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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闲置土地处置是以盘活存量土地为重点,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规范土地市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近期,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省政府连续召开会议或下发文件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并派出多个督导组全面督查工作进展。我市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按照上级安排和市政府前期制定的方案,正在积极有效推进。为了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贯彻落实9月18日省政府闲置土地处置推进会议精神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要求,按期完成处置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督查和领导
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为了使此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执法局、市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闲置土地处置督导小组,全面负责清查整改处置督办工作,并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督办协调办公室,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指导、协调督办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以及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工作落实机构,健全督办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处置工作,逐地块对处置工作全程指导、督促、检查,确保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处置任务。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此次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去年国家审计署土地专项审计和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例行督察中确认的44宗、334公顷闲置用地,其中5宗为国土资源部督办的典型案例。二是国土资源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显示的284宗、1007公顷疑似闲置用地。按照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和省政府要求,5宗典型案例闲置土地要在10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其余确认的39宗要在11月20日前处置到位。网上疑似闲置用地要具体甄别梳理,不属于闲置用地的,9月底前完善相关程序;确认为闲置用地的,11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和责任
1.建立闲置土地处置包抓责任制。按照中省要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5个典型案例由所在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负责,其余39宗闲置用地由所在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负责,284宗疑似闲置用地由所在辖区国土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
2.依法依规整改。这次整改要严格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和〈闲置土地处置案卷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16号)处置,要聘请法律顾问全程指导,提供法律支撑,规范处置程序,逐宗地建立处置档案,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控制社会风险。
3.加强督导。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处置工作的协调督办,每周向市督办协调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督办协调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收集和现场检查,每周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并及时经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
4.启动问责机制。对整改不力、拖延、怠工的机构和责任人,要坚决启动问责,市监察局要全程跟踪,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办,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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