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自2012年开展以来,我市由于各方面原因,工作相对滞后。为深入贯彻落实今年3月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时限任务
根据中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安排部署,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时限任务为:一是2012年即作为全国试点的广安区,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保障,确保该区化龙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广安区要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并在12月底前完成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二是除广安区外的其他区市县2013年要在确定为乡村旅游示范村所在的乡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并在2013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2014年底全面开展此项工作且至少完成50%的工作量,2015年前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二、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地要严格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2〕165号)要求,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此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拟定工作方案。各地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具体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实施步骤,合理安排进度,扎实推动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资金保障。根据中、省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所需经费以区市县为主,各区市县要把开展此项工作的经费逐年按进度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经费。
三、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
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要加强对各区市县的督促检查,及时推广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推进全市工作均衡协调发展。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区市县,要责成落实过硬措施,限期整改。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努力增强工作合力,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请各区市县政府在5月16日前将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分年度具体安排计划和分年度资金保障测算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