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市区建设管理,更好地凝聚市区两级工作合力,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解决市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职能下放不彻底、承接落实不到位、权责不匹配等问题为导向,认真梳理,循序渐进,进一步完善市区共建共管工作机制,达到加强管理、推动工作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重心下移的原则。根据市区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宏观管理职能相对集中在市级,事务性管理职能重心逐步向原州区转移,以充分调动市、区两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责任与权力一致、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要求,做到按事权的变化调整分配市、区两级财权,实现事权与财权相统一。
(三)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妥善处理整体设计与分步实施的关系,积极理顺条件成熟的事项,逐步完善后续事项。
三、主要内容
(一)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1、按照《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市住建局加挂市城市执法监督局牌子;撤销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成立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整合现有的规划和园林管理等处罚权,集中行使市区规划、供热、燃气及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在旧城改造中综合规划建设学校、幼儿园、社区办公场所、公共文化场所、卫生服务场所等;对在建小区要合理规划、建设社区办公用房;对已建成小区(石油小区等15个小区)原配套的公用设施,由市住建部门协调开发商恢复其原服务功能,交由原州区属地社区管理。
3、对市区道路确需开挖和占用的,经市规划部门审批后,由原州区监督实施。
4、对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按照“整体施工、验收移交”的原则,在工程竣工后,须经原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管理。
5、把与城市综合执法关联度强,且条件成熟的市区环境保护管理(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运输车辆抛洒遗散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焚烧烟尘污染)和市场监管(取缔户外无证照经营、清理查处户外非法小广告)等相关职能下放原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从市环保局划转事业编制1名,市场监督管理局划转事业编制2名,进一步强化城市综合管理职能。
6、开发区“一区三园”(扶贫发展试验区、新材料产业园、轻工产业园和西兰银综合物流园)安全生产工作,由开发区设立市安监分局负责统一管理。新材料产业园、轻工产业园公共事务管理由开发区承担。原州区负责开发区“一区三园”建设发展中征地拆迁、项目区域内居民搬迁安置、违法建筑监管等工作。
7、将物业管理企业的审批和年检权下放到原州区,使审批和管理一体实施。
(二)理顺社会事业管理。
8、市区范围内的娱乐经营场所设立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许可、音像制品零售经营许可、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和出租备案、其他印刷品(打字复印)经营许可共5项文化新闻出版行政许可权限,连人带编2人整体移交原州区统一审批管理。
9、按照《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方便群众,将市医保中心、社保局原来承担的原州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统计报表及运行分析、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等工作,由市人社部门完善相关办事流程、运行一年后,连人带编6人整体下放到原州区,由原州区统筹落实。
(三)明确财政资金分配。
10、在已将市本级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级次全部划归原州区的基础上,市区规划区内的土地出让金,市上在提取10%的教育资金、10%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5%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5%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的土地出让业务费(共计42%的费用)后,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属原州区负责投资征用建设的,收益归原州区;属市负责投资征用建设的,收益归市财政。市区规划区外的土地出让金,全留原州区。
11、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原州区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所征收的保障金按政策要求,35%缴入自治区国库、25%缴入市国库、40%缴入原州区国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牵头,原州区政府、市委组织部、编办、行政审批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具体负责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相关问题。
(二)做好划转交接。市直有关部门和原州区要顾全大局,严明纪律,细化任务,明确专人负责交接工作;具体就事权、财权及人事划转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移交方案,统筹兼顾,妥善处理涉及问题,做到移交与业务工作两不误,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运转好。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