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城市管理,全力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市政府近年来连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拆除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各地区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全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为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继续加强违建拆除工作力度,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拆违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切实加强对拆违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督查调度,不断总结经验,认真改进不足,持续推动拆违工作深入开展。
二、 进一步明确工作计划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摸底调研,摸清各地违建存量并建立台账动态管理。要按照住建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稳步推动拆违工作开展。力争在2020年底前,各地在拆违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一系列违法建设防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动态巡查机制,持续加大巡查密度,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自上而下、不留死角的巡查网络,力争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将违建全部消灭在萌芽状态。各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供电、供水、供热等服务,不得为已确认的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审批注册手续,不得利用政府资金租赁违法建设及相关项目;对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
各地区各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加强拆违工作的日常宣传,不断提高市民自觉抵制违法搭建、积极举报违法建筑的意识。要加大对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建筑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借助新闻媒体,曝光情节严重的案例,震慑违法搭建行为。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