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清单
一、强化城市规划工作
1、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坚持协调发展理念,从区域、城乡整体协调的高度确定城市定位、谋划城市发展。(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和利用,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结构,确定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民防局)
3、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思路,逐步调整城市用地结构,保证生态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4、改革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5、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强制性,从制度上防止随意修改规划等现象,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6、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7、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实施的基础,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对违规建设的处理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8、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制度,实现规划督查全覆盖。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的力量,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建立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共同监督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9、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城管局)
10、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11、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12、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13、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
14、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后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
15、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完善建筑设计招标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
16、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建筑设计市场,依法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清出。(责任单位:市建委)
17、为建筑设计院和建筑师事务所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鼓励国内外建筑设计企业充分竞争,使优秀作品脱颖而出。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提高建筑师地位。(责任单位:市建委)
18、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交融和升华。(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19、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更加协调、优美。(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管局)
20、通过维护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旧厂房、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建委、市规划局)
21、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保护古遗址、古建
筑、近现代历史建筑,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市规划局)
22、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文新广局)
三、提升城市建筑水平
23、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民防局)
24、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责任单位:市建委)
25、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行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建委)
26、建立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机制,鼓励大型公共建筑按市场化原则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工程保险。(责任单位:市建委)
27、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重点抓好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斜坡(高切坡)、隧道、地下管线等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做好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产局、市国土局)
28、加强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加固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产局)
29、全面排查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责任人(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30、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缩短建造工期,提升工程质量。完善部品部件标准,实现建筑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鼓励建筑企业装配式施工,现场装配。(责任单位:市建委)
3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
32、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
四、推进节能城市建设
33、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责任单位:市建委)
34、支持和鼓励结合自然气候特点,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责任单位:市建委)
35、完善绿色节能建筑和建材评价体系,推广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应用。(责任单位:市建委)
36、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区域热电联产、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工程。(责任单位:市建委)
37、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的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提高热能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经信委)
38、逐步实施既有建筑和建筑节能改造,健全政策和技术体系。(责任单位:市建委)
五、完善城市公共服务
39、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公积金中心)
40、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打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41、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建委)
42、在棚户区改造和安居工程建设中,做好完善土地、财政和金融政策,落实税收政策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国税局)
43、创新棚户区改造体制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44、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因地制宜确定住房保障标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45、认真总结推广试点城市经验,逐步推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管线敷设,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发集团、市众邦公司)
46、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众邦公司)
47、老城区要结合轨道交通建设、湖泊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发集团)
48、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全部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发集团、市众邦公司)
49、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城发集团、市众邦公司)
50、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在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并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
51、完善管理制度,确保管廊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众邦公司、市城发集团)
52、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分梯级明确新建街区面积,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53、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产局)
54、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产局)
55、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
56、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提高道路安全性。(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57、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
58、加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
59、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参与,放宽市场准入,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
60、以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为突破口,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
61、统筹公共汽车、有轨电车等多种类型公共交通协调发展,到2020年,我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6%以上。(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发集团)
62、加强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和城市内外交通之间的顺畅衔接、便捷换乘。(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发集团)
63、扩大公共交通专用道的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
64、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交运局)
65、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革公交公司管理体制,鼓励社会本参与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增强公共交通运力。(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市交运局)
66、坚持共享发展理念,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强社区服务场所建设,形成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市、区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67、健全公共服务设施,编制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以及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等设施,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建委)
68、推动社区内公共设施向居民开放。(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9、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方便居民文体活动,促进居民交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民防局)
70、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
71、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责任单位:市建委)
72、限期清理腾退违规占用的公共空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73、顺应新型城镇化的要求,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住房、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证照办理服务等方面,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74、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地下管网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建委)
75、提高城市排涝系统建设标准和维护标准,加快实施改造。(责任单位:市建委)
76、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加强设施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
77、建立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确保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
78、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交通、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交运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民防局、市消防支队)
79、加强城市安全监管,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营造城市宜居环境
80、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建设海绵城市,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缓解雨洪内涝压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
81、鼓励单位、社区和居民家庭安装雨水收集装置。(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2、大幅度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推广透水建材铺装,大力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让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不断提高城市雨水就地蓄积、渗透比例。(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
83、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积极推进采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治理污染土地,恢复城市自然生态。(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建委)
84、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构建绿道系统,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
85、建设森林城市。推行生态绿化方式,保护古树名木资源,广植当地树种,减少人工干预,让乔灌草合理搭配、自然生长。(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建委)
86、鼓励发展屋顶绿化、立体绿化。(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7、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改变城市建设中过分追求高强度开发、高密度建设、大面积硬化的状况,让城市更自然、更生态、更有特色。(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
88、强化城市污水治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9、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抓紧治理城区污水横流、河湖水系污染严重的现象。(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建委、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90、到2020年,黄石市的建成区所有污水处理厂(不含大冶、阳新)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开发区管委会、市建委)
91、以中水洁厕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污水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建委)
92.新建住房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一定规模的新建公共建筑
应当安装中水设施。(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
93、老旧住房也应当逐步实施中水利用改造。(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产局)
94、培育以经营中水业务为主的水务公司,合理形成中水回用价格,鼓励按市场化方式经营中水。(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发集团、市物价局)
95、城市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绿化浇灌、生态景观等生产和生态用水要优先使用中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城发集团)
96、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城市工业源、面源、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力度,着力减少多污染物排放。深化区域之
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97、树立垃圾是重要资源和矿产的观念,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建委)
98、到2020年,力争将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99、强化城市保洁工作,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垃圾处理处置,大力解决垃圾围城问题。(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建委)
100、推进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化、市场化,促进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建委)
101、通过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制品使用,推行净菜入城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
102、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厨余垃圾家庭粉碎处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03、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城发集团)
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104、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决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现象。(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105、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06、明确市(县、区)级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确定管理范围、建立并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主体,理顺各部门职责分工。(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城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
107、推进市县两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改革,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
108、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09、加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10、落实市、区、街道、社区的管理服务责任,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建设。(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1、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12、加强城市治理信息公开,推进城市治理阳光运行。(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13、开展世界城市日、世界住房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建委)
114、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城管局)
115、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推进城市宽带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网络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城管局、市建委、市交运局、市公安局)
116、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通过智慧城市建设和其他一系列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城市运行效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城管局)
117、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推动城市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文新广局)
118、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促进市民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社会风尚,提高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19、加大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建立城市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0、定期召开城市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1、定期组织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培训,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122、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九、其他工作
123、继续推动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免费向全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
124、加快调整城市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25、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公安局)
126、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社会参与改善环境质量。建立完善市民行为规范,增强市民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建委)
127、从青少年抓起,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将良好校风、优良家风和社会新风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8、制定违建治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历史建筑保护(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房产局)、装配式建筑推广(责任单位:市建委)、棚户区改造(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城市公共交通(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城发集团)、污水垃圾处理(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智慧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城管局)等7项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129、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市直各部门要围绕确定城市发展的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具体目标和工作方案,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实施步骤、保障措施、责任分工、时间要求,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