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政办规〔2016〕25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区松花江沿岸砂场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城区松花江沿岸砂场整治工作方案》已经2016年7月27日市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佳木斯市城区松花江沿岸砂场
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砂场经营行为,强化对砂场的长效管理,市政府决定对城区松花江沿岸砂场进行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清理整治,科学测算重新规划,切实加强对采砂行为的管理,确保防洪安全、采砂行为规范有序。
二、整治范围
佳木斯市城区松花江沿岸(郊区大来镇至松江堤防终点星火灌溉站)的所有采砂场。
三、工作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砂场进行整治。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财政局、水务局、监察局、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信访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郊区和东风区政府为成员的佳木斯市城区松花江沿岸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砂场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全市砂场整治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履行职责,督促市河道管理处、郊区、东风区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郊区、东风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协调本辖区砂场整治工作。郊区、东风区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砂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负总责。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
1.由市水务局组织郊区、东风区对整治范围内的砂场进行全面深入摸底调查,充分掌握砂场的经营情况。
2.在征求郊区、东风区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水务局依据全市砂石需求实际,规划确定采砂场数量。
(二)宣传发动阶段。发布《佳木斯市城区松花江沿岸砂场整治工作的通告》,在市级新闻媒体及相关网站发布,向整治范围内的砂场发放宣传资料。
(三)自行清除阶段。各区根据本区砂场实际制定辖区内清除违法砂场工作方案。于2017年1月15日前,与砂场业主达成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除砂场设施、设备及砂石料。
(四)强制清除阶段。根据各区域清除情况,各区于2017年2月28日前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除的砂场依法进行强制清除。
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强制清除、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五)规划砂场公开拍卖阶段。市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砂场经营权拍卖工作,由市财政局国资办牵头按照《砂场拍卖工作方案》,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竞标方式于2017年4月30日前确定买受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郊区、东风区政府及各相关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市水务局作为砂场整治工作职能部门,要全面掌握全市砂场整治工作情况,积极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提升工作方法,确保稳步推进。市水务局、郊区、东风区政府及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引导,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妥善处理矛盾突出的抵抗整治等不稳定行为,稳步推进整治工作,保障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将分阶段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随时掌握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健全机制,实行精准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由市水务局依法监管砂场采砂行为,完善日常管理措施,落实长效管理责任,制定完善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巡查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巡查和行政执法,巩固整治成果。
2.强化动态管理。加强采砂管理科技应用的投入和建设。对新规划的砂场和重点河段的敏感水域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对河道采砂情况进行24小时动态远程监控,及时发现掌握非法采砂情况,以便及时有效打击。对采砂船舶安装GPS定位装置,随时掌握采砂船的状况和活动方向,防止采砂船舶脱离监管视线,一旦出现违法情况立即出动执法艇追击查处。
3.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采砂船舶、采砂信息、运砂车运输记录等进行信息录入,实现信息共享,为采砂管理、执法调度提供决策依据,并对社会公布,鼓励社会监督,对采砂实行精准管理。
4.开展标准化砂场考核工作。在日常巡查管理的基础上,对砂场进行量化考核评比,评选“标准化砂场”。评选为“标准化砂场”的企业,优先获得下一次的竞买权;年度考核低于60分的,取消下一次竞标资格。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的,依法终止其采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