阶段、蓄水阶段和竣工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重点对移民生产生活安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库底清理、移民档案建立及社会稳定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移民工作阶段验收应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业主、设计单位、移民监理及县级移民、交通、卫生、林业等相关部门开展自验,提出自验报告,自验合格后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市政府(或委托市移民局)组织市级验收,提交验收报告。需要省级验收的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交验收申请。凡是移民安置不落实的水利水电工程,不得进行阶段性验收,不得开展工程截流和下闸蓄水。
(六)不断提高为水库移民服务的水平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依法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的同时,要不断提高为水库移民服务的水平。各级移民部门要严格执行经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移民搬迁建房环节,国土部门要免费提供宅基地的测量和办理宅基地审批有关手续,住建部门要免费提供房屋设计图纸和建房质量技术咨询指导,免费办理新建房屋产权登记。供水、供电、电视部门为移民户安装并接通供水、供电、电视接收网络,只收设备费,免收开户费和安装费。移民原有房屋出售免征相关税费,移民建房的宅基地耕地占用税减半征收。移民搬迁后,安置地户籍管理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为移民免费办理入户手续;教育部门对移民子女就近入学按正常入学收费,不得收取择校费或转学费;移民经商办企业应参照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对有利于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优先纳入规划,优先立项批准,优先实施。跨行政区域的耕地、林地权属争议纠纷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在接到问题处理请示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三、落实政策,整合资源,不断加大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力度
(一)认真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及移民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及时报批年度后扶人口计划,在后扶人口确定、后扶方式选择、后扶项目实施等环节严格把握政策,使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更好地造福于水库移民。在后扶方式选择和后扶项目的确定过程中,要充分征求移民的意愿并广泛听取移民区群众的意见。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会同移民部门审核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监督检查,并组织各县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兑现直补资金的发放。
(二)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移民后期扶持的有关规划
按照国家和省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要求,《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规划》每五年编制一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两个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家和省级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均以两个规划为依据下达资金及项目计划。尤其要做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规划》与各地同期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衔接。各地要重视移民区建设发展的项目库建设工作,提高项目与国家及省后期扶持资金兑接成功率。对《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规划》中原规划项目不需或不能实施的,可对项目进行调整变更,调整变更项目应由县级移民部门向市移民部门提出项目变更申请,经市移民部门批复并报省移民部门备案后实施。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的审查及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具体审查及验收办法由市移民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妥善处理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实现库区长治久安
以县为基础,按照“作用互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现有政府性资金,把扶贫、新农村建设、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资金以及政府部门安排的各类建设基金和专项资金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集中力量帮助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解决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等实际问题。要把移民扶持项目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项目有机结合起来,把大力发展生产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从发展生产入手,以贫困村组为重点,以大农业为主,培植移民自我发展能力,增强造血功能。着力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农田水利,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力度,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和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在库区移民中重点培育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和农村经纪人。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支农、支医、支教,按照求实效、重服务、广覆盖、多模式的要求,建立健全移民科技服务体系。要建立完善移民区社会保障体系,把符合条件的城镇非农业移民和农村困难移民纳入城镇和农村低保、养老保险及困难救助范围。各县、区(市)要重视整合资金,解决小水库征地遗留问题,着力改善小水库影响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
(四)整合部门资金,实行部门结对帮扶
各级政府要整合移民、发改、财政、农业、国土、交通、水利、扶贫、住建、民政、人劳、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资金,加大对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投入,帮助解决移民具体困难。要建立和完善移民结对帮扶机制。由市移民局对全市水库移民的重点乡镇、重点村及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梳理,提出帮扶方案。移民重点乡镇由市直部门帮扶,移民重点村由各县、区(市)直部门帮扶。要明确帮扶要求,确定帮扶目标,制定帮扶办法,不达目标不脱钩。部门对移民镇、村的定点帮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四、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专业监评、业主参与的水库移民工作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水库移民工作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水库移民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移民安置规划审定后进入搬迁安置实施阶段,必须引入专业机构对移民工作进行综合监理。水库移民竣工验收时,必须由专业机构提供移民搬迁安置评估报告。水库项目业主要明确分管移民工作的领导和负责具体工作的专职人员,全程参与移民工作。
(二)加强移民资金的规范管理
水库移民资金是国家重点监督和管理的专项资金,各级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对移民资金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坚持专库专户、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帐核算的移民资金归口管理办法。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审定后,项目业主即与市级移民部门按要求签订《移民工作及资金拨付协议》,项目业主要按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投资拨付资金到市移民部门移民资金专户,市级移民部门按各县移民工作进度拨付各县移民资金。由国家、省、市、县各级按比例分担投资的水利水库项目,在国家投资资金到位时,应首先按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投资计划金额划入市级移民部门移民资金专户。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由财政部门和移民部门共同管理。水库移民工作竣工验收前,移民资金必须通过审计部门的专题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对贪污、挪用移民资金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
五、齐抓共管,确保水库移民区社会稳定
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各县、区(市)要认真落实移民维稳工作机制,提高措施的针对性,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不稳定因素排查,加强对境外媒体和非政府组织煽动、渗透等不法行为的控制,高度重视并及时解决好移民的合理诉求,保障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
(一)落实移民维稳工作机制
移民维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将移民维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移民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维稳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库区”。县级政府是移民维稳工作的关键和基础,要切实担负起移民维稳的重大责任,把不出现移民群体性事件作为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要求,作为检验政策落实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要关心移民疾苦,倾听移民呼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帮助移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从源头上化解影响移民稳定的各种因素,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强化移民信息收集处理
要建立完善移民信访制度,进一步畅通移民依法反映诉求渠道,认真对待并引导移民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符合政策规定的及时给予解决,超过政策界限或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和汇集。要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重大隐患,分门别类建立台帐,逐一研究对策,制订预案,逐个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解决时限,使问题及时得到妥善解决。
(三)加大移民维稳工作力度
要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库区移民动态,加大对重点人员、境外媒体、非政府组织来遵活动的管控力度,防止敌对势力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库区移民问题,蓄意制造事端。维稳、公安、国安、信访和移民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建立健全维稳协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坚决打击极少数人借机闹事、破坏社会稳定的不法行为。
六、加强领导,强化建设,努力开创我市水库移民工作的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移民工作要求,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政府是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各级政府要把解决水库移民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项目业主是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全过程参与移民工作、及时足额拨付移民资金等项工作。移民工作涉及面广、关联性强,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努力形成移民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涉及到本单位、本部门的水库移民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和工作措施。市政府督察室和市移民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进一步加强移民机构建设
各县、区(市)要将水库移民工作归口管理。已经成立移民机构的地方,要及时将水库移民工作归口到移民部门统一管理。有条件成立移民机构的地方要及时报批成立移民机构。移民机构的运转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的年度预算予以保证。要高标准选配移民工作干部,加大对移民干部的培训,加大对移民干部队伍中优秀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要注意维持移民工作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为水库移民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可靠的干部保证。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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