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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步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建设小城镇、发展现代农业和避灾移民搬迁”三位一体的思路,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消除隐患、脱贫致富、修复生态为目标,2011年至2020年,全市实施移民搬迁安置23.99万户85.25万人,其中2011年移民搬迁安置2.2万户8.8万人。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移民搬迁工作任务,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灾害易发区及贫困农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存发展问题,切实改善民生,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二、移民搬迁对象
1.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居民。
2.居住高寒边远山区、水电路不通、生存环境恶劣和危房的居民。
3.居住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重大工程项目区范围内的居民。
移民搬迁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的群众,户籍及户籍人口的认定时间为2011年6月1日前。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移民搬迁坚持政府引导扶持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以县区内搬迁为主,控制跨县区搬迁,由符合条件的本市移民户自愿提出申请,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和建房形式,按程序申报,统一组织实施。
2.县区负总责与乡镇为主体的原则。县区政府为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实施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建设主体。根据移民搬迁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采取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的方式建设集中安置点。
3.统一规划与分步实施的原则。各县区要按照“十二五”期间城镇化发展规划、工业园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布局,编制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并对集中移民搬迁安置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实施综合规划,分期、分批实施。统一选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风格造型,统一完成时限。
4.统筹项目与重点打造的原则。以县区政府为主统筹整合各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实施集中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项目,对有一定规模的集中移民安置点进行重点打造,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功能。
5.突出集中安置与严格控制分散安置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的步骤,对有意愿、有条件的移民户实施集中安置,各县区集中安置移民户要达到移民搬迁总数的90%以上,移民集中安置点规模要达到100户以上。对分散安置从严控制从严审查。
6.移民搬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移民搬迁安置应与小城镇和重点镇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
7.移民搬迁政策与农民进城政策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本县区内有条件的移民搬迁对象进城购房定居(中心城区除外),享受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补助政策。各县可利用陕南移民搬迁安置补助政策在县城或重点镇建设一批经济适用房,集中安置进城入镇农户。
四、优惠政策
1.建房补助政策。移民集中安置点建房分别按6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三种户型进行设计建设,人均建房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内,集中安置建房造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由移民户选择户型,按面积分别承担1万元、2.5万元、4万元建房费用,建房所需其余资金由各级财政补助并整合项目资金统筹解决。对省上规定的最大建房面积超出部分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农户自行承担,但移民户建房面积最大不得突破125平方米。对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根据其家庭人口情况,每户按30-50平方米由政府免费提供住房,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解决。五保户和孤寡老人统一纳入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形式安置供养。特困户的比例不得超过年度移民搬迁总户数的10%。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搬迁户,在安排补助资金时,可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政策给予照顾。
统规自建的建房补助标准参照统规统建相应户型、面积等,政府实际承担的费用水平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确定。分散安置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2.安置用地政策。安置点用地按照农村宅基地用地政策管理,占补平衡采用建新拆旧方式予以解决。对集中安置点用地项目可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移民搬迁要以节约用地、合理使用土地为前提,集中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亩以内;分散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5亩以内。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移民搬迁户按照现行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免费办理登记发证。移民户迁入新居后,必须拆除旧房,及时复垦。
3.户籍管理政策。县区跨乡镇安置的移民,户口可迁至新居住地,也可暂时保留在原居住地。移民户农村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户口迁移,由迁入地负责落实。
4.规费减免政策。免收集中移民安置点城市建设配套费,免费为搬迁群众提供房屋建筑设计图,移民搬迁城镇集中安置区建房按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购买安置住房的移民户减免房屋买卖交易契税、转移登记等方面的规费;优先安排移民搬迁户房屋建设所需木材采伐计划,免征育林基金;免收移民搬迁户房屋建设所涉及的沙石管理费、水土保持费等费用,最大限度地降低移民搬迁安置成本。
5.权益保障政策。移民搬迁户子女就学,由安置地政府统一协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享受与迁入地子女同等就学待遇;移民搬迁户原有的集体资产享有权、土地承包权、林木收益权和自留山使用权不变(但已享受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补助政策的除外)。鼓励农民依法、有偿流转承包土地和林地,以防耕地、林地撂荒。
6.就业扶持政策。各类涉农项目和资金优先向移民集中安置点安排,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及子女参加劳务技能培训,优先输出安置就业,拓宽移民增收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城镇和移民搬迁社区增设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移民户就业;围绕集中安置点当地资源优势和条件培育后续产业,加大主导产业培育扶持力度,发展农业产业化,促进增收,确保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五、组织保障
1.成立汉中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由市长胡润泽任组长,副市长张雁毅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国土局、扶贫办、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建规局、住管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卫生局、商务局、汉中供电局、地电汉中分公司、电信汉中分公司、移动汉中分公司等22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上成立汉中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常设工作机构,正县级建制,编制10名,具体负责研究制定移民搬迁安置政策措施,编制全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检查、考核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实施进度及效果。
2.足额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建房补助资金按照省上出台的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资金筹措和管理使用办法执行,由省、市、县三级承担。在市县财政配套资金总额中,由市财政承担20%,县区财政承担80%。市、县(区)要足额落实到位,以确保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3.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列为县区政府“一把手工程”和“帽子工程”,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订考核督查办法和奖惩措施,实行每月通报、年终考核。对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年度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县区予以重奖,对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破格使用。对连续三个月工作进度排名最后一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县区,取消该县区和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连续两年未完成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的县区,由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4.强力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以县为基础,按照集中移民搬迁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所需的资金量,给相关部门下达资金筹措任务,由县涉农部门负责项目计划申报,市级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上下齐心协力,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落实配套资金。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财政、发改、国土、水利、扶贫、农业、林业、交通、城建、电力、教育、卫生、通讯、广电、民政等部门的涉农专项资金,重点投向100户以上集中移民搬迁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合各方力量打造亮点,提升整体服务功能。
六、工作要求
1.科学制订规划。各县区要按照“统筹城乡、统一规划、集中安置、设施配套、安全避险、有利发展”的要求,科学编制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总体规划。要建立移民搬迁台帐,明确搬迁形式、对象、数量和安置方式。县区要有一个规划、一本台帐、一个沙盘,做到目标任务直观清楚。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设计按照二十年不落伍的标准,超前规划,统筹解决好生产生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问题,按照徽派民居风格和功能齐全的社区标准统一规划建设。
2.深入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务公开栏、上门入户等方式,深入宣传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实施办法,解答群众疑虑,提高群众对移民搬迁政策的知晓率,激发参与热情,引导群众变“要我搬”为“我要搬”,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典型经验,为促进移民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落实包抓责任。建立市级领导联系县区移民搬迁工作、县区领导包抓集中移民搬迁安置点制度,县区四大班子主要领导要分别包抓一个100户以上集中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县联动,抓点示范,点面结合,推动全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整体推进。
4.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有关政策规定,严把移民搬迁对象审核关、集中移民点选址关、建设用地和建房标准审批关,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推行公示、公开和群众参与式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移民搬迁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认真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加强建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哄抬建材价格行为。建立健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档案资料,做到“县乡有档、村有册、户有卡”。移民搬迁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实行全程监督,严禁截留、挪用或贪污移民搬迁资金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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