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鲁政字[2015]286号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请示》(鲁国土资发〔2015〕324号)收悉。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二、《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你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三、对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四、你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按照同地同价、维护权益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标准,确保征收土地补偿程序合法,补偿资金到位,依法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今后,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9日
东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地区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 |
区片面积
(公顷) |
区片范围描述 |
(元/公顷) |
(元/亩) |
东营区 |
Ⅰ |
1065000 |
71000 |
21118.45 |
红卫西村界线、西营西村界线、北村界线,辛店北村界线、西村界线、南村界线,刘家西村界线,姜家西村界线,孙路西村界线、南村界线,北田南村界线,孙路南村界线,玛琅西村界线,皂户刘北村界线、西村界线,西现河西村界线、南村界线、东村界线,耿井东村界线,东赵村东村界线,黄河路,天目山路,北一路,庐山路,北二路,文汇街道东乡镇界线,北王屋南村界线,东营村东村界线,北李屋南村界线、东村界线、北村界线,官屋北村界线范围内的区域。南田、王连、东升、陈家。沿东八路向南至广利河,沿南二路向西至袁家东村界线,沙营、万泉。沿辛镇东村界线向北至北二路,沿北二路至东八路范围内的区域,北王屋、辛镇。 |
Ⅱ-1 |
930000 |
62000 |
2146.65 |
唐家、小赵家、立新、茶坡、哨头。 |
Ⅱ-2 |
930000 |
62000 |
860.48 |
周家、前进、成寨。 |
Ⅱ-3 |
930000 |
62000 |
3113.94 |
卢家、姜王、丁家、赵家、东商、温家、史口镇南王、胜园街道南王、北高、景屋、万泉村。 |
Ⅱ-4 |
930000 |
62000 |
1243.69 |
沙营、北辛。 |
Ⅱ-5 |
930000 |
62000 |
1381.47 |
张盖村、王营村、兰赵村、韩家村、孙家村。 |
Ⅲ |
840000 |
56000 |
40854.5 |
龙居镇、史口镇、牛庄镇、六户镇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行政村。 |
河口区 |
Ⅰ |
780000 |
52000 |
12454.2 |
沿挑河西岸向南至挑河与河口边界交叉点,沿河口南界向西至河口南界最西端,然后沿河口区界向北至草桥沟,沿草桥沟向北至长青村北界最西端,然后沿长青村北界、沾化苇场路向北、沾化苇场南界向东至桩埕路,沿桩埕路向南至滨孤路,沿滨孤路向东至挑河西岸范围内的区域。 |
Ⅱ-1 |
765000 |
51000 |
40302.1 |
沿防渗排碱河中心线向东至新户镇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分界线,沿新户镇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分界线向南至四新公路,沿四新公路向东至草桥沟,沿草桥沟东岸向南至河口区界,沿河口区界向西、向北至防渗排碱河范围内的区域。 |
Ⅱ-2 |
765000 |
51000 |
12172.41 |
自桩埕路北起点向南至滨孤路,沿滨孤路向东至挑河,沿挑河向南至挑河与河口区南界交叉点,然后沿河口区南界向东至黄河故道,沿黄河故道向北至河口街道与六合街道的分界线,沿该界线向北、向西至利埕坝,沿利埕坝向北至河口北边界,沿北边界向西至桩埕路北起点以内的区域。 |
Ⅲ-1 |
750000 |
50000 |
13710.22 |
沿防渗排碱河中心线向东至新户镇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分界线,此线以北的排除国有土地的区域。 |
Ⅲ-2 |
750000 |
50000 |
5698.48 |
河口区测算范围内Ⅱ-2区片以西、Ⅰ区片以北、Ⅱ-1区片以东、河口区界以南的区域。 |
垦利县 |
Ⅰ |
780000 |
52000 |
10264.22 |
城市规划范围内(北至黄河堤路、南至德州路、东至东二路<新青垦路>、西至利河路中心线向西2.2公里<油田零排路>)的垦利街道、兴隆街所有行政村。 |
Ⅱ |
765000 |
51000 |
72568.68 |
胜坨镇、郝家镇、董集镇、永安镇的所有行政村以及垦利街道和兴隆街道行政范围内扣除Ⅰ级地范围后剩余的所有行政村。 |
Ⅲ |
750000 |
50000 |
17358.46 |
黄河口镇辖区内的所有行政村。 |
利津县 |
Ⅰ |
780000 |
52000 |
26703 |
北宋镇、利津街道、凤凰城街道 |
Ⅱ |
765000 |
51000 |
54976 |
陈庄镇、原盐窝镇、明集乡、盐窝镇(原北岭乡)、 |
Ⅲ |
750000 |
50000 |
24342 |
汀罗镇、盐窝镇(原虎滩乡) |
广饶县 |
Ⅰ |
870000 |
58000 |
16886 |
广饶街道办事处、广饶县经济开发区(乐安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行政区域 |
Ⅱ |
840000 |
56000 |
29897 |
稻庄镇、李鹊镇、大王镇范围内的行政区域 |
Ⅲ |
795000 |
53000 |
69835 |
陈官镇、丁庄镇、花官镇、大码头镇、广北农场范围内的行政区域 |
基准日:2015年1月1日 测算时间: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