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落实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发〔2016〕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落实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9日
哈尔滨市落实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省、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和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机遇,着力先行先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注重落实措施与《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各类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建立协作协同发展机制,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加快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哈长城群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共建、开放合作共赢、公共服务共享,切实发挥哈尔滨市在哈长城市群中核心带动作用,加快实现有重要影响力和竞争力、宜居宜业绿色城市群的建设目标。
(二)发展原则。一是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强化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整合创新资源,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建立有利于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市场体系,打造城市群创新共同体,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强化哈尔滨市带动作用,提升辐射周边中小城市功能,强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协作协同,逐步形成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三是坚持和谐共生,绿色发展。强化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群。四是坚持优势互补,开放合作。发挥比较优势,促进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建立城市群重大项目、平台共建和利益共享机制,深化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合作,打造内陆开放高地。五是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围绕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城镇化,健全教育、文化、社保、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着力增加人民福祉。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哈尔滨市经济发展新空间进一步拓展,哈长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成效,协调发展的哈尔滨都市圈基本形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实现,哈长城市群联动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交通等瓶颈制约有效缓解;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构建以现代农业为基础、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哈尔滨市在“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中的枢纽作用和对俄合作中心城市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俄合作的核心作用进一步突出。
到2030年,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均衡发展,生产要素在城市群之间自由流动,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形成错位发展、合作共赢的良好发展局面;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和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城乡差距明显缩小,新型城镇化体系更加完善。
二、主要工作任务
《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创新发展提高质量效益等六方面任务。哈尔滨作为哈长城市群两核之一、唯一的特大型城市,要立足全局、科学谋划,突出强化核心带动作用,增强集聚和辐射能力,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项任务分工中,除注明共同负责外,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照职能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一)优化城市群空间格局,完善城市群发展体系,推动人口布局优化。
1.探索建立哈长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五常市、双城区为重点,协同吉林省榆树、德惠、扶余、舒兰等市,在统一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共建、公共服务共享、体制机制协同等方面进行探索和试点,增强哈尔滨市的集聚和辐射能力,提升服务和开放功能,引领带动周边地区产业转移和要素流动,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双城区、五常市政府)
2.壮大哈大齐牡发展带。以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为重点,以哈齐客专、哈牡客专等为纽带,连接哈尔滨与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绥芬河等节点城市,强化哈尔滨市对全省和蒙东地区辐射带动作用以及对俄蒙开放枢纽功能,推动口岸与中心城市双向互动,形成东北地区陆路对外开放型城市发展带。(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3.强化哈尔滨市的核心带动作用。优化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依托现有交通干线,建设五常、尚志、宾县、阿城、双城等卫星城,研究推动宾县撤县设区,加快哈尔滨新区建设,打造哈尔滨都市圈。提升高端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等优势产业集群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与哈长发展主轴和哈大齐牡发展带等周边城市联动发展,将哈尔滨市建设成为对俄合作中心城市、东北亚国际商贸中心城市、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世界冰雪文化旅游名城。(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委,相关区县市政府)
4.建设周边节点城镇和美丽乡村。加快尚志、五常等县(市)发展,承接核心城市功能转移。增强县(市)基础功能与支点作用,培育一批特色中小城镇,形成网络化城镇发展格局。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科学引导农村住宅和居民点建设。(市建委、市农委、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县市政府)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市国土资源局)以环境整治和民风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文明村镇创建。(市文明办、市农委、市建委、市城管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5.优化提升哈尔滨市综合服务功能。有序疏解特大城市非核心功能,引导人口向新区、开发区合理布局,推进城区、开发区、县域协调发展,防治“城市病”。(市城乡规划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哈新区办)
(二)突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营造“双创”良好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6.壮大区域创新主体。支持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等骨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试验、检测等方面能力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等大学、院所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重大创新研究。鼓励支持企业联合大学、院所共同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所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和技术创新联盟。(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人社局)
7.促进创新成果转化。鼓励支持大学、院所及企业,围绕汽车、飞机、石化、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机器人、海洋工程和高端船舶装备、卫星等重点领域,开展重大关键性核心技术与共性技术研发。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鼓励企业与大学、院所开展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率先在本地转化。(市科技局、市工信委)
8.建设科技创新转化基地。完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引导并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进哈尔滨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促进创新资源、创新要素集聚发展,加快哈尔滨科技创新城等一批科技创新产业园建设。(市科技局、市工信委)
9.构建“双创”平台。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支撑平台。大力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创业社区等新型孵化载体。推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市金融办、市发改委)
10.完善“双创”扶持政策。降低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鼓励更多社会成员特别是科技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构建普惠性“双创”支持政策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力度。(市金融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共同负责)
11.健全“双创”服务体系。加快重大产业集群及小微企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技术支持、融资担保等公共服务,联合打造一批“双创”服务品牌。(市工信委)
12.深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加大科技政策落实力度,不断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绩效。研究探索科技资金有偿投入新方式,提高科技资金有偿使用比重。实施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服务新模式,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市科技局)
13.优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重点培养一线创新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造就杰出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打破体制壁垒,鼓励人才合规有序流动和兼职兼业。建立完善人才吸引制度,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建立以智力资本为重点的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机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人才弘扬奉献精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14.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彻工作,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实施专利优势示范企业培育等科技专项,加快提升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打造诚信市场环境,为创新创业保驾护航。(市科技局)
15.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统筹推进行政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加快形成区域统一大市场。(市编委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协作协同发展机制,逐步统一城市群内土地、环保等政策,推进区域产业政策对接。(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鼓励与吉林省及相关城市共建产业合作园区,为推进区域产业合作开展先行先试。(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相关区县市政府)统一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城市群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一体化。(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16.建立城市群企业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登记、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监管等政府信息共享,支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委共同负责)
17.创新利益共享机制。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黑龙江省PPP项目融资支持基金,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重点用于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产业协作等合作共建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建立跨地区投资、地区生产总值、财税等利益分享机制,推动城镇间产业分工、产业整合、园区共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探索建立跨行政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三)构筑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共建水利基础设施,加强能源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8.构建重点城市快速通达的铁路网络。推进以哈尔滨市为核心的哈尔滨至牡丹江客运专线、哈尔滨至佳木斯快速铁路建设。加快推进哈尔滨站改造。加快实施滨洲线、哈牡线、哈佳线电气化改造。研究建设哈尔滨机场轻轨和双城至哈尔滨市主城区轻轨。(市发改委、市铁建办、市轨道办、市交通运输局,哈西办,哈尔滨铁路局、机场集团、双城区政府)
19.构建覆盖全域的公路网络。加强哈尔滨市与城市群重要节点城镇的公路网络互联互通,推进新改建G1211哈尔滨至吉林段、扩建G1京哈高速哈尔滨至拉林河段、省道哈尔滨至肇源段公路、国道饶盖公路方正(经延寿)至尚志改造升级工程。谋划五右高速公路五常段、双城至太平机场公路、哈前公路、五常-龙凤山-凤凰山-蛟河拉法山(黑龙江境内部分)等公路升级改造。研究建设双城至肇东跨松花江大桥。(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20.构建便捷高效的空运网络。加快建设哈尔滨机场国际航空枢纽,推进哈尔滨太平机场扩建改造,新增和加密通往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际航线航班,谋划开辟对欧洲、北美地区新航线,推进新建亚布力机场。(市发改委,机场集团)
21.加快交通综合枢纽建设。重点建设集铁路、公路、机场、城市公共交通等功能于一体、实现“零距离换乘”的综合客运枢纽。加快建设与开发区、商贸市场、粮食主产区、口岸等重点区域有效对接的综合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哈西办,哈尔滨铁路局,机场集团共同负责)
22.增强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哈尔滨松花江水源工程及通河二甲沟、依兰丹青、尚志幸福沟等大中型水库。(市水务局,相关县市政府)
23.健全防洪减灾体系。加强大江大河治理,建成松花江治理工程,加强拉林河、蚂蜒河等主要支流及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推进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提高防洪标准,哈尔滨市达到200年一遇。加快城市及产业集中区排涝泵站等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中心区域等重要地区的重点大中型涝区建设,除涝标准达到5至10年一遇,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调蓄能力。(市水务局,相关县市政府)
24.加强能源保障体系建设。提升传统能源供给能力,建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地。推动风能资源开发,加快建设大型现代风电基地。积极发展光伏发电,加强光伏发电并网服务。聚焦太阳能光热利用,建设太阳能利用示范工程。大力发展生物质发电,支持生物质液化、气化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建委)提高水能资源梯级利用效能。(市水务局)强化垃圾焚烧热电厂、污水沼气发电、污水源热泵等分布式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建设能源就地供应示范基地。构建能源大通道,加强油气管网建设。加强天然气干线管网和大中城市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委)
25.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哈尔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城市建设中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市建委)推进哈尔滨“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模式,推进城市智能公交系统建设,完善快速公共汽车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支持县城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实现城市群内公共交通“一卡通”,提高居民出行便利化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建设“宽带哈长”、“无线哈长”。加强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电视、卫星通信等网络建设,推进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市工信委、市文广新局共同负责)推进哈尔滨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打造城市空间信息共享平台。(市建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
(四)联手打造优势产业集群,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现代农业。
26.打造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依托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依托哈尔滨民用航空产业基地,建设国内一流的航空产业集群。探索哈尔滨与大庆、齐齐哈尔、长春、四平等城市装备制造产业联合研发和配套协作,打造大型发电设备、成套装备和数控机床、农机装备、石油化工装备、光电和新能源装备等产业集群。(市工信委)
27.打造汽车产业集群。优化整车产品结构,积极发展自主品牌汽车,与长春市、吉林市共同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汽车研发和生产基地。提升质量品牌,做大做强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联手打造大型零部件产业集群,建设哈尔滨零部件研制生产中心。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打造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与生产中心。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推进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汽车服务中心。(市工信委)
28.打造石油化工产业集群。与大庆市、吉林市、松原市联手打造特大型石油化工产业集群。积极争取利用境外石油、天然气资源。(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29.打造农林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依托区域丰富的农(林)产品资源优势和黑土地资源优势,联合打造重要的农(林)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动哈尔滨食品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县城为重点的特色农业绿色科技基地建设,重点发展高品质食品及水稻、玉米、大豆、马铃薯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壮大乳制品、肉蛋制品、啤酒饮料、食用菌、人参鹿茸、蛙鹿禽鱼等绿色食品产业,打造全国知名绿色食品品牌。推进玉米主产区深加工企业联合重组,积极发展非粮生物化工和生物质能源产业。提升畜禽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大力推进畜牧产业向下游延伸,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共同负责)
30.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依托哈尔滨市科研资源优势和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开发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要素集聚平台作用,联合打造一批创新园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重点突破创新链的关键技术、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加快形成生物医药、机器人及智能控制设备、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光电信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集聚区。(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31.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加强哈尔滨市与长春市金融合作,依托现有区域性要素交易平台,共同推进区域金融开放创新。充分利用哈尔滨新区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哈长城市群产业、创业项目发展。支持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城市群建设。提升金融业对外服务能力,推动对俄对韩国际结算市场建设。探索哈长城市群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鼓励企业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32.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快递业。发展哈尔滨市航空物流业,稳定哈尔滨—欧洲的国际铁路货运班列,推动国际班列发展,提高对通道沿线货源的双向集聚能力。加快建立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发展第三方物流、冷链物流、邮政快递和新兴业态。加强东北亚地区跨境贸易信息服务,建设对俄大宗产品仓储分拨中心。规划建设哈尔滨临空经济区,提升对外物流服务功能。建设一批具备集中仓储、分拣处理、快速集散、统一配送、商品展示等服务功能的现代化快递园区。(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哈西办、哈尔滨邮政管理局,双城区政府)探索在双城兰陵辟建哈长经济互动互惠区,建设两地产品交易市场、物流集散地。(双城区政府)
33.推进信息服务业产业化进程。积极探索利用云平台,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智慧城市建设。鼓励本地信息服务企业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外地IT企业落户哈尔滨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做大做强信息服务业。建设哈尔滨“云谷”。积极培育科技创新孵化器,打造公共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大力发展软件开发、文化创意、广告与服务外包产业,加快新媒体动漫产业(平房)发展示范区、集聚区建设。(市工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
34.协同发展旅游会展业。整合开发松花江沿线旅游景点及资源,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建设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凤凰山森林公园等主要旅游景区通达主要城市的快速铁路、公路和延寿县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双城拉林河畔金代古城遗址,建设辽金民俗文化旅游带。完善五常市龙凤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国内外知名的精品旅游线路、休闲度假胜地。依托中国—俄罗斯博览会等展会品牌,提升区域发展影响力。完善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提升面向俄罗斯、韩国出境游市场的综合性信息服务水平。提升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哈尔滨之夏音乐会等展会影响力。(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哈尔滨铁路局,双城区、五常市、延寿县政府)
35.推动商贸服务业繁荣发展。以哈尔滨市为核心,立足区域性中心城市人流、物流、资金流集聚优势,大力推广连锁经营、货仓式商场、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商贸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区域性商品交易中心、专业集散市场、标准商业步行街和大型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打造地标性区域商圈。支持传统商贸服务业与网络信息技术融合,打造线上线下电子商务平台。研究建设具有电子商务及现货交易、仓储、物流、加工、质量追溯体系、农业物联网等功能于一体的五常大米交易中心。(市商务局、五常市政府)
36.共建健康养老产业。推进哈尔滨市生态养老基地建设,推广“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开展双城、扶余共建医养结合医疗机构试点,提升服务能力和品质。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和四季分明的气候优势,引进国内外先进康体疗养机构,大力发展候鸟式养老、中医康复疗养、温泉康体疗养、食疗药膳等康体服务,构建集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健康保险等于一体的健康养老服务产业体系,打造全国具有竞争力的夏季养老和健康产业基地。研究建设五常市银河谷生态养生度假中心。推进哈尔滨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双城区、五常市政府)
37.发展壮大现代农业。夯实现代农业生产基础,深入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全面提升农业水利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提升耕地质量,打造一批粮食生产核心功能区。建设全国重要的粳稻、大豆、优质专用玉米和马铃薯生产基地。推进哈尔滨“全国优质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建设。(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国土资源局、哈农开办、市工信委、市水务局共同负责)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完善大宗农产品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高效现代化农产品物流体系。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依托现有交易市场规范发展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业务,构建服务城市群的综合性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提升仓储物流节点功能,重点推进“粮安工程”、肉制品冷藏等农产品仓储模式。(市农委、市工信委、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龙头产业,推动大豆、水稻、玉米、马铃薯、肉制品、乳制品、森林食品深加工、非转基因油脂生产、乳品加工基地建设。支持哈尔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带动有机绿色食品生产大县提档升级,打造知名品牌。大力发展都市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设施农业,建设以绿色有机为核心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试点。(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旅游委、市粮食局、市商务局)
(五)构建区域生态屏障,推进环境综合治理,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38.严格开发保护制度。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加快完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环保等配套政策,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强化土地用途管制,落实占补平衡制度,切实减少各类建设对耕地的占用。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控制城市开发强度,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加强黑土地、草原保护和利用,强化土地用途管控。(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坡耕地及侵蚀沟水土流失治理。严格河湖管理与保护,严禁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市水务局)构建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市国土资源局)
39.打造区域生态廊道。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以山脉、河流水系、道路为基本骨架,平原、台地为自然本底,城市区域为人文景观板块,推动实现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共融,打造区域生态廊道。依托现有各级交通路网,建设城市群交通干线两侧绿化带,构建高度连通的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局)推进五常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延寿县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研究推进双城湿地和拉林河流域生态保护。(五常市、双城区、延寿县政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委)
40.形成生态景观格局。打造松花江和拉林河水域生态景观廊道。以松花江为轴线,合理规划滨河绿带、坝、堤和人行步道系统,建设沿江水系自然景观带。(市旅游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
41.扩展城市生态空间。将环境容量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作为确定城市定位和规模的基本依据,划定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打造以自然山水为依托,林地、草原、农田为基础,园林绿地为重点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优化重组城市内部生态节点、生态廊道、生态斑块等生态功能区,维护景观生态格局的连续性,形成结构合理、环境优良、景观特征明显的城市空间生态格局,全面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及人居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加快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加强工矿损毁土地复垦,促进城市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
42.深化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推进区域环境监测网络一体化建设,实现区域环境信息共享,系统提升区域环境监管水平。严格环保执法,建立环保与各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强化环境考核和问责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深入做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及相关单位)
43.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对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力度,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稳步减少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加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集中供热替代、散煤清洁化治理、煤改气。加快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及污染治理,重点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业节能和清洁生产改造、秸秆“五化”利用和供热计量改革等工作。(市住房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委)
44.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加大松花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力度,加强流域内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垃圾、污泥、危险废物处理等设施建设,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健全饮用水卫生供应系统和监测系统。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建立入河湖污染物限排总量控制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保护水生态环境。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以及畜禽养殖粪污及死亡动物、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及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治理。加强城市河湖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保护地下水系统。(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建委)
4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合理规划园区产业结构和企业空间布局,推动企业、园区和行业间废弃资源、能源和伴生副产品的梯级和循环利用,加强城市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积极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和低碳经济园区试点。推进再生资源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建设节水型工业。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重点行业改造生产流程,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率。(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
46.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农业适度规模集中,推动土地集约利用、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严控增量用地,优化利用存量,实行建设用地强度控制。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推广应用科学先进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市国土资源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市城管局、市商务局)严格水资源红线管理,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强化工业、农业等领域节水改造和技术推广,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市农委)实行雨污分流,加大推广再生水利用力度,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程度。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交通体系,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47.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升节能环保技术、现代装备和服务水平。(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共同负责)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以及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产业和草牧业。(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因地制宜地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新技术产业化。(市发改委)
48.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约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度,确保完成本地节能和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提高节能标准,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控制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建立健全工业、建筑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探索实行节能自愿承诺机制。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扶持。(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49.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监测体系和跨行政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纳入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履行相关程序、落实环境保护要求。(市环保局)完善产业和项目准入制度,严格土地、环保准入,确保项目选址或选线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把环境影响问题作为规划实施监督及规划后评估的重要内容,密切关注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系统、环境质量、人民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发现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或调整修订规划。(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严格控制规划实施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市环保局)
(六)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内合作。
50.畅通对外开放大通道。加强哈尔滨市对外开放陆路大通道建设,打造东北亚物流交通枢纽。培育哈尔滨市面向俄罗斯远东地区的区域航空枢纽。打造对外交流合作平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快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提升对外开放服务功能。(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哈尔滨海关)加强综合保税区建设,加快推进中俄、中德、中韩、中新等产业合作园区建设,提升综合保税区发展水平。(哈东指挥部综合协调部)
51.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加快推进工业、农业、木材加工、科技和物流等各类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推动汽车、装备制造、冶金建材、石油化工、农林牧业、森工、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势企业“走出去”。研究推进利用境外港口进一步拓展与俄罗斯、日韩、东南亚等地区相连接的江海联运和陆海联运新通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信息平台建设,培育国际化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和对外投资担保体系。(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市农委共同负责)
52.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推进符合国际标准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搭建集口岸通关、执法管理和相关物流商务服务于一体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通关服务。(市商务局,哈尔滨海关,哈尔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3.加强与环渤海地区合作。依托京哈干线走廊,大力发展城市群与环渤海地区的立体交通网络,共建“大通关”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开展旅游、会展、金融、物流等服务业领域的合作,加强与京津冀、环渤海地区联动发展,探索建立与辽中南地区协同发展机制。全面深化与其他地区合作。增强对东北地区和内蒙古东部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吸纳周边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带动周边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面向长三角、珠三角、港澳台等东部沿海地区的招商引资和市场开拓,引导资金、技术向城市群转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开展与长江经济带及中西部地区的交流合作,创新合作形式,深化合作领域,实现共赢发展。(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委、市金融办)
(七)加强教育交流合作,推进医疗卫生合作,共同推动文化繁荣,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54.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区域共享。在城市群范围内,探索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大力发展特色职业教育,加强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积极推进重点职业教育实训园区建设,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跨行政区招生。推进义务教育、特殊教育交流合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就学。(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55.健全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完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建设。有序发展涉外医疗服务,完善康复、老年护理服务体系,推进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卫生计生监督、医疗救助机制和医疗保险区域一体化。鼓励高水平医学专家在城市群内医院多点执业。加快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构建双向转诊机制。加强院前急救协作,提高医疗紧急救援能力。建立省级、市级名中医专家库,为名老中医开展师承教育提供便利条件。推动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医疗”行动,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等信息资源动态更新。提升区域内城乡居民健康信息服务水平,推进健康大数据应用,发展智慧医疗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
56.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整合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推进基本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一体化、服务标准化。完善提升城市博物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等大型文化设施功能,推进公共文化设施面向居民免费开放。鼓励哈长城市群区域内文化单位联合举办公益性文化活动,在更宽领域满足群众文化活动需求。加强新兴媒体建设,深入挖掘传统文化内涵,推动文化产业与互联网、科技、制造、金融、旅游、时尚等相关产业融合。支持大型文化企业跨行业跨地域兼并重组和上市,联合打造影视剧、动漫游戏、演出娱乐、数字出版等领域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特色文化精品,打造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建立覆盖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行政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体系。积极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建设与保护。共同保护传承利用文化遗产,深入发掘特色历史、工业、民族等文化资源,加强金上京遗址、城市工业遗产、中东铁路建筑群等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设具有历史底蕴和时代特色的人文宜居空间。支持地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保护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民居及地方特色民俗。(市文广新局)
57.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保障。鼓励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合作组织和青年创业联盟等创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各城市联合建立青年创业扶持基金,引导鼓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产品,提高服务水平,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58.推进社会保险体系对接。推动“互联网+社保”模式,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发、档案管理等跨地区转移接续机制,利用省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平台,统筹考虑哈长城市群区域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市人社局)
59.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及相关配套工程,稳步实施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多种方式筹集公租房房源,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构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市住房局、市建委、市财政局)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和前期研究阶段(3月12日—8月20日)。制定《哈尔滨市落实〈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任务及责任分工、进度安排等。各责任单位依据《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专项任务及年度任务清单,开展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重大项目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专项任务和年度任务清单编制和上报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责任单位完成重点专项任务和2016年年度任务清单编制工作,并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根据各专项任务清单汇总编制全市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政府。
(三)实施方案衔接阶段(2017年1月4日—2月28日)。各责任单位依据重点专项任务和2016年年度任务清单,与省直部门、城市群内相关地市进行衔接,组织编制专项实施方案。
(四)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3月1日起)。一是推动建立城市群合作联络机制,形成领导层面、工作层面、建设层面的立体联络机制;二是根据各专项实施方案,积极与国家、省沟通,组织项目申报;三是根据责任分工和专项实施方案,推进实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配合,依法依规落实好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对规划提出重点任务属于制度建设方面的,要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行动、工程和政策实施方面的,要在与省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提出进度安排;属于原则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二)深入研究,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完成《哈长一体化示范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工信、交通运输、旅游、卫生计生、金融、教育等部门分别牵头,与长春市及吉林省对口部门共同研究对接,围绕《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共建、开放合作共赢、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重点任务,编制《哈长城市群产业协调发展专项实施方案》、《哈长城市群交通领域合作发展专项实施方案》、《哈长城市群旅游领域合作发展专项规划》、《哈长城市群教育领域合作发展专项规划》和《哈长城市群电信领域合作发展专项规划》等规划,并梳理谋划一批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共同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的政策资金支持。报请市政府审议后,组织实施。
(三)统筹协调,做好规划体系衔接。要注重做好《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与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通盘考虑我市各行业及城市群内各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统筹重大项目推进和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加强协调,注重实效。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委等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各单位的协调,跟踪落实。每年11月15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将牵头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报送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梳理汇总后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