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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治理违法违章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治理违法违章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规〔2018〕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治理违法违章建设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日

 

 

哈尔滨市治理违法违章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社会公众权益,优化公共空间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哈尔滨市河道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内河管理办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建规〔2016〕142号,以下简称《五年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要求,坚持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属地落实、协调联动的原则,突出围绕城市发展和改善市民生活居住环境,进一步加大拆违工作力度,将拆除违法违章建设与清除消防隐患相结合、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与小区庭院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全面治理各类违法违章建设,确保完成《五年行动方案》确定的年度任务的工作目标,实现存量违法违章建设得到有效治理、新增违法违章建设得到根本遏制,进一步完善治理违法违章建设长效管理体系,规范城市环境秩序,改善市民生活环境。

  二、治理范围

  重点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查处。

  三、工作任务

  在完成《五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全面依法开展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查处工作。

  (一)以打通消防安全通道、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为突破口,依法查处危害消防安全和堵塞、封闭、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重点依法查处占用居民小区和临街建筑消防通道的各类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依法查处占用楼顶空间、楼裙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违法设置的楼顶广告等,拆除违章设置的挡车杆、石墩、地锁等影响消防通道通行的固定设施。

  (二)以净化、美化小区庭院环境为契机,依法查处擅自拆改门窗、挖掘地下室、侵占楼道及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小区庭院和临街建筑等擅自拆改门窗、挖掘地下室;依法查处楼道内私搭滥建;依法查处居民小区庭院内挤占生活空间擅自建设的棚厦、车库、房屋、封闭围挡、围墙;依法查处小区内历史遗留、失去使用功能、挪作他用的棚厦等临时建筑;依法查处占用城市道路、妨碍居民出行的私搭乱建,保证道路通畅。

  (三)以全方位查处违法建设为重点目标,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农用地、草原、河道及其他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违章行为。对在农用土地、河道和草原范围内建设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进行查处。

  (四)以配合和服务于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为切入点,依法查处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按照市政府已确定的棚户区改造计划,组织开展好棚户区拆违工作。重点推进改造范围及周边违法建设和借征地、动迁之机新建、改建、扩建等违法抢建的私建滥建拆除工作,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按计划启动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综合治理违法违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在市城管委,负责统一指挥综合治理工作,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综合治理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办主任、市城管局局长孙庆德担任,副主任由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和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公安局(含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

  各区要相应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和组织推进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

  各区政府:区级政府是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违法违章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区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实施拆除。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并组织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建、城管、城管执法、公安(含公安消防)、水务、畜牧兽医等部门依据职责全面开展治理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各物业单位在辖区内开展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负责组织制定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具体工作计划。负责本辖区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违法建设行为认定并提出对策和解决方案。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机制并向市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市城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违法违章建设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的治理情况,综合发布工作动态,曝光典型案例,提出问责建议。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会同各区政府进行各类违法违章建设的规划认定。负责依法查处各类未按审批要求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负责向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提供卫星遥感及航拍相关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设施进行依法查处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市住建委:负责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拆改门窗、承重墙等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负责配合开展违法违章建设认定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违法违章建设拆除后破损路面恢复原状工作及小区楼道防盗门、声控灯修复和施划停车泊位。负责协助各区政府对棚改项目中违法违章建设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处理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河道、内河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依法查处和拆除,并恢复原状。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对临时占用草原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依法查处和拆除,并恢复原状。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各区政府依法查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住宅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连廊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机动车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离。负责打击治理违法建设过程中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指导各消防大队依法查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连廊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公证机构配合开展有关查处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律政策把关和指导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因清理治理工作产生的群众信访事项。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舆论引导、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报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曝光监管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时间安排

  按照“边普查边登记、边整改边销号、边查处边拆除、边拆除边规范”的原则,同步实施、立查立改,分三个阶段推进落实。

  (一)动员启动阶段。各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启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1.制定措施。各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要细化治理标准、处理方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巡查监管、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做好集中治理各项准备工作。

  2.调查摸底。各区政府在建成区五年拆违台账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调查,按照违章类型、部门职责等,细化完善城市建成区违法违章建设台账档案,并向全市规划区延伸,建立城市规划区违法违章建设台账档案。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建、水务、畜牧兽医等部门依据职责建立建成区、规划区占用农用地、河道、草原等相应专项台账。各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将总体台账报送市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认定。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存在问题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手续、规划审批手续、产权证照情况等逐一核实查证,确定其合法性质。各区政府负责对棚改项目中违法违章建设等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具体组织落实。

  (二)集中治理阶段。各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章建设进行认定后,认真履行法律程序,依法进行集中治理。

  1.突出重点。以解决消防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章建设为重点,先行对占用、堵塞、阻碍消防通道,擅自拆改门窗、挖掘地下室和居民楼顶及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以及12319热线投诉的热点、焦点问题,实施依法集中查处并拆除。

  2.兼顾全面。对占用农用地、河道、草原等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根据所建台账依法予以拆除。

  3.“拆改”结合。对已拆除的空地严格实施清场控违管理,推进落实拆除后建筑垃圾清理、恢复破损路面等,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修复小区楼道防盗门、声控灯,规范小区秩序、施划停车泊位。清理线缆乱挂、“僵尸车”乱停、小广告乱贴、垃圾乱堆、绿地乱占等环境“乱象”,减少拆违对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治理工作带来的成效。

  4.监督检查。市城管委适时组织各区政府和市城乡规划、住建、国土资源、水务、畜牧兽医、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对各区拆违进度等情况进行阶段性抽查考核。对各区建立台账、解决群众投诉、治理工作任务进展等情况每周发布一次动态信息、每半月通报一次、每月例检一次,并于每月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治理工作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由市城管委提出问责建议,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由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哈尔滨市严重影响城市环境秩序问题治理工作行政问责实施细则》(哈办发〔2017〕25号)规定,对违法建设立案后未按法定时限履行法定程序、发现违法案件超出规定时限未查处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5.联合执法。对难度较大、情况复杂、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案件,各区政府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集中组织区城管、住建、城乡规划、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市直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舆论宣传,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事例曝光,重点跟踪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营造重点惩治、高压治理、全民参与的舆论氛围。公安部门要依法对违法违章建设查处工作中出现的阻碍公务等人员进行处理。

  (三)验收总结阶段。今年年底,在阶段性考核基础上,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拆违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区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市、区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哈政发法字〔2012〕11号)有关规定,建立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级联席会议研究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并对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区级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拆违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加强沟通协调。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分别结合属地职责和各自职能,及时将建立台账、巡查发现、违法违章情况认定等信息相互通报,确保及时发现、认定、处置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二)建立督办考评机制。一是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上级交办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案件、安全隐患严重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二是建立“双考核”制度。各区政府要对本辖区治理工作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比,市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进行监督考核。

  (三)建立快速处置机制。由各区政府牵头,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物业管理单位为主,建立巡查防控网络,加大巡视检查力度,形成“发现、制止、转办、处置、监督”有序衔接的防控查处机制,确保违法违章建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强化“三位一体”管理。区政府要建立治理违法违章建设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兼顾的主体责任。要明确并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物业管理单位巡视发现的主体责任和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主体责任。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建立相应的巡查发现、依法查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四种考核”管理。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上级交办案件、群众投诉案件、存量违建案件、新增违建案件”等四类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考核问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违法违章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治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细化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市直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和协助各区政府做好治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落实拆违及环境综合治理各项任务。

  (二)依法行政,确保稳定。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讲究工作方法,严格履行程序,做到普法与宣传相结合、拆违与维稳相结合、公平与公开相结合。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要着力解决弱势群众的居住需求,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转变作风,提速增效。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快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联动配合为基础,坚持“查、拆、修、建”四位一体,打破单一行政处罚、单一清理拆除治理方式。清理拆除后,要做到建设与管理及时跟进,不留残垣断壁、裸土地面和建筑垃圾,确保拆除一处、清理一处、达标一处,并实施常态化管控,使拆违工作成果更广泛地惠及群众百姓。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组织本级媒体对查处违法违章建设的重要意义进行宣传报道,充分说明查处违法违章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百姓获得感和幸福感,事关城市文明程度,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主流媒体要发挥舆论和引导作用,把握时间节点,贯穿始终,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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