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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

大庆市2018-2020年引入畜禽规模化养殖企业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抓住国家“南畜北移”战略调整机遇,选择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畜牧企业来我市发展,加快争当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排头兵步伐,进一步落实“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战略部署,坚持“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生态优先、守住底线”原则,对全市引入畜禽规模化养殖企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引入企业的选择
  1.企业影响。引入企业重点选择世界知名牧业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以及畜牧行业国内百强企业。
  2.资金实力。为保证企业建设资金的连贯性,引入企业重点选择具有雄厚的资金、产业链多元化、全产业年收入达到100亿以上的企业。
  3.建设规模。引入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规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奶牛养殖企业存栏达到5000头以上,单体规模存栏达到1000头以上;肉牛养殖企业基础母牛存栏达到3000头以上,单体规模存栏达到1000头以上;生猪养殖企业年出栏达到100万头以上,单体规模年出栏达到10万头以上(基础母猪5000头以上);蛋禽养殖企业存栏达到100万只以上,单体规模存栏达到5万只以上。
  二、关于引入企业的规划
  4.企业布局。根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承载粪污能力现状,萨尔图区和龙凤区不再引入畜禽规模化养殖项目;红岗区和让胡路区保持现有规模,原则上不再引入畜禽规模化养殖项目;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杜尔伯特县、大同区为引入畜禽规模化养殖项目的重点区域。
  5.承载能力。依据全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128.38万亩、草原面积529.50万亩基数,按照每亩土地可承载消纳5个猪当量的粪污计算,全市土地可消纳畜禽粪污量约为8289.40万个猪当量。为实现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和谐发展,同时为后续发展留有空间,计划到2020年,全市畜禽发展量原则上不超过土地承载粪污能力总量的30%,即到2020年全市畜禽饲养总量不得超过2500万个猪当量。
  不同畜种折算猪当量方法:猪当量是衡量畜禽氮(磷)排泄量的度量单位,1头猪为1个猪当量。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详见《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三、关于引入企业的选址
  6.土地选择。引入企业重点选择使用废弃地、盐碱地、沙地等未利用土地。在符合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兼顾考虑非基本草原和一般农用地。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确需占用耕地、草原和湿地的,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7.环境要求。引入企业选址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庆政规〔2016〕15号)等文件要求,且不得在划定的大庆市生态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8.防疫要求。引入企业选址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四、关于引入企业的建设标准
  9.立项备案。引入企业须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承诺制的通知》(黑政规〔2017〕25号)要求,在项目开工前履行备案承诺。
  10.标准审核。县、区畜牧兽医部门对引入企业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引入的畜禽规模化养殖项目参照省畜牧兽医局制定的各畜种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五、关于引入企业的环保要求
  11.环境影响评价。引入企业在项目开工前须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进行开工建设。
  六、关于引入企业的产业链建设
  12.发展种养结合模式。鼓励企业采用种养结合的养殖模式,通过流转周边农田消纳粪污、沼渣、沼液等方式,实现绿色养殖和有机种植的有机结合。对能够实现种养循环、收集畜禽粪污制备有机肥的企业列入引入重点。
  13.延伸加工销售链条。引入的产肉企业达到一定规模时,鼓励配套屠宰分割、精深加工、冷链物流、产品销售等环节;产乳企业存栏达到5万头时,鼓励配套乳制品加工等环节。对配套畜产品精深加工并在大庆创建本地深加工品牌的企业列入引入重点。
  七、关于引入企业的投资结构
  14.企业投资构成。引入企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要以自我投资和自主融资为主,县、区政府可在通水、通电、通路、通网、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上予以适度支持。
  15.企业投资承诺。引入企业要对投资计划做出按期完成的承诺,项目若不能按期完成,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县、区政府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八、关于引入企业的地方纳税
  16.依法纳税。引入企业须在项目所在地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实现地方注册、地方纳税。
  九、关于引入企业的社会责任
  17.农民增收。引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鼓励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家庭牧场)”和“放料回收”等模式。对通过“股权重组”改造地方养殖的企业、能带动周边农民脱贫致富的企业列入引入重点。
  18.当地就业。引入企业要为项目所在地群众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对能够为当地群众提供充分就业机会的企业列入引入重点。
  19.地方建设。引入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要积极参与项目所在地经济发展、美丽乡村等建设,对支持当地乡村振兴建设的企业列入引入重点。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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