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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

哈尔滨市松花江城区段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松花江城区段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规〔2018〕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松花江城区段治理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3日

 

哈尔滨市松花江城区段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松花江城区段水域、陆域管理,提高水域环境、岸线秩序、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松花江城区段环境品质,打造美丽松江,建设时尚城市,服务社会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科学规划。紧紧围绕提高松花江城区段水域、岸线环保和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水域、岸线品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码头、船舶、旅游及其他活动等进行整体规划,定位功能,明确标准,科学实施。

  (二)管理有序。按照整体规划,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监管服务作用,实现江上设施规范化、管理工作常态化、各类活动大众化,推动水域内活动既坚持经常,又富有秩序;既坚持标准,又富有活力。

  (三)协调联动。坚持“明确主体、厘清责任、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级主体密切配合,各项工作有效链接,常态长效、张弛有度。

  (四)疏导为主。坚持整治与服务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两只手”的作用,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使其真正发挥生态和经济效益,促进城市发展。

  二、适用范围

  四方台大桥至滨北线松花江公铁两用桥区段松花江及岸线的整治和相关管理工作,按照本方案执行。

  三、推进措施

  整体工作暂按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集中整治。主要解决好秩序和环境两方面问题。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时间暂定)的集中整治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职责和标准,对江上各类设施、活动进行集中规划和整治,确保松花江城区段水域岸线环境品质有明显变化。

  1.科学规划,提升码头

  市城乡规划局要抓紧制定出台岸线码头总体规划。在规划出台前,按照目前确定的功能区,实现码头分类管理、分区停放、规范有序。

  ⑴清理规范。公务码头和自用码头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并进行整合、规范和提升。将尚未迁移的自用码头全部迁至相应规划区域。目前暂划分为14个区域,其中,公务3处(群力、九站、道外),自用3处(群力、松浦大桥江北1处、港务局),旅游、轮渡4处(通江街、斯大林公园、道外、太阳岛),体育赛事码头1处(江北一湖三岛),餐饮码头2处(松浦大桥下游江南江北各1处),渔船码头1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行业规范和要求,使其行为规范化。

  ⑵整合提升。重点对经营性客运码头和客运航线布局进行统一调整和精简整合,在保证运营需要、满足交通需求的前提下,减少交叉重叠的航线和客运码头数量。所用码头应当设置统一服务标识和监督举报电话,便于管理和监督。对合法经营类的趸船码头,特别是经营酒店餐饮类,要结合经营范围和市场特点,合理确定经营地点,目前暂规划为松浦大桥附近江南、江北各一处。探索集中经营、统一管理模式,完善相关手续,建立垃圾污水收储运体系和措施,确保安全和生态。

  ⑶整治容貌。对码头等固定设施的颜色、样式,应当与沿江建筑物相协调,形成整体美观效果。对不协调的,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责任人进行整修,对不配合的产权人进行约谈,依法处理。对在码头、水上浮动设施堆放杂物或者在设施外体乱贴、乱画、乱挂、乱设广告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严格规范各类船舶

  按照规划,清理迁移沿江违规停泊的趸船、渔船、采砂船等船舶,规范停泊秩序,依法查处取缔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确保江上船舶停泊秩序良好,保障航行安全。

  3.美化提升岸线环境

  ⑴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对江畔公园、风景区景观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和沿江码头、船舶、水上浮动设施等进行整修、油饰、粉刷、清洗,改进品质、提升格调。对灯饰亮化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对沿江私设电缆、乱设电杆进行清理,确保沿江岸线景观容貌整洁、美观,实现江岸景观环境整体升级。

  ⑵对在堤坡上违规设置扶梯、廊桥,摆放废弃船舶或者其他丢弃设施、非法占用沿江滩涂私建滥建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依法清除违法设施。

  ⑶整顿沿江经营秩序,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①未经审批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或者陆域进行经营活动的;
  ②在江畔及旅游景区非法喊客、揽客、兜售船票等扰乱公共秩序的;
  ③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非法从事导游活动的;
  ④进行露天烧烤、私搭乱建和乱摆乱放以及其他影响江上环保、安全的。

  (二)第二阶段:常态治理。主要解决好管理和氛围两方面问题。

  集中整治结束后,立即转入常态治理阶段。市编办要结合机构改革,研究设置专门管理职能部门,统筹负责江上日常管理工作。

  1.日常管理

  相关区政府要担负起江上日常管理职能,按照本方案及河长制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配置足够力量,对辖区内江段实施常态化有效治理,提高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文化、体育氛围,为市民休闲、娱乐提供优良服务。 

  ⑴对沿江码头、船舶秩序、岸线景观容貌等进行日常监管,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确保常态化,确保不反弹。
  ⑵对沿江岸线陆域环境卫生进行治理,清理陆域、岸线水域漂浮垃圾,并做好常态管理。
  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对码头、船舶随意向沿江陆域、水域倾倒生活垃圾、排放污水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陆域和滩涂环境整洁,水域不被污染。
  ⑷加强冬季江上安全管理。划定江上活动安全期和安全区域;在封江、开江前发布安全公告,在危险冰面、清沟、冰窟窿周围设置安全标志,设定禁行区域,严禁机动车辆通行;禁止在冰面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打桩等破坏江面的行为。

  2.文体氛围

  ⑴统筹组织开展江上体育赛事及其他活动。根据季节、天气等因素,统筹组织开展相关水上体育赛事及群众性体育活动,制定相关活动方案,积极引导发挥群众性体育协会、高校、企业等在丰富江上体育活动方面的作用。

  ①每年6月到9月,在防洪纪念塔江段、九站公园江段、一湖三岛等水域,统筹组织龙舟赛、帆船、赛艇、伞翼滑水、水上飞行器比赛、摩托艇公开赛、橡皮艇拉力赛等体育和赛事活动。
  ②在划定的安全水域,组织开展乌篷船、舢板船经营,再现松花江传统风情,为市民游乐亲水创造良好氛围。
  ③在安全水域划定活动区,设立公共沙滩浴场,进一步完善、加强现有公共浴场的基础设施和救生力量,为市民进行水上游乐提供条件。
  ④在冬季安全期和安全区域内,组织开展非经营性冰上游乐和体育活动,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上冰条件,但应当严格控制活动类别和规模,实施有效管理,保证冰上安全。
  ⑤冬季冰雪节期间,在松花江公路大桥至九站公园江段、群力音乐公园江段、环太阳岛等自然冰面,可以开展冰帆、冰橇、冬泳、冰上龙舟、伞翼滑雪、环太阳岛越野滑雪、国际冰雪自行车、雪地马拉松等比赛活动,打造哈尔滨江上冰雪体育名片。

  ⑵统筹开展专业性、群众性文化活动。由市文广新局结合“哈夏音乐会”等相关活动和安排,组织开展常态化、大众化文化活动,强化江边文化氛围,丰富市民文化生活。

  ⑶加强和完善服务工作。加强沿江景观带和沙滩浴场停车管理,合理设定停车泊位和出租车乘降点;在沙滩浴场等市民集中游玩区设立游客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间等服务设施,为方便市民游玩提供服务。

  四、组织领导

  为强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江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张万平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陈远飞、王沿民、智大勇、赵革及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刘亚洲和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成志担任,成员由哈尔滨海事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管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和道里、道外、松北、呼兰等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成志兼任,人员从哈尔滨海事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管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和道里、道外、松北、呼兰区政府抽调专职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各1名(集中开展整治工作时,抽调人数根据需要确定)进驻,集中办公。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区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松花江环境和秩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切实发挥好管理主体作用。

  (二)各有关区政府和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松花江环境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措施和有关政策,征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和游客自觉维护松花江岸线环境,有力推进整治工作,建设美丽城区。

  (三)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和实际,抓紧制定松花江城区段水域岸线规划,启动地方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尽快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管用有效的法规制度体系,为实现长效治理提供保障。

  (四)沿江其他区、县(市)政府也要把整治提升松花江环境品质摆上重要日程,参照本方案,制定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管理更规范,确保松花江更美、更好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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