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关于公布临川区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关于公布临川区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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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抚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1-05-04 文件编号:抚府字〔20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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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临川区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临川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新制订的《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市政府重新制订了《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和《临川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
新征地补偿标准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新的发展情况,为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而作出的一次重大调整。新征地补偿标准由征地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两部分构成,不包含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对个别地方原实际补偿高于新标准的,仍执行原实际补偿标准,不得以执行新标准为由降低补偿标准。使用国有土地的,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我市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
二、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过渡衔接工作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针对新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订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定标准与农民补偿要求之间的关系,防止新旧标准之间差距过大而引发的矛盾。在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依法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做好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确保新旧标准顺利衔接过渡。
三、强化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的监督
征地补偿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市发改、财政、监察、国土资源、信访、劳动保障、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指导,对报批的建设用地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指导各地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工作。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地及有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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