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署发〔2016〕180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
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阿拉善盟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2016―2020年)》已经盟行署2016年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拉善盟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
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
(2016―2020年)
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三保一完善”,即保生态、保稳定、保供给、完善相关制度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创新机制办法,把生态恢复和农牧民增收作为基本方略,始终坚持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并重,生态恢复与产业发展并举,经营方式转变与增收相结合,在持续巩固草原生态恢复成效的基础上,促进草原生态持续向好,提高草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草原生态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
(二)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全面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依法保护草原生态,加快推动草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大力保护优势特色畜种资源,提质增效草原畜牧业,提升绿色有机畜产品供给水平,促进农牧民安居乐业,推动农牧区和谐发展。到“十三五”末,全盟草原植被盖度比“十二五”平均值提高2.5个百分点,农牧区常驻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500元,年均增长9.5%。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的原则。坚持“生态、生产、生活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推进草原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农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实现农牧区增绿、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
——坚持权责一致,分级落实的原则。坚持任务、资金、目标、责任、办法“五到旗区”,明确旗区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分解任务指标,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资金落实到位。
——坚持政策稳定,持续推进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充分发挥草原补奖政策的引领作用,保障第一期补奖政策享受人群基本稳定,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强,补贴奖励标准适度提高,各级配套资金不缩水,巩固完善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妥善解决矛盾问题,积极落实草原补奖政策。
——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落实草原补奖政策要尊重当地草地资源的客观实际,体现基层组织和农牧民意愿,科学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合理确定草原补奖对象、类型及年龄段,分类指导,合理确定补奖标准。
——坚持公开透明,补奖到户的原则。落实嘎查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机制,坚持草原补奖政策执行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不折不扣执行草原补奖资金嘎查村级公示制度,保证政策落实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精准扶贫,补偿到人的原则。草原生态退化是牧区致贫的重要原因。草原补奖政策要向符合条件并建档立卡的农牧区贫困人口适度倾斜,积极帮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证国家“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精准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坚持落实政策,深化改革的原则。加快推进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和成果利用,加大草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结合农牧业资源优势,扶持发展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土地草牧场流转,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因地制宜大力推动农牧业优势特色资源产业化、现代化发展进程。
二、实施范围、享受对象及分区
(一)实施范围
以开展确权承包的天然草原为依据,全盟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覆盖到全盟三旗两区30个苏木镇179个嘎查(村)。
(二)享受对象
1.具有阿拉善盟户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通过年检审核的人员,均可享受阿拉善盟草原补奖政策:
(1)持有新颁发的草原确权承包到户或联户承包草原经营权证书的农牧民;
(2)父母一方符合草原补奖政策和条件,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计划内出生的农牧民家庭人员。
2.凡享受草原补奖政策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要及时终止待遇享受:
(1)被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公职人员或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为同工同酬人员,及被正式列编管理的人才储备人员;
(2)现役军人转为士官或提干的;
(3)其它应终止享受草原补奖政策待遇的。
(三)资格认定
落实草原补奖政策要以嘎查(村)为单位组织申报。首先由农牧户自愿向嘎查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通过组织村民大会对申请人资格及条件进行确认,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苏木镇政府审核确认,再报送旗区农牧业局审批,对审核通过者录入全盟草原补奖对象身份电子识别管理系统,签订“养老保险金代扣代缴三方协议书”,方可享受草原补奖政策。对新纳入的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人员,有关嘎查、苏木镇政府及旗区农牧业局要从严审核把关,盟农牧业局组织复审,对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区域划分
各旗区要依据草原功能定位,结合草原生态环境现状、草原载畜能力等客观因素,科学合理确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对确定的补奖区域不能随意调整,并在2020年前保持不变。
1.禁牧区:在实施第一期草原补奖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草原生态恢复状况,广泛征求农牧民意愿,充分考虑禁牧与畜牧业发展、转变生产发展方式与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禁牧区,改变目前禁牧面积过大,禁牧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主要选择国家、自治区重点生态保护与建设区域;沙漠腹地,戈壁荒漠,及生态严重退化、沙化、恶化的区域;实施退牧还草和阶段性禁牧的区域;及需要通过禁牧措施恢复草原植被的其它区域。
各旗区要将实际执行并享受禁牧政策的农牧户所承包的全部草原纳入禁牧区管理,严格落实禁牧制度。层层签订《禁牧草畜平衡责任书》,明确禁牧要求,将禁牧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苏木镇、嘎查、农牧户,5年内不得放牧。
全盟要求在2017年夏季来临前,对禁牧区现有除骆驼以外的牲畜必须全部禁牧减畜,2017年6月份进行考核验收。禁牧减畜方式包括舍饲减畜和出栏减畜。要严厉打击在禁牧区放牧、偷牧、夜牧等行为,减轻草原畜牧业压力,促进草原植被恢复。
2.草畜平衡区:主要选择自然条件和草原植被相对较好,人均草原面积较大,可以通过草畜平衡、合理利用等措施恢复草原生态的区域;划为阿拉善双峰驼、阿拉善白绒山羊等优势畜种保护区;中蒙边境地区和与外省区行政界线区域。
各旗区要将实际执行并享受草畜平衡政策的农牧户所承包的全部草原纳入草畜平衡区管理,合理确定牧业年度(六月末)草畜平衡户牲畜养殖数量上线,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划区轮牧和休牧等生产制度,逐步实现草原的可持续利用。
各旗(区)政府(管委会)要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农牧区,依据全盟2011—2015年不同类型天然草原生产力平均值,结合全区卫星遥感校正数据,综合考虑本地区促进畜牧业结构调整、生产方式转变、特色产业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等因素,科学合理核定公布当地牧业年度(六月末)草原适宜载畜量。并结合可利用草原面积,合理确定牧业年度(六月末)草畜平衡户牲畜养殖数量上线,作为每户农牧民草畜平衡任务指标进行监管考核。这项工作涉及生态保护、群众利益和产业发展,各地必须在2017年3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为落实草畜平衡任务提供科学依据。
经核定草畜平衡任务指标,对实际超载放牧的农牧户要将草畜平衡上线指标以外多养的牲畜全部减畜。要通过层层签订《禁牧草畜平衡责任书》,将具体减畜任务分解落实到苏木镇、嘎查、农牧户,每年六月份进行考核验收。减畜方式为出栏减畜,减畜重点为绵羊、山羊、肉牛,减畜任务须在当年完成。要严厉打击草畜平衡户对超载牲畜隐瞒不报、不减及超载放牧等行为,不断强化草原补奖政策的执行力。
三、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及标准
按照自治区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有关任务、资金、目标、责任、办法“五到旗县”的原则,全盟不统一制定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执行标准。各旗区要在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和阿拉善盟有关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切块下达的补奖资金额度,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并细化实施方案,针对禁牧、草畜平衡和特殊群体,分别合理制定不同年龄段、不同补奖标准的人均资金发放办法,补奖标准以人为单位计算,资金以户为单位发放。全盟下达的补奖资金实行包干制,各旗区制定的补奖标准必须合理、适度,由此出现的资金缺口,由各旗、区政府、管委会承担。
四、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方案
(一)落实草原生态保护任务。全盟草原总面积27611.22万亩,自治区下达我盟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任务25635.4万亩,其中:实行禁牧面积10114.1万亩,实行草畜平衡面积15521.3万亩,覆盖农牧民20543户63193人。我盟分配各旗区草原保护任务及覆盖的农牧民数量(见附件1)。
(二)合理分配草原生态补奖资金。自治区下达我盟每年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资金总计55804万元,比第一期新增补奖资金4403万元,我盟分配各旗区补奖资金额一定五年不变(见附件1)。具体分配原则:
一是保证各旗区补奖资金总量在第一期基础上只增不减。以确保享受补奖政策人群基本稳定,并适度提高补奖标准。
二是自治区新增资金重点用于化解第一期草原补奖政策实施中存在的矛盾问题。
三是设立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重点落实草原补奖户绩效评价激励机制。将根据各旗区年度考核评选、盟级复审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按统一制定的补助标准将专项补助资金分解下达到旗区,通过“一卡通”兑现。
四是盟级统一预留年度调节资金1000万元。集中解决各旗区因新增人员及部分人员年龄晋档提标所需的补奖资金,将根据年度实际需要分配下达各旗区。调节资金与专项补助资金可互补调剂使用,以保证补奖资金年度不结余、不结转,确保草原补奖政策稳定实施。
(三)分级落实草原专职管护员经费。自治区共安排我盟聘用草原专职管护员361人,我盟分配各旗区人员数量(见附件1)。我盟草原专职管护员拟定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6000元,其中自治区补助8500元,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每人每年需10268元,落实监管工作经费每人每年需5000元,全年共需资金1851万元。除自治区配套解决307万元,资金缺口按盟、旗区2:8比例配套解决,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盟级配套解决308万元,旗区配套解决1236万元(阿左旗592万元,阿右旗257万元,额济纳旗291万元,阿拉善经济开发区10万元,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86万元)。
五、配套制度
(一)补奖资金发放与履行责任相挂钩,建立奖惩制度。各年度补奖资金下达到位后,各旗区要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将70%的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通过“一卡通”兑现到户。要依据牧业年度(六月末)牲畜头数清点情况及草原专职管护员平时监管掌握的情况,由苏木镇、嘎查(村)统一出具发放意见,旗区有关部门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对完成禁牧、草畜平衡任务的农牧户一次性兑现其余30%的补奖资金。对未落实禁牧、草畜平衡任务的农牧户,要扣发剩余30%的补奖资金。对在下一年度六月末仍未整改的农牧户,要停发补奖资金。对扣罚结果要及时书面告知相关责任人,并且在嘎查范围内进行公示。扣发或停发的补奖资金只能用于对严格落实禁牧、草畜平衡任务的农牧户实行绩效评价激励机制,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支付完毕,不许结余和结转,否则,上缴盟财政专户。草原专职管护员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职责,确保本责任区内补奖工作情况准确、问题清楚、措施有力。各旗区要完善机制,鼓励农牧民相互监督和举报。各级草原监督管理部门对禁牧区违规放牧、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真正做到让遵守制度的农牧民不吃亏、不攀比、不寒心。
(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积极落实《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推进农牧区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阿署发〔2016〕42号)及6个配套政策精神,扶持和激励严格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农牧民大力发展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或转移转产从事二、三产业。对积极领办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取得农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资格、创建家庭农牧场及专业大户,其开展的生产经营成效显著,对当地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和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得到社会公认的草原补奖户要实行绩效评价激励机制。全盟将统一制定补助标准和实施办法。
(三)落实自治区草原专职管护员工作机制。各旗区要按照《自治区草原专职管护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程序,按分配名额统一聘用一批草原专职管护员,对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的区域实行划区网格化监管。草原专职管护员由旗区草原监理部门统一管理,三年一聘,可从农牧区享受补奖政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青年农牧民中考录聘用,协助草原执法人员做好禁牧、草畜平衡监管工作。各旗区对草原专职管护员要实行绩效管理,旗区草原监理部门每半年要对草原专职管护员进行考核,各片区草原专职管护员之间互相监督抽检,年终对草原专职管护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责任。盟级落实草原补奖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上报《阿拉善盟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2016―2020年)》,指导各旗区制定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并负责审批汇总,同时做好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旗(区)政府(管委会)是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引导,周密部署,在区域布局、政策制定和资金投向上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尊重农牧民意愿,把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划定情况、补助奖励标准、享受政策的农牧民等基本信息在当地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顺利开展。
(二)执行严格的禁牧、草畜平衡制度。禁牧区要执行严格的禁牧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农牧民开展合作经营,发展规模化种草舍饲养殖。对草畜平衡区要执行严格的草畜平衡、划区轮牧和休牧制度,各旗区要以苏木镇为单位公布牧业年度草原适宜载畜量,主动化解草原载畜量“一刀切”的弊端。
(三)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对符合补奖政策且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此次提标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度提高补助标准,由各旗区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四)充分发挥草原补奖政策的引领作用。一是关注农牧区老年人的生活,优先解决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实现老有所养;二是树立教育扶贫的理念,支持农牧区不同年龄层次的孩子受教育;三是注重保护牧区草原生态环境,对搬迁转移主动拆除牧区房屋设施的补奖对象给以适当补助。
(五)提高承担社会责任的牧民补贴标准。一是根据《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兴边护边工作的实施意见》(阿署发〔2016〕109号)文件要求,相关旗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居住在边界一线并认真履行草原管护职责的农牧民纳入草原兼职管护员队伍,合理适度提高补助标准,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二是根据《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阿署发〔2016〕29号)文件要求,各旗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具备草原补奖身份,同时承担嘎查动物防疫员兼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纳入草原兼职管护员队伍,合理适度提高补助标准,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六)做好与相关农牧区政策衔接工作。重点防止出现新的不公平现象。一是坚持草原补奖政策受益嘎查和农牧民必须与草原有关的底线,对把关不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任务不落实等出现的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二是坚持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与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标准执行一致的原则。三是对旗区以上政府统一主导实施的盟内搬迁农牧民,要区分情况制定补奖标准。四是要甄别享受草原征占用补偿农牧民的补偿分配方式、受益主体及享受比例,区别制定补奖标准。五是对在实施农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中享受新建住房或危房改造政策,但实际不居住使用的农牧民,要区别制定补奖标准。
(七)积极落实政策,实现农牧民均衡受益。各旗区在制定实施方案中要相互沟通衔接,对享受人员限制性的条件要保证全盟基本一致,补奖标准要保证旗级行政管辖区域内基本一致,切实减少群众对政策的攀比。要认真落实补奖标准封顶政策,避免补贴到户资金过高,封顶标准可参照本地区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进行控制;要制定保底政策,保底标准要高于当地贫困线,确保农牧民享受草原补奖政策收益不降低。
(八)完善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机制。落实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是保护草原生态,有效解决农牧民后顾之忧的长效机制。为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全盟统一实行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委托银行从“一卡通”中代扣代缴机制。农牧民在旗区农牧部门核实身份后,与社保部门及“一卡通”发放银行签订“养老保险金代扣代缴三方协议书”,明确从当年一次性兑现到户70%的补奖资金中扣缴养老保险金。经旗区农牧和财政部门复核后提交到“一卡通”发放银行,由银行从牧户“一卡通”中按参保人员签订的保险费金额扣出,并代缴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户。切实保障补奖资金发放工作的规范化。
(九)全面利用草原确权承包成果。各旗区要加快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任务。全盟要集中将草原确权承包成果、落实补奖政策机制、扶持产业发展到户情况及农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等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立阿拉善智慧农牧业数字化管理平台,为实现农牧业现代化打好坚实的基础。
(十)鼓励草原依法有序流转,明确受益主体。纳入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的已流转草原,也要严格执行相应的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其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应归原承包人。依法转让的,其禁牧补贴或草畜平衡奖励应按双方所签订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引导农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阿署发〔2016〕44号),引导禁牧户将草原向养驼户有偿流转,合理限制骆驼养殖规模,从根本上解决禁牧区灌木植被易老化退化及无人管理的问题。
(十一)保证补奖政策在阳光下运行。全盟统一建立应用草原补奖对象身份电子识别管理系统,杜绝出现虚报冒领、乱设项目、资金不按时发放等管理方面的问题。坚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草原,并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侵占牧民利益。
七、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盟行署成立阿拉善盟落实草原补奖政策领导小组(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农牧业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全力做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和重大事宜的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重大决策,编制实施方案,处理日常事宜。各旗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逐级落实责任目标,形成自上而下、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一级抓一级的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的组织保障体系。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新闻载体,以及进村入户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让广大基层干部、农牧民充分知晓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保证政策平稳过度,全面落实。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应坚持政府引导,农牧民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农牧民保护草原生态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农牧民的参与度,增加农牧民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话语权。
(三)强化基础工作。坚决草原补奖政策落实“五到户”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草原补奖信息系统管理机制,细化草原补奖政策受益人员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稳定和完善草原确权承包政策,依法保护基本草原,严守草原生态红线。
(四)强化资金管理。一是建立健全草原补奖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盟、旗区财政部门会同农牧部门根据草原补奖政策和资金分配情况,设立草原补奖资金专账,并下设各项资金明细账户,分别核算,专款专用。草原补奖资金必须严格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到农牧民手中,并在卡中明确资金项目名称。旗区补奖资金发放形成年度结余的,需及时向盟财政、农牧部门上报资金结余情况,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二是执行政策落实情况“季报”制度。各旗区农牧部门负责草原补奖任务落实情况的统计汇总按季上报,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时时监控草原补奖资金的兑现到户情况,并每个季度形成专报,由盟级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各旗区进行通报。三是多方筹集配套资金。盟、旗现有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预算内资金要继续留用,并逐年增加投入,与中央资金形成政策合力,确保草原补奖政策的顺利实施。盟行署每年都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草原补奖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是规范补奖资金用途。取消以补奖资金为来源的各类贷款扶持项目,停止从补奖资金中收取农牧民转移搬迁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和支付嘎查村集体草原管理费等行为做法,以保障草原补奖资金安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政策。
(五)加强技术支撑。盟农牧业局、财政局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成立技术支撑团队,对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全程进行监测评估、调研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草原补奖政策取得实效。
草原监管工作由盟草原监督管理所牵头,会同各级草原监理部门,负责指导各旗区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管理草原专职管护队伍有序运行。并负责对旗区草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草原补奖政策监测评估工作由盟草原监督管理所牵头,会同旗区草原监理和技术推广部门,负责对草原补奖区生态恢复状况进行动态监测,指导草原补奖区定位上图工作。并负责对旗区草原生态恢复状况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草原建设保护技术支撑工作由盟草原工作站牵头,会同旗区草原技术推广部门,负责推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相关技术。
草原补奖政策经济监测工作,由盟农牧业经营管理站牵头,会同相关大学、科研院所,负责对草原补奖区农牧民生产生活变化情况,尤其是转移转产农牧民生产生活和就业安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六)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各旗(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配备专职草原执法人员,强化执法手段。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专职草原管护员工资补贴、“五险一金”和监管工作经费及设施等资金的投入。各级草原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同时,要充分发挥专职草原管护员作用,统一组织,严格管理,定期巡护,进一步加大对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尽快形成旗区有草原监理机构专职行使草原监管职责,苏木镇有分管领导、专职干部负责草原工作,嘎查(村)有主要领导负责、补奖区有草原专(兼)职管护员网格化管理的草原管护工作新格局,为强化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根据上级规定,结合全盟实际,制定我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及草原专(兼)职管护员监督管理办法,使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七)加强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成效监测评估制度,从生态恢复、生产生活、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着手,采取课题式的监测评估管理模式,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围绕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目标,细化监测指标,明确数据时效,采取科学的监测评估方法,及时掌握监测评估结果,分析政策落实存在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取得实效。
盟级落实草原补奖政策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工作,以资金兑现、生态恢复及监督管理三项指标为主,对获得合格以上评价等级的旗区,按照排名,综合考虑草原面积、工作难度等因素安排奖励资金,对不合格旗区,不予安排奖励资金。要将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成绩纳入到盟委行署对旗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并作为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编制草原资源资产负债表的重要依据。
附件:1.阿拉善盟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分解表
2.阿拉善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阿拉善盟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分解表
|
地 区
|
任 务
|
资 金
|
专职管护员
|
草原补奖任务总计
|
实行禁牧面积
|
实行草畜平衡面积
|
享受补奖政策人数
|
享受补奖政策户数
|
资金总计
|
中央补奖资金
|
专职管护员经费
|
聘用人数
|
工资标准
|
工作经费
|
五险一金
|
合 计
|
分配旗区资金
|
专项补贴资金
|
预留调节资金
|
合 计
|
自治区配套
|
盟级配套
|
旗区配套
|
万亩
|
万亩
|
万亩
|
人
|
户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人
|
元 / 人·年
|
全盟合计
|
25635.4
|
10114.1
|
15521.3
|
63193
|
20543
|
57655
|
55804
|
53804
|
1000
|
1000
|
1851
|
307
|
308
|
1236
|
361
|
/
|
/
|
/
|
盟级
|
/
|
/
|
/
|
/
|
/
|
2000
|
2000
|
/
|
1000
|
1000
|
0
|
/
|
/
|
/
|
/
|
/
|
/
|
/
|
阿拉善左旗
|
7100.45
|
4884.2
|
2216.25
|
38849
|
10643
|
30482
|
29595
|
29595
|
/
|
/
|
887
|
147
|
148
|
592
|
173
|
36000
|
5000
|
10268
|
阿拉善右旗
|
7129.92
|
2682.27
|
4447.65
|
12310
|
4845
|
11153
|
10768
|
10768
|
/
|
/
|
385
|
64
|
64
|
257
|
75
|
36000
|
5000
|
10268
|
额济纳旗
|
10693.63
|
2032.23
|
8661.4
|
4926
|
2308
|
8780
|
8344
|
8344
|
/
|
/
|
436
|
72
|
73
|
291
|
85
|
36000
|
5000
|
10268
|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
226
|
226
|
0
|
608
|
175
|
625
|
610
|
610
|
/
|
/
|
15
|
3
|
2
|
10
|
3
|
36000
|
5000
|
10268
|
腾格里经济
技术开发区
|
485.4
|
289.4
|
196
|
6500
|
2572
|
4615
|
4487
|
4487
|
/
|
/
|
128
|
21
|
21
|
86
|
25
|
36000
|
5000
|
10268
|
附件2
阿拉善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政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冯玉臻 盟委副书记、盟长
副组长:徐景春 副盟长
成 员:刘 宏 盟行署副秘书长
罗志铁 盟发改委主任
斯 琴 盟财政局局长
魏雄会 盟农牧业局局长
李东亮 盟审计局局长
陈秀芳 盟统计局局长
李发全 盟水务局局长
陈君来 盟林业局局长
张虎文 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毕 克 盟扶贫办主任
李万军 阿拉善银监分局局长
爱 东 盟农牧业局副局长
王文杰 中国银行巴彦浩特分行行长
杨富本 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赵文在 中国邮储银行阿拉善盟分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魏雄会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