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郴州市市本级(北湖区苏仙区)征地补偿区域及标准的通知
CZCR-2018-00010
郴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郴政发〔2018〕9号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郴州市市本级(北湖区苏仙区)
征地补偿区域及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本级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郴州市市本级(北湖区苏仙区)征地补偿区域及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征地补偿区域按照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相协调的原则进行划分,一般不打破村界,统一划分为Ⅰ区和Ⅱ区两个区域。
二、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村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专业菜地的,按本标准的1.8倍执行;征收专业渔池(塘)的,按本标准的1.55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专业菜地、专业渔池)、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沟渠、田坎,宽度小于1米的按相邻区域地类补偿标准执行,宽度等于及大于1米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
四、本次调整的区域及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郴州市市本级(北湖区、苏仙区)征地补偿区域及标
准(2018年修订)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8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郴州市市本级(北湖区、苏仙区)征地补偿区域及标准(2018年修订)
单位:元/亩
补偿
区域 |
北湖区 |
苏仙区 |
补偿标准 |
地类修正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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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林地 |
|
Ⅰ区 |
安和街道;增福街道;涌泉街道;郴江街道;下湄桥街道;骆仙街道;北湖街道;燕泉街道;石盖塘街道的五星村、小溪村、光明村、万寿桥村、大溪村;华塘镇的华塘村、招旅村、塘昌村、南岸村、石山头村、吴山村、塔水村、同和村、油山村、土坑下村、三合村;保和瑶族乡的顶上村、保和村、花园村、小埠村、新华村、月峰村。 |
白鹿洞街道;王仙岭街道;卜里坪街道;观山洞街道;南塔街道;苏仙岭街道;白露塘镇;坳上镇的田家湾村、走马岭村、黄泥坳村、坳上村;飞天山镇的高椅岭村、清江村、石河村、望仙村、麻田村、福源新村、和平村、龙湾村、桥口村、下渡村、白溪村、幸福村、高家塘村、塘溪村、龙潭村、塘溪社区、桥口社区。 |
71500 |
0.8 |
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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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区 |
鲁塘镇;石盖塘街道的板田脚村、江口村、龙广洞瑶族村、新屋村、竹枧水村、上垅村、下垅村;华塘镇的大泉头村、豪里村、梨园村、曹家田村、茅坪村;保和瑶族乡的七姊石村、大律村、十寺村、同心村、仙鱼岭瑶族村;仰天湖瑶族乡。 |
五里牌镇;栖凤渡镇;五盖山镇;良田镇;许家洞镇;坳上镇的东市村、水头村、水塘村、集贤村、苏垅村、天子地村;飞天山镇的飞天山村、两江口瑶族村、宝安岭村、长冲村。 |
62400 |
0.8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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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郴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市人大各办委,市政协各办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