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沙北新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是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根据国家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荆州沙北新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通知如下:
一、为规范土地征收秩序,统一沙北新区征地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荆政规〔201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沙北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标准。
二、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沙北新区范围内土地征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制定和落实土地征收方案,负责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协调处理土地征收中的矛盾和问题。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担土地征收工作。辖区指挥部负责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和交地工作。
三、荆沙大道以北,翠环路(荆岳铁路线)以南,荆襄高速公路以东,红星路以西闭合区域范围内, 3个乡镇(立新乡、关沮镇、联合乡),7个自然村(东岳村、张沟村、同心村、徐桥村、杨泗村、合心村、三板桥村)的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和安置,按通知标准执行。
四、征收土地实行综合补偿。综合征地补偿费用为法定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民参加社保政府出资部分。被征土地上的青苗、地上(含地下)附着物,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沙北新区范围内征地补偿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兼顾的原则。综合征地补偿费用以荆政规〔2011〕4号文件为依据,兼顾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以及用地单位等各方利益,合理确定综合征地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征地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在沙北新区范围内的东岳村、张沟村综合征地补偿费用为9.8万元/亩,其中,法定征地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沙北新区范围内其他村组的综合征地补偿费用为8.4万元/亩,其中,法定征地补偿标准为4.625万元/亩。法定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荆政规〔2011〕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计算。
上述综合征地补偿费用中,在法定征地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的费用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政府出资部分。征地补偿费的支付按我市现行操作办法执行。
七、沙北新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鄂政发〔2009〕46号文件及有关规定计算。
八、法定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九、通知中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若我市有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标准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