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等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
呼政字〔2018〕20号
鄂伦春旗人民政府:
你旗《关于上报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等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鄂政发〔2017〕93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旗大杨树镇等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强化规划的整体管控。各乡镇要坚持“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的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各旗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指标执行。
三、要严格实施《规划》。你旗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专此批复。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