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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设立白城市土地房屋征收综合办公室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组建设立白城市土地房屋征收

综合办公室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2〕19号

 

洮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组建设立白城市土地房屋征收综合办公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组建设立白城市土地

房屋征收综合办公室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吉林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了实行土地性质界定、征地补偿,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地上建筑物征用有序推进,形成统一组织、明晰政策、分类启动、分项实施、同步推进、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拟组建设立白城市土地房屋征收综合办公室(临时机构)。具体方案如下:

  一、筹建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征收补偿主体是当地政府,由政府确定一个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房屋征收部门的设置可以有两种形式:一是政府设立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二是在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中确定一个部门作为房屋征收部门。目前有关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法规还没有出台,中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指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对此,市政府决定将白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和白城市征地事务中心进行整合,筹建白城市土地房屋征收综合办公室(临时机构),作为政府确定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国有和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是受政府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土地房屋征收事项的若干规定、意见,制定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和《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报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是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并负责对委托实施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行为进行监督。

  三是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并代政府书面通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期完成征收范围内土地性质变更报批和地上建筑物、作物补偿标准制定工作。

  四是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五是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

  六是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七是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市政府做出补偿决定。

  八是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九是收集、汇总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提出完善征地补偿方案。

  十是向用地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宣传征地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征地技术咨询服务。

  (一)市级层面’主要是制定政策、标准、指导、组织、调度。内设5个科(室)。

  一是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事务、会务等综合性的管理;人事、劳资、财务的管理;文件的草拟、审核;统计、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文件收发、印信管理;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是征收补偿管理科。下设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组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组,分别对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分类分项开展行政主体工作,对外统一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安排各征收处拟征收项目调查、建档工作;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向市政府上报征收补偿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代政府起草和发布征收决定;办理相关暂停手续;审查评估报告。

  三是法律法规服务科。负责各种法律文书的审定及涉法案件的应诉工作。

  四是土地房屋鉴定科。对土地性质、房屋性质鉴定工作;违章建筑的鉴定工作;房屋查档工作。

  五是征收补偿监察科。负责对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事件进行处理;协调监察等部门对征收补偿特殊情况进行审核。

  (二)区级层面’主要是调查、核定、入户、公告、签约、征收等。

  根据工作需要,市土地房屋征收综合办公室分别在洮北区、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工业园区设立土地房屋征收处,实行双重管理,业务政策补偿标准由市土地房屋征收综合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征收补偿入户工作由属地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实现市区范围内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行动。洮北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征收处负责该区域征收补偿协商、协议签订等具体工作。

  三、土地规划、融资、征收、储备、出让工作安排

  2008年4月8日,市政府出台了《白城市土地储备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白城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在实际运行中应坚持以下工作程序。

  一是每年市发改、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当年建设项目总量、供地总量、储备总量、出让总量分别做出计划,经政府审批同意后,按不同用途进行分类,统一实施土地征收储备。

  二是在土地收储资金的筹措上,受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委托,以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为土地收储融资平台,融资资金作为政府土地储备资金,存入市财政设立的“土地储备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土地储备。

  三是市土地房屋征收综合办公室监察,负责储备地块的前期征收拆迁补偿工作,费用经监察、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出土地收储成本,从土地储备资金中拨付。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对土地收储全过程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是拟储备地块拆迁成净地后,由市土地房屋征收综合办公室向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管理中心交接地块,并附经相关部门审核的地块详尽资料,规划部门提出控详规建设意见后,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管理中心报市政府收回该地块,市政府下达批复文件纳入储备库。

  五是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管理中心按计划对已入库的储备地块进行招拍挂出让,出让土地时把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支出总费用计入出让总价款,土地出让后财政和土地部门进行清算,扣除土地及房屋拆迁取得成本按来源渠道返还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用于支付融资本金及利息,纯收益部分优先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土地房屋征收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市住建、国土、规划、发改、财政、审计、城管、监察、法院、公安、法制办和洮北区政府、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工业园区、查干浩特旅游区管委会等单位领导为成员,实行例会制度。土地房屋征收综合办公室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任由市政府联系住建、国土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房屋征收办、征地事务中心主任担任。

  组合后人员统一安排使用,除部分人员在五个内设机构外,其他人员一律派驻洮北区、白城工业园区、白城经济开发区的土地房屋征收处。人员编制、开支渠道不变。工作经费按规定从项目征收费用中解决。洮北区、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工业园区为房屋土地征收处提供办公场所。涉及街道、村委会的有关协调工作,洮北区、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工业园区应给予大力支持。各征收处开展工作时,属地城管执法、公安部门要给予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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