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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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15 文件编号:抚府办发〔2017〕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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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7〕13号)要求,将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为扎实做好我市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在农村产权制度设计中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实现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权益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工作,是完善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财产权益的基本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以政府组织总登记形式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本地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
二、做好衔接,充分运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前期工作成果
目前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基本完成地籍调查。根据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当前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土登办发〔2017〕1号)规定,省确权办将不再组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验收,各地根据需要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测量成果的预检,解决前期成果的移交和费用结算等问题。各地要认真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农房调查作业单位的工作衔接,督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作业队伍及时移交地籍调查成果并充分应用,在房屋调查测量中,要进一步核实完善地籍调查成果,提高调查精度,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措施,着力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总登记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基层政府的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加大组织、协调和保障力度。各县(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继续负责本地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相应增加或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要采取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积极主动担起牵头责任,房管部门参与,林业、农业、财政部门密切合作的工作模式,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
(二)落实经费,确定队伍。各地要以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指导价格为依据,尽快编制好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工作经费预算,及时上报政府审批。各县(区)政府要保障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行为。各县(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要抓紧拟定项目招标公告,依法启动采购程序,尽快落实农村房屋调查测量的技术服务单位。
(三)加大宣传,强化保障。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标语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重点加强对乡(镇、场)、村(居)和广大群众的宣传,充分调动群众配合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四)把控质量,严格督查。各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技术规程组织实施,依据《江西省农村房屋调查技术规定(试行)》,采用统一的调查规范和标准,建立确权发证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成果质量,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房屋测绘和权属调查任务。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日常指导、检查、协调和调度,实行定期调度制,对工作进度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的县(区)进行重点督导,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市全面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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