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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旧城区改造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旧城区改造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5日

关于加强旧城区改造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旧城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切实维护土地收购储备(以下简称土地收储)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旧城区改造土地收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旧城区改造土地收储工作的认识。近年来,通过开展旧城区土地收储,我市旧城区改造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城市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功能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条件切实提高,有效破解了旧城区改造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闯出了一条以地建城、以城养城、以城兴城的新路。实践证明,土地收储是旧城区改造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在大庆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历史进程中,建立科学高效的土地收储机制具有重大意义。
    二、旧城区改造土地收储要坚持依法规范的总体原则。    在实施旧城区改造土地收储工作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规范,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具体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公开预约、竞价出让的原则。
    政府主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将旧城区改造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按年度计划实施收储,分阶段有序推进旧城区改造。
    部门联合:发改部门负责旧城区改造立项批复,建设部门负责旧城区改造项目优惠政策的收集、整理和上报,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报批改造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核提规划条件通知书,土地收储部门负责拟定旧城区改造中土地收储方案及前期土地整理,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旧城区改造中与房屋征收补偿相关的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收储资金,城管、公安、法制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保障工作。
    公开预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旧城区改造项目探索推行用地预申请制度,公开面向社会招商,并从有用地意向的企业中确定一家拟用地企业。拟用地企业要按招商条件交纳预申请保证金并协助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做好土地收储工作,在协助开展收储工作中发生的前期规划费、设计费、调查费、评估费等费用纳入收储成本。土地出让完成后,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对拟用地企业在协助土地收储工作中不可预见性支出予以补偿,补偿数额最高不能超过实际收储成本的20%,具体标准由市旧城区改造土地收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在招商公告中公布,并作为拟用地企业与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签订协议的内容之一。
    竞价出让:旧城区改造项目土地整理完成后,依据旧城区改造地块规划,面向社会依法公开竞价出让。
    三、公开确定拟用地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旧城区改造项目所在区政府通过市级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招商公告,公告期限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公告期结束后,如有一家企业报名,该报名企业即为拟用地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交纳预申请保证金,预申请保证金打入市财政指定的预申请保证金账户。如有两家以上(含两家)企业报名,则以竞价方式选定拟用地企业。竞价采取承诺上浮预申请保证金的方式进行,上浮额度最高的将被确定为拟用地企业。拟用地企业一经确定后,要与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签订协议书。
    四、合理确定预申请保证金额度。预申请保证金额度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对于预计土地收储成本小于土地出让金估算价格的项目,按以下标准确定预申请保证金额度:
预申请保证金=土地出让金估算价格+该宗土地开发建设应交所有费用+招商公告中确定的土地收储不可预见性支出。
    (二)对于预计土地收储成本大于土地出让金估算价格的项目,分两种情况确定预申请保证金额度:
    1.土地出让金估算价格加上该宗土地开发建设应交所有费用小于预计土地收储成本的项目,按以下标准确定预申请保证金额度:
预申请保证金=预计土地收储成本+该宗土地开发建设应交费用中上缴国家和省的部分+招商公告中确定的土地收储不可预见性支出。
    2.土地出让金估算价格加上该宗土地开发建设应交所有费用大于预计土地收储成本的项目,按以下标准确定预申请保证金额度:
    预申请保证金=土地出让金估算价格+该宗土地开发建设应交所有费用+招商公告中确定的土地收储不可预见性支出。
    拟用地企业是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预申请保证金还应加上竞价时承诺的上浮价格。上述预申请保证金应一次性缴纳。拟用地企业是收储土地的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可以用其土地收购补偿资金抵交预申请保证金,不足部分另行补交。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实际土地收储成本发生变化,根据预申请保证金测算方式重新计算预申请保证金额度,不足部分,及时补交,多出部分,及时退还。
    五、依法做好土地收储各项工作。旧城区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国土资源储备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12〕16号)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土地收储当事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拟用地企业要配合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做好前期调查、评估、补偿、安置等具体工作。
    六、全面实行净地公开竞价出让。旧城区改造土地收储整理成净地后,经营性用地要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出让。土地出让底价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土地收储成本和土地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原则上不能低于拟用地企业交纳的预申请保证金与此地块开发建设应交的各项费用之差。审计、财政部门要联合对土地收储评估结果进行审核,以保证评估结果真实、准确。收储后收储地块地面附着物及资产由市财政、国资等部门按相关规定在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处置。所有参与报名的竞买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书面承诺不能改变已经确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拟用地企业必须参与该宗地竞买,并以预申请保证金作为竞买保证金,如无其他企业报名,拟用地企业必须摘牌。拟用地企业如不摘牌,不予退还已交纳的预申请保证金。公开竞价出让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通过竞价摘牌的,竞得人应及时补交竞价上浮部分土地出让金。对于未竞得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人全额退还竞买保证金本金,不支付任何利息。对于未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拟用地企业,直接退还预申请保证金本金,不支付任何利息。同时将招商公告中按比例确定的土地收储不可预见性支出支付给拟用地企业。此部分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转入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专户,由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支付给拟用地企业。
    七、加强旧城区改造土地收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旧城区改造土地收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和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管委、公安局、法制办公室、国资委等单位负责人和各区政府区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旧城区改造土地收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顾全大局、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对旧城区改造项目,要做到“四优先”,即优先进行调查论证、优先规划立项、优先实施收购储备、优先办理出让和报建手续。各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处理土地收储补偿安置过程中发生的矛盾问题,绝不允许推诿扯皮,确保旧城区改造土地收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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