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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以及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市重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规划工作

(一)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树立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的规划理念,修改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2017年内要在各旗府所在地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做好各类规划的衔接和融合,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各项规划落实到位。

(二)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建设。2017年内修编各旗府所在地、苏木乡镇和部分重点嘎查村的规划,进一步优化布局、完善功能、突出特色、满足需求。重点做好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城市管网等方面规划。

(三)积极推进城市“双修”工作。研究我市关于加强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城市“双修”课题研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城市“双修”工作。

(四)开展中心城区景观、绿化、亮化、水系等规划设计。2017年中心城区要开展景观、水系、亮化、主要街道节点的提升规划设计、中心城区旅游通道景观规划、乌兰木伦湖景观打造等具体规划任务。

(五)推进新建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管理。2017年各旗区须设立城建档案馆(室)并配置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和相应的档案管理硬件设施,尽快开展档案数字化和异地备份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管理制度。

二、城乡建设工作

2017年计划实施城建项目189项,完成投资55亿元。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1.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实施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康巴什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改扩建伊金霍洛旗、杭锦旗、乌审旗生活污水处理厂,确保2017年各旗府所在地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中心城区中水回用设施和管网建设,力争中水回用利用率达到65%以上。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市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建立数字化监控平台,实现厂区在线监测设施全覆盖。2017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中心城区达到98%以上。

2.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市未建成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完成渗滤液设施建设,实现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全面推进餐厨垃圾治理工作,2017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

3.完善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以改造老旧管网、完善供水网络、健全应急设施等为重点,推进城镇公共供水厂和管网建设改造;完善城镇供水水质监测网络,2017年,全市旗府所在地水质检测机构指标达到42项,并按月发布水质公告。2017年,全市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9%。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一体化供水进程,东胜区和市农牧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要在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4.保障城镇供气安全。实施“气化鄂尔多斯”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各旗府所在地、苏木乡镇和重点居民集中点,逐步实现供气全覆盖。2017年内加快实施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路新区燃气输配管道建设,推进天然气向人口集中的中心镇和农村牧区延伸。2017年,实现全市管道燃气“旗旗通”目标,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86%以上。

5.提升生态园林绿化品质。2017年,全市新增城镇绿化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全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0%、43%。

6.完善城镇路网系统。完善城镇慢行交通系统,开工建设东胜—康巴什—阿勒腾席热镇—成吉思汗陵自行车步道慢行系统。有条件的旗区要把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加快中心城区停车场、充电桩等设施建设,为绿色出行创造条件。

7.启动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二)切实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

1.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承办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为契机,启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年行动,大力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完成中心城区和考察接待点、道路沿线等重点场所、节点环境整治。

2.抓好城市扬尘治理。2017年,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实现道路清扫精细化。严格施工工地管理,落实覆盖、洒水、硬化、绿化等降尘措施,实施渣土车棚盖、密闭改造,有效控制建设工地扬尘。

3.开展生态宜居县城创建活动。2017年,力争将准格尔旗、乌审旗建成自治区生态宜居示范旗。大力推进准格尔旗薛家湾镇、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两个次中心城市建设,主动融入呼包鄂一体化发展进程,制定融入呼包鄂一体化发展工作方案。加快实施沿河湿地公园、呼准鄂铁路大路站前广场、河道综合整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

(三)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积极开展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继续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制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完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

2.加快农村牧区垃圾治理。2017年,争取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和较大的自然村垃圾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3.统筹推进各类村镇创建活动。各旗区要制定美丽乡村建设方案,2017年,争创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美丽宜居乡村、绿色村庄。

(四)着力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1.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2017年,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化项目建设,条件成熟的旗区选择在公共建筑推行装配式建筑试点,逐步扩大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

2.加强建筑节能工作。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地方标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商业地产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和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示范小区。2017年力争全市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76%。

3.提升行业监管服务水平。严格落实“五方主体”责任、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两书一牌”制度,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转包、挂靠、违法发包分包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建立建筑领域农牧民工工资长效治理机制,坚决杜绝发生新的工资拖欠问题。

4.强化行业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 “四库一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收集补录建筑业企业、行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等信息,逐步实现在网上办理资质申报、动态监管、施工许可等业务,尽快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监管。

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

(一)棚户区改造工作。2017年,全市开工改造城市棚户区住房共计16000套。

(二)房地产去库存工作。2017年,全市去库存500万平方米。

(三)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物业管理条例》,推进住宅小区服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四、行政执法工作

(一)深化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2017年制定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并推动实施。

(二)全力加快立法工作。起草《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抓好智慧城市创建工作。推进数字化平台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筹备建设全市智慧城乡管理服务平台,整合现有数字城管平台资源,建设综合性城市数据管理库,提升智慧城乡管理精细化水平。

(四)开展户外大型广告治理。制定中心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布点规划,打造东康快线高品质户外广告。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一项事关长远、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中,深入细致研究部署,全力抓好组织实施。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紧紧围绕各自工作任务,结合各自实际,逐条、逐项分解细化,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讲实效,切实形成党政引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工作调度。市人民政府将定期调度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旗区也要定期调度各自工作进展情况,市城建、房管、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大对各旗区的日常调度和监督监管,全面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常态化工作,要按要求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针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如期完成。市监察局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全程跟踪督查各旗区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反馈。同时,市人民政府将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认真、实施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旗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全市2017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7日
     鄂府办发19号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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