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陕北、关中地区移民搬迁调研摸底工作的函》(陕国土资函〔2016〕81号),省国土资源厅近期将组织开展关中地区移民搬迁工作调研,为了确保调研摸底工作取得实效,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移民搬迁调研摸底工作分工方案》抓紧开展相关工作。
一、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调研工作的重要性,由政府统一组织、主管领导亲自挂帅、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抓紧组织开展本县区移民搬迁工作调研及避灾、生态和其他搬迁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各县区要紧紧围绕移民搬迁调研内容和要求,把情况讲清楚,把建议谈透彻,形成专门的移民搬迁工作调研报告,于5月30日前以县政府文件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抄报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扶贫办;避灾、生态和其他搬迁对象调查摸底情况和相关数据汇总后,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章后,于6月10日报市国土局。
三、移民搬迁调研摸底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做好有关情况的调查汇总。调研报告由市发改委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移民搬迁调研摸底工作分工方案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附件
移民搬迁调研摸底工作分工方案
为了扎实做好移民搬迁调研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陕北、关中地区移民搬迁调研摸底工作的函》(陕国土资函〔2016〕81号)要求,结合部门职能,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移民搬迁调研工作分工
(一)本地区“十二五”移民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市扶贫办负责)
1.全面总结本地区“十二五”移民搬迁工作经验教训。
2.本地区“十二五”移民搬迁的对象、类型和范围,已搬迁的户数和人数,建房补助标准与资金筹措渠道,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移民搬迁政策执行等情况。
3.各市“十二五”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率达到多少?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和自主建设各占多少比例?
4.本地区移民搬迁建设用地中合法用地占多大比例?
(二)关于对“十三五”(脱贫)移民搬迁工作的认识,以及对如何科学有效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扶贫办、市国土局、市发改委负责)
1.关于对“十三五”(脱贫)移民搬迁工作的科学定位(市扶贫办负责)
(1)如何认识移民搬迁在脱贫攻坚、规避灾害、保护生态的地位和作用?
(2)如何理解把握按照“四化同步”、“城乡一体”要求,在工作推进中将移民搬迁与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进行有机结合?
(3)如何按照“四化同步”的要求,把移民搬迁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和生态工程,运用“系统化思维”统筹谋划推进,实现移民搬迁、城乡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和生态建设“一举多赢”。
2.关于安置区建设(市扶贫办负责、市规划局配合)
(1)在安置社区的选址上如何做到“四避开”(避开地质灾害、避开洪涝灾害、避开生态保护区、避开永久保护的基本农田)?坚持“四靠近”(靠城、靠镇、靠园区、靠中心村)?
(2)坚持以集中安置为主,具体的集中安置率如何确定较为合理?集中安置率按照平川区不低于90%、坡塬区不低于85%、山区不低于80%的标准是否可行?
(3)如何合理确定集中安置点的规模,实现人口有效聚集与新型城镇化和本地区建设用地条件相结合?若按照山区不低于100户、坡塬区不低于300户、平川区不低于1000户标准建设是否可行?还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
(4)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采取何种办法可以有效引导和鼓励群众进行社区式、楼房化安置?
(5)如何坚持以统规统建为主,通过有效组织、规范管理统规自建和自主建设,确保移民搬迁安置住房质量安全?如何落实中央提出的“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建筑方针,科学合理确定功能、装饰标准,体现地域文化特色。
(6)通过移民搬迁,如何有效促进新型城镇化?如何鼓励搬迁对象进城入镇住社区?以市为单位,城镇安置率按不低于60%的标准确定是否合理?围绕鼓励搬迁群众进城安置,应当制定哪些优惠政策?比如通过政府搭建平台,采取团购、回购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搬迁群众进城优惠购房方面,有什么好的办法?结合房地产“去库存”要求,如何实现移民搬迁住房与各类保障房打通和并轨运行?
(7)关于建房面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避灾和生态搬迁对象原则上也参照建档立卡标准,按照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对于有乡村旅游、农家乐等三产服务业经营需求和发展条件的,在严格执行省定宅基地使用标准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扩大其住房面积,是否可行?其他(工程和镇村改革)搬迁对象由各市根据搬迁户人口结构、实际生产生活需求,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严格按照宅基地使用标准确定建房面积控制标准,是否合理?
对于五保户、鳏寡孤独等兜底保障的搬迁对象,其建房实行交钥匙工程是否可行?能否通过探索“一院两制”、“两院合一”的方式,实现交钥匙工程和敬老院、福利院建设相结合,与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
(8)本地区低层(3层以下)、多层(4-7层)、高层(8层以上)三类房屋,按目前市场测算,平均建安成本分别是多少(分别测算含/不含土地征用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3.关于补助政策和筹资渠道(市扶贫办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1)建档立卡搬迁户如何用足用好中央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按照省扶贫办、省发改委印发的《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陕扶办发〔2016〕17号)规定,建档立卡的集中安置户按每户15万元标准筹措,其中建房补助资金每户7万元、基础设施配套每户4万元、宅基地腾退复垦的每户1万元、产业扶持每户3万元;分散安置户按每户8万元标准筹措(建房补助4万元、产业扶持3万元、宅基地腾退复垦1万元)。是否需要进一步优化细化?如何优化细化?按照中央关于建档立卡户每户20万元的资金筹措标准,剩余每户5万元的资金是否需要统一安排,怎样安排?
(2)非建档立卡搬迁对象的补助政策。对于避灾和生态两类搬迁对象的补助政策,原则上参照现行陕南移民搬迁补助标准(集中安置户建房按每户补助4.5万元、分散安置户每户补助3万元、四层以上楼房化安置户每户增加补助5000元,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小配套”每户补助2万元、红线外的“大配套”设施由省级相关部门优先纳入本部门“十三五”规划保障解决)执行,是否可行?省、市、县分担比例如何确定比较合理?
(3)其他搬迁类型政策。工程移民搬迁的建房、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各项费用,由搬迁户和工程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政策,按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执行。但工程移民安置选址和建设必须纳入移民搬迁总体规划,统筹实施管理,是否可行?能否采取“以奖代补”等政策,激励、引导镇村改革涉及的搬迁对象与其他搬迁对象的统筹?奖励多少合适?资金如何筹措?
(4)资金来源和管理使用。除建档立卡户搬迁资金在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平台中筹集落实之外,其他同步搬迁对象搬迁资金如何分类筹集?如何统筹使用、管好用好?有哪些好的建议?贫困县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意见,筹措部分配套资金,是否可行?非贫困县如何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5)如何有效将“十三五”规划中相关的各类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优先聚集于移民搬迁安置点进行配套建设?
4.关于保障移民搬迁用地(市国土局负责)
(1)如何对移民搬迁用地做到“应保尽保”?通过利用存量土地和增减挂钩政策能否满足移民搬迁用地需求?本地区目前可用于移民搬迁的存量土地(包括撤并镇村和机构合并等形成的闲置土地、工矿废弃地、未利用地等)有多少?通过增减挂钩政策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中可用于移民搬迁的有多少?
(2)通过上述办法不能保障的,能否安排新增用地,并按成本价划拨使用,相关费用列入扶贫资金大盘子的方式予以解决?
(3)在推进移民搬迁工程中如何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如何杜绝把移民搬迁工程做成“面子工程”,搞宽马路、大广场、大花园等不切实际的铺张浪费和贪大求洋?
(4)在宅基地的“占新腾旧”上,有哪些好的办法?对于移民搬迁中政府无偿提供安置房建设用地的,安置房建成后,原宅基地退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收归国有,是否可行?对进城落户等未无偿提供宅基地的,采取政府与搬迁户签订旧宅基地腾退协议等自愿有偿的办法进行腾退,是否可行?
(5)如何对移民搬迁建设用地做到因地制宜、因事而异?搬迁安置在本行政村内的,分散安置建房按宅基地管理权限进行审批,颁发宅基使用权证;集中安置建房按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审批房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是否可行?搬迁安置跨行政村的,分散安置的,按照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权限,审批宅基地,并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集中安置的,按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权限,审批房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是否可行?
5.关于科学编制规划(市发改委负责)
(1)如何按照“四化同步”、“城乡一体”的要求,编制移民搬迁布局规划和安置规划,并做好与“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扶贫开发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有效衔接?
(2)结合推进人的城镇化,如何鼓励有条件搬迁对象进城入镇住社区?如何推进集中安置?如何完善新型农村社区体系?如何把移民搬迁工作与村庄建设、村庄整治、传统村落保护、农村危房改造以及美丽乡村、特色产业、乡村旅游有机融合?
(3)如何将扶贫、避灾、生态与其他这四类搬迁对象在规划、建设和管理上实现统筹?
(4)如何综合考虑搬迁对象的意愿与能力、安置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条件,产业发展支撑力等条件,统筹“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目标的实现?
(5)围绕“稳得住、能致富”,有什么好的措施和办法?如何做到搬迁对象的经济立足、社会认同、文化融合、权益保障?
(6)如何有效组织规划编制前期设计,开展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必要的前期评估工作?
6.关于规范管理和组织保障(市国土局负责)
(1)如何围绕移民搬迁总体政策制度设计,制定项目、资金、土地、质量技术等相关的管理办法和细则,系统化提升政策管理水平,推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按照省负总责、市级统筹、县抓实施的行政管理体制,如何分级落实责任?如何建立上下一致的管理机构和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如何根据本地区搬迁任务的轻重,组建相应机构、配备人员力量?
(3)如何强化县级主体责任,鼓励基层探索创新?
(4)如何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做到尊重群众意愿、保障群众权益、减轻群众负担、符合群众实际?如何落实搬迁对象的三定(以户定建、以人定房、以业定扶)、三权(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
(5)如何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配套政策,发挥市场主体在移民搬迁中的作用?
(6)如何建立和完善考核监督机制来切实推动移民搬迁工作?
7.其他有关意见和建议(市发改委负责)
二、避灾、生态和其他搬迁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分工
由市国土局牵头,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配合完成。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移民搬迁工作调研报告要于5月30日前以县政府文件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抄报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扶贫办。市
国土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等部门按要求于6月5日前,将本部门承担的调研内容归纳整理形成报告,送市发改委农村经济科汇总,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3651746@163.com。调研报告形成后,由市发改委报市政府审定后,于6月10前报省国土资源厅。
避灾、生态和其他搬迁对象调查摸底情况和相关数据汇总后,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章后,于6月10日报市国土局,由市国土局按省国土资源厅调查摸底情况说明,在县区上报的基础上汇总核实,按程序于6月15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