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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

湖州市深化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空间换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深化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空间换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月25

湖州市深化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空间换地”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工业强市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实施“亩产倍增”计划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1号)等精神,切实提升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全面推行“空间换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坚持以亩产论英雄促转型,以精细化管理促转变,加快实施“空间换地”,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宏观上以优化结构合理布局腾出空间,微观上以集约用地提升效率拓展空间,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总体目标。大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今后一段时期的努力,全市单位建设用地GDP有较大幅度提高。到2017年底,全市单位建设用地GDP2012年底增长45%;全市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比2012年底下降52%;全市新增工业用地平均投资强度年均递增4%;年度技术改造投资占全部工业投资的比重不低于60%20142017年全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5万亩。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规划空间布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功能区规划以及地下空间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产业导向、空间布局、建设规模、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定。按照“产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的原则,以“三改一拆”、“腾笼换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切实推进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园区)及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集约高效用地,产业向各级开发区(园区)集中,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集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空间布局。

  (二)强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调节。按照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和差别化管理的原则,科学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等用地需求,各地安排工业用地指标占年度切块下达指标的比重不低于60%。一般性传统产业、各类园区外项目,除需要升级改造外,原则上不再提供新增建设用地,通过实施内部挖潜、存量盘活和进驻标准厂房等解决。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三)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准入。严格执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12〕30号)各项规定,切实把好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产出等关口。严格土地使用标准执行力度,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特殊项目,探索建立项目节地评价和专家评审制度,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益。

  (四)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按照区域产业发展导向,通过差别化地价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科技型创业创新项目等重大项目用地。对经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属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可以按照工业用地最低限价确定为出让起始价。其余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按市场评估价上浮不低于20%,确定为出让起始价。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实行与工业用地同等供地方式。

  (五)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在土地成交后,受让人须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产业用地投资协议。对于违反出让合同及产业投资协议有关开竣工及项目产出等相关约定的,须收取违约金。新供应工业用地出让金全额缴纳后,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并备注项目开发建设期限、投产初始运行期限和转让等限制条件,通过产出履约认定后方可换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促进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和投产运行。

  (六)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无行业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用地须建三层以上工房,其中多层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应达到1.4以上,厂房层数须达到4层及以上。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期间不得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成后,通过租赁等形式经营,并允许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但不得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今后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和引导其进入标准厂房。对入驻标准厂房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地政府可给予厂房租赁等资金补贴奖励。

  (七)开展工业用地挖潜增效活动。深入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引导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满足质量、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用地,加大技改投入力度,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企业通过技改、压缩绿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厂房加层、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实施“零土地”技改,追加投资,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对经批准实施的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等旧厂房改造项目,不征收土地出让金,并减免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因规划需搬迁且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用地,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可以协议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异地置换工业用地。深入实施“腾笼换鸟”,加大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

  (八)实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建立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权税调节机制,申报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试点,按照亩产税费贡献实行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提高用地主体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九)开展开发区(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创建。开发区(园区)编制创建方案,突出主导产业,提升产业集聚度,做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加强现有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整合利用,加快开发区(园区)产业转型升级,不断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建立开发区(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指标,将评价结果作为批准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扩区、升级的重要依据。

  (十)推进城乡用地空间互换。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平台,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动城乡空间互换,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按照“先复垦,后挂钩”的要求,在搬迁农民自愿和处理好搬迁户补偿征地的情况下,集中连片整村整片整治,整治空心村、小散村,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耕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加大整治节余指标挂钩安排工业用地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落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空间换地”计划的实施。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结合“亩产倍增”、“三改一拆”、“腾笼换鸟”、“低效用地再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宣传,加大“空间换地”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及时报道推进情况,宣传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在全社会大力推进“空间换地”,加快产业升级。

  (三)强化政策支持。积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用地,加大技改投入力度,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328)给予一定扶持:一是对生产性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4%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二是对小微企业经批准立项或备案的符合产业导向的当年零土地技改,生产性设备投入在500万及以上的,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4%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三是对经批准实施的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等旧厂房改造项目,不征收土地出让金,且实施后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建筑容积率达到1.6以上的,取得房产证后,按房产证新增建筑面积的固定资产投资3%给予奖励,最高限额300万元。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县区“空间换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加大通报督促力度,营造工作推进氛围。加强考核引导,将“空间换地”实施情况纳入县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本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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