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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

大庆市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9日


大庆市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建设规划
   
前    言

    大庆是一座因油而生、因油而兴的新兴资源型工业城市,也是国家重要的石油化工生产基地,享有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和“绿色油化之都、天然百湖之城、北国温泉之乡”的美誉。基本构建了以石油为基础,以石化为主导,以现代农业、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新能源、高端服务业为支柱的“1+5”产业格局。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剧毒、有辐射的企业多,装置相对集中,安全监管压力大,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任务重。
市委、市政府在制定《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谋划实施未来发展战略时,提出“大庆基本建成产业协调发展的经济强市,环境和谐优美的生态大市,彰显石油特色的文化名市,城乡一体发展的现代都市,促进区域繁荣的中心城市,并提前五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安全发展是前提、是基础。
    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风险,减少各类事故和伤害,构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保障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率先建成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在全国安全生产领域发挥示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3〕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基期为2013年,规划期为2013年至2015年。
    一、创建意义
    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应对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发展新情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实现城市发展方式与发展过程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探索城市安全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提升城市整体安全运行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通过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依靠科技进步和市民素质提高推动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解决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发展保障体系,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要求、创建原则和创建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有效的事故预防体制、机制、标准、科技、文化等支撑体系为重点,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为着力点,努力提升安全发展综合保障水平,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创建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居乐业。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创建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事故和伤害,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健康。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安全发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安全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源头治本。依靠科技创新,实施安全经费超前投入,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有效应对安全风险。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企业责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完善的安全发展保障体系。
   (三)创建目标。
    到2015年,实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2以内,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5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0以内,火灾10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基本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和制度保障体系,有力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有效的城市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控体系,完善的城市公共安全基础防控体系,可靠的城市应急处置与事故救援体系,合理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体系,健全的安全文化、安全产业繁荣发展体系,符合安全发展需要的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科学的安全发展城市标准和目标考核体系,使安全保障能力和风险受控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率先建成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安全综合防控。
    1.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建立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评体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将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较大事故起数等安全生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年鉴,将涉及安全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府投资计划,将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和辖区经济评价重要指标,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构建以控制指标、综合任务和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2.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三维分工”(在抓好经济发展任务的同时,要抓好安全和稳定)和“一岗双责”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健全完善全党抓安全、政府管安全、企业保安全、全民促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构建安全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完善产业安全发展规划,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安全发展为前提,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园区为平台,以骨干企业为依托,以大项目为支撑,构建以石油工业为基石,石化工业为主导,现代农业、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新能源、高端服务业为支柱的“1+5”产业格局,全面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4.合理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区域重点产业和生产要素向园区集聚,加快生产基地园区化(区域化)建设步伐,形成相关产业安全监管相对集中工作局面。
    5.完善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充分发挥工伤保障基金作用,推进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基于企业风险的分级监管机制。
    6.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加强林(草)场防火监控体系建设,规划建设林(草)火视频监控系统,提高快速指挥扑救林(草)火灾的能力。加快地震检测台网建设,优化台站布局,提升台网效能。建立健全大风、雷电、暴雨、冰雹等极端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因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到2015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和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易燃易爆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学校、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水库、电网等重大设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台帐。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动态监控制度,严格隐患现场查处和治理责任,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8.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严格落实“打非治违”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举报奖励措施,加大惩罚奖励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推广应用网格监管、拉网式排查、工作写实等方法,坚持常抓不懈,保持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打击,坚决防止各类恶性事故发生。
    (二)全面提升安全素质。
    1.提升市民安全素质。依托“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全民安全法制、安全警示、安全科普和应急演练等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推动安全常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家庭,切实增强市民安全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2.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格安全任职资格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等重点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严格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岗前、岗中、转岗安全教育。加大农民工安全培训力度,使农村转移劳动力同步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到2015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新员工、外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3.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优化知识和年龄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安全监管队伍。加大市、县(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在职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业务知识培训。
    4.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文化建设制度,编制安全文化建设计划。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普及安全生产常识为重点,办好《安全之声》。以安全发展、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建设政府安全监管文化;以落实责任、防范事故为主要内容,建设企业安全文化;以遵章守纪、依法维权为主要内容,建设企业班组安全文化;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要内容,建设社会安全文化。到2015年年初步形成政府、企业、班组、社会等不同层次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班组创建活动,分行业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示范班组。
    (三)创建安全发展型企业。
    1.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严格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监察,监督其保持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行政处罚措施。对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采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的企业,依法监督其限期改造或转产、关闭等。
    2.严格工艺技术设备安全论证及相关安全检测检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更换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识管理和安全检测检验,确保从业人员使用具有“安全标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鼓励企业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改造现有装置,提升安全性能。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车辆、校车和旅游包车及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2013年全部完成。
    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广力度,到2015年,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100%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90%达到三级以上;规模以上非煤矿山、工商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100%达到二级以上。
    5.强化职业健康管理。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开展粉尘、高毒物品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防治示范工程。强化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管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强化职业病患者救治,推进职业病专业医疗机构规划建设,2015年,县(区)全部设有专门职业病鉴定机构。到2015年,规模以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达到98%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
    6.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公布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与企业贷款、融资、评先树优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奖励机制。2015年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定。
    (四)创建安全发展型行业。
    1.道路交通。建立可靠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强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运输装备的综合性能检测,提高运输装备的安全性能。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到2015年,各县(区)全部达到“平安畅通县区”优秀等级。
    2.危险化学品。合理规划布局化工产业,规范安全监管,实行化工园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价制度,打造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园区。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许可制度,依法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或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控与应急联动协作机制,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分级,重大危险源监测系统安装率达到100%。
    3.消防(火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5号)、《黑龙江省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推动各级政府、部门、行业系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辖区、部门、本行业系统消防管理。着重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队伍装备建设和消防科技经费投入。科学合理编制、修订城乡消防规划,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严格按照消防专业规划要求建设消防站、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加快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重点问题,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推行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2015年年底,所有社会单位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加强农村、社区防火工作。要建立和完善乡镇政府、社区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网格化管理,2015年年底,全市各乡镇、社区95%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优秀标准。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强政府消防队伍、企事业单位消防队伍和社区、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不断提升单位、社区、村屯自防自救能力。2015年年底,按照标准完成“一乡一车一队(站)”、“一村一泵一队”队伍建设。
    4.建筑施工。全面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严格项目分包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和非法承包转包行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确保全部持证上岗。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到2015年,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率达到100%。
    5.特种设备。严格落实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到2015年,各类特种设备动态定检率达到98%以上。
    6.烟花爆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燃放及销毁等环节流向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市、县(区)监管部门的动态监管。
    7.城市燃气管网。加强城区燃气管道设施管理,实行设备设施定期检验制度。加强对液化气钢瓶和燃气器具市场的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燃气瓶装站、储备站市场。
    8.水上交通。加强旅游船、渔船等水上船舶的安全监管,完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船舶建档率达到100%。加强水上安全预警预防工作,督促生产、运营单位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9.农业机械。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2015年上路农机反光标识设置率达到100%、驾驶员培训合格率达到90%。
    10.校园。在学龄前和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普及安全知识,中小学校安全教育课程开设率达到100%,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加快推进标准化校车配备,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逐步配齐标准化校车。加强学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开展“星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到2015年,所有中小学校全部创建成“星级平安校园”。
    11.电力、通信、水利、旅游等行业(领域)。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创建活动,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五)创建安全宜居乡镇社区。
    1.完善乡镇社区安全管理网络。实行乡镇社区网格化管理,明确和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监管体系。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相适应的基层安全管理机制。乡镇社区要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充分发挥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加强重点时段安全提示和家居安全教育。
    2.加强乡镇社区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乡镇社区安全标准体系,全力推进安全乡镇社区创建工作。到2015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个国家级安全社区。
    (六)创建安全保障城区。
    1.优化城市发展安全规划。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逐步实现生产区和生活区有效分离。完善城市基础安全设施布局,科学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统筹规划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照明、通信等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城区加油(气)站,提高城市本质安全水平和应急避险能力。
    2.强化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加强城区地下管网、锅炉、电梯等公共设施及火灾、高空坠物、煤气中毒、化粪池和下水道内易爆气体积聚等安全隐患的风险评估和防控。改造提升旧城区公共安全设施,保证基础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及其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强化高层建筑物、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及涵洞、桥梁等大型建筑、设施的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建立城区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的安全评价与部门会商通报机制,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3.构建城市安全新格局。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构建集生产、生活和公共安全为一体的城市安全新格局。
    (七)提升安全发展保障能力。
    1.完善安全发展制度保障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到2015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发展制度,实现政府监管有法可依、企业管理有章可循、员工操作有规可守的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高端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安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体系。按照充实市级、巩固县区、强化乡镇社区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纵向有网格分级管理、横向有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体系,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改善安全监管执法条件,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84号)精神,到2014年,市级达到标准配置目标。到2015年,县(区)级达到标准配置目标。
    3.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大安全科技投入,完善安全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培训等技术服务体系,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条件论证分析、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充实全市安全生产专家库,项目论证、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参与率达到100%。
    4.完善应急处置与事故救援体系。推进市、县区、乡镇、社区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到2015年,市、县(区)及高危行业企业全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其他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严格落实预案报备制度,规模以上企业、重点单位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5.完善安全宣教培训体系。加快市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到2015年,形成以市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为主导,以社会和企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
    6.完善安全信息体系。到2015年,基本建成面向社会公众,涵盖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执法监察、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综合监管和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项目审批、监察执法、安全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和实时预警预报、监控监测、应急救援指挥等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落实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制定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创建目标任务,并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督查调度,定期组织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及时督导推进创建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创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投入保障。市、县(区)财政要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机制,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随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同时,积极发挥市场作用,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目的和意义,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建、共同防范、同享安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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