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精神和深化平安荆州建设总体部署,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一)坚持“安全第一”理念。农村交通安全是推进“三农”建设、实施“精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平安工程和保障工程。各地要把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机制,切实做到“有机构管事、有机制运作、有经费保障、有责任落实”。
(二)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根据《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荆发〔2014〕6号)精神,各地要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化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辖区从事农村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防范措施,督导各村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认真履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站)职责。
(三)强化部门职能责任。市、县两级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职能责任。发改、规划、财政、教育、安监、交通、司法、公安、农机、气象等部门要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责任,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际问题,在人力、财力、物力上提供优先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
(一)建立“交安办”平台。市、县、乡三级要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乡镇“交安办”可与“综治办”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综合治理。
(二)加强专职公路巡逻队建设。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联合交通、农机等部门成立专职公路巡逻队,重点管理辖区国、省道,同时,督导乡镇派出所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三)全面推进农村派出所警务改革。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授权派出所管理道路交通。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完成派出所管理交通警务机制改革,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各乡镇派出所要成立农村公路巡逻队,负责辖区农村县、乡、村道的巡逻执法管控。
(四)加强乡镇联合执法队建设。乡镇“交安办”要按照“一乡镇一队”的要求,由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开展农村交通安全联合执法。
(五)全面加强农村“两站”“两员”建设。“两站”“两员”即:交管站(交管办)、劝导站、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2016年9月底,各地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和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置比例要达到辖区乡镇和行政村总量的40%,2016年底,设置比例要达到60%,2017年底,完成“两站”“两员”建设。要加大对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道路安全知识水平和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一)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将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作为“精准扶贫”的保障工程。各地要按照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标准,不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是排查道路隐患,重点对平面交叉口、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的防护设施进行排查;二是排查校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情况,摸清辖区危险车辆、危险驾驶人底数;三是排查重点时节,掌握农忙时节、重大节日、婚丧喜庆、恶劣天气等事故高发情况。
(二)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化。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新扩改建道路时,要将生命防护工程纳入重点必建项目,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对现有需建设减速板、防护栏和中央硬隔离的隐患路段,要逐一列出项目清单,制定整治计划,按轻重缓急分步骤实施,全面提升全市公路安全水平。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当地政府要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建设,坚决整改。
(三)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各级政府要对排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分级管理、立案销案责任制。对重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由市挂牌督办。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宣传阵地建设。县、乡、村要全面推进交通安全“六个一”:村里大喇叭每周一讲,电视台广播站每月一播,行政村办有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村口竖一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有一处宣传板报,每学期上一次交通安全课。
(二)大力推动新媒体宣传。结合农村群众特点,将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常识、驾驶技能、事故案例、安全提示等内容,通过广播电视、电影、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形式,向农村群众开展广泛宣传。
(三)大力推进农村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县、乡、村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将文明交通纳入“文明城镇”“新农村建设”等评选创建活动,推动文明交通社会共治共管。创建一批交通安全示范乡镇、示范村组、示范学校、示范居民。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要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考核制度,制定工作目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将交通安全纳入综合治理考核、文明创建等考核体系中,提高分值比重。严格落实年度总考与日常动态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执法检查,依法严查农村交通管理失职、渎职行为。强化事先问责,对农村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视、不部署、不落实、违法突出、隐患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地方单位和责任领导严格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履职不力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