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住宅存量房地产交易
批量价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行为, 保障国家税收和纳税
人的合法权益, 最大满足纳税人快捷办税的服务需求, 根据
《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
导意见》( 发改价格[2010]770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
知》( 财税[2010]105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
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6]21 号)
和《吉林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 吉省价认[2010]284
号) 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牢固树立以
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深入落实“ 只跑一次冶改革要求, 切
实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公信力。依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及
信息化手段, 运用存量房评估系统, 实现存量房地产交易价格计
税价格认定系统全覆盖。强化非住宅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
规范评估标准, 减少纳税争议, 化解执法风险。便捷不动产交易
登记, 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压缩办事时间。促进税收征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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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防堵交易虚假申报造成税款流失, 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和房
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 加强非住宅存量房地产交易
税收征管工作。坚持依法原则, 于法有据、符合规定, 使用的数
据和资料合法有效; 坚持公平原则, 标准一致, 认定结果客观公
正; 坚持效率原则, 快捷简便办税、税收征管高效。
三、价格认定范围
吉林市市区内满足批量认定条件的商业用房、写字楼、车
库、办公用房等不同类型的非住宅存量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及
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当中的重置成本。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 一) 非住宅存量房房源数据提供(9 月15 日前) 。
由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向市物价局提供全市非住宅存量房房
源数据。此外, 年度新增或变化的房源数据每半年提供一次。
( 二) 批量评估投资项目立项(9 月15 日前) 。
由市政务公开办拟定非住宅存量房地产交易批量价格认定工
作政府投资立项报告, 按照规定流程报市政府审批。
( 三) 招标评估机构和软件服务机构(9 月底前) 。
1. 确定评估机构。由市政务公开办组织, 市物价局、市税务
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协助, 拟定公开招标非住宅存量房地产
交易价格评估机构条件, 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符合法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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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家评估机构。
2. 确定软件服务机构。由市政务公开办牵头, 市税务局协
助, 通过公开招标, 确定具有国家规定必备资质的软件服务机
构。
( 四) 建立数据库与实测应用(12 月底前) 。
1. 建立非住宅存量房地产批量估价信息系统。依托吉林省税
务局存量房税收交易管理系统技术框架, 对不同类型的非住宅房
地产分别建立批量价格认定模型, 并能够实现与税务部门金税三
期税收管理系统无缝衔接。
2. 建立非住宅存量房地产评估估价信息数据库。由确定的价
格评估机构按照数据采集步骤和业务需求,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各
类非住宅存量房地产交易价格信息采集和评估工作; 市物价局将
已掌握的车库评估价格数据纳入存量房地产价格评估系统。
3. 实施非住宅存量房地产交易批量计税价格认定。根据评估
机构采集和评估的数据, 结合土地使用年限、确保税收稳步增
长、减少征纳争议等因素, 由市物价局确定非住宅存量房地产交
易的价格相关参数系数进行认定和配置调整。同时, 根据国家政
策导向, 城市发展变化和市场需求, 定期组织相关评估机构对数
据进行效验调整, 效验调整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4. 批量计税价格数据测试和应用。由市税务局适时分批开展
“ 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冶模块实测和应用, 及时解决疑难问题,
确保非住宅存量房地产评税工作顺利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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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 一) 要提高认识。开展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 加强非
住宅交易计税价格认定工作是落实“ 只跑一次冶改革的又一重
大举措, 时间紧、任务重, 涉及面广、情况复杂, 社会关注度
高, 与广大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 结
合各自职责, 落实工作任务, “ 一把手冶要亲自挂帅, 抽调精干
力量集中攻关, 围绕工作目标狠抓落实。
( 二) 要密切协作。政务公开、税务、物价、财政、国土、
房产等部门要各司其职, 加强沟通, 对非住宅房屋交易价格认定
工作和征税出现的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要从大局出发, 通力协
作, 为价格认定工作做好服务。
( 三) 要提供保障。开展非住宅房屋交易批量价格认定工
作, 是减轻交易双方负担降低房屋交易成本的一项重要改革。实
施价格认定过程中, 不得向纳税人收取价格认定费用, 市财政局
要为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附件: 吉林市非住宅存量房地产交易批量价格认定工作领导
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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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吉林市非住宅存量房地产
交易批量价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为有序推进我市非住宅存量房地产交易批量价格认定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 结合实际, 成立吉林市非住宅存量房地产交易批
量价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摇长: 李天林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毕克千摇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战铁功摇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摇员: 王仙虎摇市税务局局长
李摇程摇市物价局局长
毛摇晨摇市财政局局长
刘立新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崔振林摇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常摇会摇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李东华摇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副调研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政务公开办, 办公室主
任由毕克千兼任。主要负责制定批量价格评估认定工作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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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督导非住宅存量房地产交易批量价格认定日常工作开展, 明
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协调解决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定期召集
相关部门联席工作会议, 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度等工作。
三、工作小组
( 一) 批量估价小组。
组摇长: 李东华( 兼)
副组长: 陈红纬摇市税务局副局长
吕向辉摇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凤斌摇市财政局副局长
常摇会( 兼)
主要负责开展购买估价招标、组织开展批量估价、批量估价
业务指导、对评估价格全面审定以及为确保评估价格的市场性而
开展的相关工作。
( 二) 数据采集小组。
组摇长: 李摇程( 兼)
副组长: 陈红纬( 兼)
张寿东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胡瀚文摇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党组成员
摇摇摇摇市房屋权属交易服务中心主任
主要负责固定房源数据整理、评估过程中对模糊房源信息确
定等工作。
( 三) 测试应用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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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摇长: 王仙虎( 兼)
副组长: 吕向辉( 兼)
主要负责开展购买信息服务招标、批量估价信息导入系统、
模拟测试估价评税、协助完善价格批量评估体系、税收政策宣传
辅导以及后续涉税管理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