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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

2018年大庆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8年大庆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9日

  
2018年大庆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体部署,完成“十三五”期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做好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切实解决农村农民基本住房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任务
  2018年,全市计划改造农村危房10000户。具体为:肇源县1000户;肇州县1500户;林甸县4500户;杜尔伯特县2500户;大同区480户;龙凤区20户。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在实施改造过程中,从农村农民实际出发,调动农民改造住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二)坚持规划先行原则。根据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规划撤并的村屯不予安排改造计划。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原则。坚持补助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透明操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坚持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原则。重点推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同步实施农村普通农户危房改造工作。
  (五)坚持与农厕改造相结合原则。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农厕改造相结合,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改造范围及规划要求
  (一)改造范围:截至2017年底,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要求,鉴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农村农民住房。
  (二)规划要求:改造对象所在村屯应编制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屯,不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补助标准及对象
  (一)国家和省级补助:对符合国家或省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按照国家或省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建设标准要求执行。
  (二)市级和县(区)级补助:对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危房改造农户,市级财政每户补助5000元,县(区)级财政户均匹配补助2500元。
  1.“翻建改造”的危房改造农户,原址翻建和新址建设房屋符合村庄规划,原居住危房灭迹。
  2.“购买或置换村内旧砖房、进城镇购房”的危房改造农户,已购买或置换安全住房,原居住危房灭迹。
  3.“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农户,按照国家或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标准要求,对原有危房进行修缮加固,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三)符合市、县(区)级补助条件的危房改造农户,同时符合国家或省以及其他有关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一并享受相关政策。但是,对符合国家“四类”重点对象中的“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农户已享受国家危房补助资金政策的,不同时享受市、县(区)对“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农户的补助资金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县(区)政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县(区)长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县(区)、乡(镇)、村屯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改造任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制考核内容。县(区)要合理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及时将省、市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屯和改造农户。
  (二)规范审批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原则,确定补助对象,严格把关申报内容和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逐级上报的工作机制。做好档案建立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改造一户、建档一户;建立健全信息化录入制度,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申报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三)实现数据共享。县(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及时更新贫困户信息,加强信息共享。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基本的质量检查必须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经检查满足基本质量标准要求后,进行现场记录并与危房改造户、施工方签字确认,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
  (五)做好节能设计。县(区)要根据地理和资源条件,尽量选取当地材料和适用技术。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因地制宜地采用经济合理的节能技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注重抗震要求和设计风格。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房屋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
  (六)强化资金管理。县(区)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7〕28号)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七)有效降低改造成本。探索实行施工淡季集中采购建材的方式,节省农民建房成本。市、县(区)级补助资金按50%比例预先拨付,县(区)政府统一组织,改造农户自愿参与,采用公开公平的方式,在施工淡季集中采购建材备料,用以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
  (八)广泛宣传动员。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农户手中,做好农户的思想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调动农民自主改造住房的积极性。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大庆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规〔2017〕3号)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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