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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6150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103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2016119

  一、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条件2016119

  二、进一步调整商品住宅购买政策。1 2 1 13

  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三、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30%40%

  30%

  130%50%

  150%80%

  四、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7050453030%50%106

  五、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经价格部门严格成本核算确定备案价格后,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

  六、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住建、国土、规划、物价、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囤积房源、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虚构价格、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以及违反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不按规定执行价格申报及备案制度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分别采取停止价格申报和预售证发放、不予网签销售、限制参与土地竞拍等处罚或处理措施,并将其违规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公开曝光。公安部门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2016104104

  本意见适用于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根据本地实际,加快制定政策意见,报经市政府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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