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所辖县区及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淮政〔2011〕8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淮北市相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淮北市杜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淮北市烈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濉溪县濉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整体控制作用。
三、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实施,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要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开发未利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用地。
四、加强土地利用统筹和管控。积极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和方法,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加快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优化整合,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和闲置建设用地清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努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商品粮基地建设,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采煤塌陷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和综合治理。积极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加大对有关保护区等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五、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和濉溪县要在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各自区域内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六、严格实施《规划》。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区域内各项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土地的意识。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和濉溪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各自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淮北市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附件:《规划》至2020年约束性指标一览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规划》至2020年约束性指标一览表
单位:公顷
地 区 |
耕 地
保有量 |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
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占
用耕地规模 |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
相山区 |
4760.59 |
3130.13 |
5057.60 |
1824.36 |
963.67 |
杜集区 |
8104.92 |
5033.32 |
5983.40 |
1814.11 |
1489.19 |
烈山区 |
17841.61 |
12717.33 |
7833.64 |
1790.43 |
1175.43 |
濉溪县 |
146862.13 |
126274.62 |
26227.61 |
1821.75 |
3622.36 |
濉溪县濉溪镇 |
1988.29 |
808.08 |
3391.80 |
906.78 |
123.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