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办发〔2012〕226号
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单位):
市房管局《关于加强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的补充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3日
关于加强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的补充意见
(市房管局)
为完善市区老小区居住功能,改善市区老小区居住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居住品位,继2008年至2012年对我市市区1996年以前建成、建筑面积2万㎡以上的老小区综合整治结束之后,计划从2013年起,再用两年时间,对市区1996年以前建成、建筑面积在2万㎡以下的零散楼幢,继续进行综合整治改造。根据《关于加强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09]93号)的相关要求,针对此类零散楼幢的实际,现就有关综合整治内容和标准等方面规定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一、零散楼幢综合整治内容与标准
对零散楼幢的综合整治,参照《关于加强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综合整治内容与标准,主要从清理和拆除违章建筑、修整完善基础设施、整治相关楼幢公共环境、房屋本体维修、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等五大方面进行综合整治,并且根据零散楼幢的特点和现场空间条件,简化有关绿化、监控、公建配套等相关设施的整治内容和标准,突出排水设施、道路平整、加强白蚁防治等方面的整治内容,在降低整治成本的同时,重点解决零散楼幢居民日常生活中“住与行”的迫切需求。
1、清理和拆除违章建筑。由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零散老小区范围内影响整治工作及后期管理的所有违章建筑,在基础设施改造前全部拆除和清理完毕。
2、修整完善基础设施。一是修整、翻建楼幢间道路,做到路面无坑凹,路牙整齐无缺损、道路畅通;二是疏通、翻建地下排水管网,保证排水畅通,有条件的要实行雨、污分流,整治后纳入市政管网统一管理;三是更换破旧窨井盖;四是清理、整修、补建化粪池;五是修整供电、供水、电讯、广电、燃气、路灯等管线和设施设备,做到合理分布,有条件的要做到管线下地,没有条件的要统一高度和线路的走向等,禁止乱拉乱接;六是在具备条件情况下,增设楼幢周边技防和物防等安全设施。
3、整治楼幢周边环境。根据零散楼幢现场实际,一是对有关缺损的绿化进行补植,尽可能增加绿化覆盖面积;二是视情整修公共非机动车车库(棚),尽量满足居民停车需要;三是适当改造、补建部分机动车停车泊位,增设交通标志,指定汽车停放位置;四是整修、增设、更换垃圾房和垃圾箱(桶);五是合理配置文化宣传栏、公示牌等。
4、房屋本体维修。一是清理单元楼道,做到无乱堆乱放杂物;二是整修、出新楼梯扶手、栏杆;三是整修、更换破损落水管道;四是出新破损、风化严重的楼道内墙和外墙面;五是修补破损台阶、散水坡;六是增设房屋幢号、单元标志;七是加强楼幢周边蚁害预防处理,实施白蚁防治。
5、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零散楼幢综合整治后,按属地管理的责任要求,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长效管理。在长效管理职能上,必须并入相毗邻的成片住宅小区,实施统一管理。各相关社区要在各区房管局(建设局)、街道(乡镇)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及时确定和落实相关零散楼幢长效管理措施的职责划分。
二、零散楼幢综合整治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零散楼幢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继续履行相关工作职能,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市房管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综治办、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以及广陵区政府、邗江区政府、江都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根据属地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内的零散楼幢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整治工作。
(二)明确经费保障
1、零散楼幢的综合整治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其中,广陵区和邗江区原维扬部分的整治费用,按照市、区各半的原则,由市级财政补贴50%;江都区、邗江区原邗江部分、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费自筹,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2、供电、供水、电讯、广电、燃气、路灯等管线和设施设备整理、整修或新建所需费用,由各部门自行承担。
3、对零散楼幢整治后的长效管理,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管理。根据《关于在市区老旧住宅小区开展基本物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1〕90号)相关规定,由各街道(乡镇)、社区成立基本物业服务(分)中心,具体落实基本物业长效管理措施,经考核合格后,实施基本物业补贴,补贴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4、市财政局根据政府审议通过的年度整治方案和整治经费,按照市、区1:1的配套比例根据工程开工时间和进度将部分资金直接拨付给整治工程施工单位,实行总量控制。待工程竣工并经专项审计后,再将整治费用余额拨付到整治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费用包括在综合整治专项费用预算总额中。
5、在综合整治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规费,有关部门要做到能免则免,不免则缓。市、区财政要将综合整治补贴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整治经费落实到位。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年初市下达的零散楼幢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认真贯彻“群众支持、违章搭建拆除、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的整治“三优先”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的零散楼幢现状进行全面清查,指导和督促各街道(乡镇)、社区将相关零散楼幢统一纳入周边相邻小区,确定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的职责划分;以楼幢大多数居民支持整治为原则、愿意主动配合拆除各类违章搭建为前提,拟定年度综合整治计划,报经市区老小区整治办公室确认后,上报市政府审核立项,整治条件成熟一个,整治一个,逐步推进。
其他有关零散楼幢综合整治职责、考核验收等相关要求,仍按《关于加强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09]93号)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